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600616)

搜索文档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8-30 17: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2]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2] 薪酬审批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公司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6]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7:03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4-02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 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 (一)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 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规范经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 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3、《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谢云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 ...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8-30 17:03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对被提名人有关资料的搜集,执行提名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30 17: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
金枫酒业(600616)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 2024年1 - 6月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 1510万元至 - 1840万元之间[3][5]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51.66万元[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 1750万元至 - 2080万元之间[4][6]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 2793.76万元[7] 每股收益情况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18元[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情况 - 预计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35%[10] 上年同期特殊收益情况 - 上年同期包含公司四川中路房屋征收收益19205.63万元[10]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5 17:33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9,004,9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450,247.50 元。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二、 分配方案 三、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6/13 | - | 2024/6/14 | 2024/6/14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 ...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9:51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4-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 普陀区宁夏路 777 号海棠大厦 10、11 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 总建筑面积 2806 平方米,租赁期限 2 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年租金 2,970,151 元,2 年共计 5,940,302 元。本公司将于 4 月 30 日前 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 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表 ...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9:51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4-01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姚岳绒女士、魏春燕女士、周颖女士、祝勇 先生、邓春山先生组成,姚岳绒女士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不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 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 9 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
金枫酒业(60061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9:51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金枫酒业营业收入为156,274,945.93元,同比增长42.4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875.64元,同比下降97.99%[4] - 公司2024年一季度资产总计为2,268,588,789.12元,流动资产合计为1,691,082,425.26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77,506,363.86元[14] - 公司2024年一季度负债合计为287,199,693.67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为228,059,613.73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59,140,079.94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56,274,945.9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2.5%[16]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成本为155,805,148.5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4.8%[16]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为2,369,014.3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97.6%[17]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994,033.63和33,216,125.41[20]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6,344,062.37和-67,841,651.51[20]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5,590,756.68和246,672,269.93[20] 股东情况 - 股东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最多,持股比例为34.88%[7] - 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8] - 股东牛桂兰持有4,250,000股普通证券账户,7,000,000股信用证券账户[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731,653股,其中期初出借余量1,118,200股,期末出借余量295,200股[10] 销售情况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了49.37%,应收票据下降了52.72%[6]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上海地区黄酒销售的增长[6] - 2024年第一季度,黄酒中高档产品销售收入为12,892.29万元,同比增长58.69%;低档产品销售收入为2,447.00万元,同比下降3.14%[11] - 2024年第一季度,黄酒直销(含团购)销售收入为2,785.30万元,同比下降14.96%;批发代理销售收入为12,553.99万元,同比增长70.21%[11]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经销商12家,退出经销商8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821家,较2023年年底增加4家[12] 其他 - 公司没有适用于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的选项[4] - 公司财务费用不适用,主要是利息收入同比增加263.22万元[6] - 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实现了销售收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7]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9: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余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 则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