天润乳业(6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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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拟使用不超过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北京商报· 2025-10-09 22:31
公司财务决策 - 天润乳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3.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 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1] - 投资期限为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1] 资金使用影响 - 该现金管理举措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 [1] - 该举措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1]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标准[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等2条标准[11] 特殊交易报告要求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资助对象有除外情况)[1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14] 重大风险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应报告[14] 人员履职报告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5]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6] 公司变更报告内容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更事项应报告[16] 资产处理报告条件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7] 报告时间相关规定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原则上最晚不超24小时[19] - 报告责任人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证券投资部报告,并在1日内或合理时间内补充递交书面文件[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情况,并此后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22] 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公司网站等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确定时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5] - 公司在其他媒体刊登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2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对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术语定义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一时间”指获悉当天,“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29] 重大交易事项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项[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含董高、子公司负责人等[3]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新疆天润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审核原则上一个交易日完成[8] - 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8][13] - 违规追责,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15]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09 18:0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09 18:0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 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 落实。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 ...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担保范围 - 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得为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3]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0][11]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整改,追究人员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4][25][26]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关联资金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关联交易规范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并及时结算[6]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担保[7][8]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定期检查,内审部审计监督[9]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10] 资产清欠措施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清欠[1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09 18:0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合称为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 层人员同时为党委、董事会成员的,在党委、董事会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根据公司需要设置。公 司管理层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国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