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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6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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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600765)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17:43
财务数据 -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24亿元,同比下降5.56%[2,3] -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13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剔除宏山公司并表影响同比增长4.77%[2,3] - 2024年第三季度单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增加15.97%,剔除宏山公司并表影响实现归母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22.4%[2,3]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5.20亿元[2]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3亿元,同比下降6.1%[6] -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70.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3.15亿元[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流动资产合计为192.45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增加14.1%[1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7.94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增加55.7%[1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存货余额为45.81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增加23.1%[1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为40.00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下降22.9%[1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票据余额为14.13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末下降52.7%[13]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5.24亿元[1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51.55亿元[1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3.53亿元[1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2.25亿元[17]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270.72亿元[14][15]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负债总计为139.72亿元[14][15] - 公司2024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1.00亿元[14][15]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52.32亿元[1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为5.47亿元[14] - 公司2024年9月30日无形资产为5.06亿元[14]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27亿元[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8亿元[1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03亿元[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99亿元[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0亿元[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97.11亿元[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92.69亿元[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89.28亿元[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6.33亿元[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4.99亿元[20] 业务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商用航空工程和民用工程收入保持强劲增长,民用航空收入同比增长88.55%,民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18%[4] - 2024年第三季度宏山公司积极开拓重点型号市场,已经陆续开始试交付重点型号产品[4] - 2024年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1.99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01亿元[4,5]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7]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7:4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冉兴主持,应到董事9名,董事 现场出席8名,董事褚林塘委托董事张育松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中航重机(6007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8 17:4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告、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公司网站、官方互动平台、一对一沟通和现场调研等[5][6][7][8][9][10] -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5] - 公司应当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和组织架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保障投资者权利等[23]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危机应对方案、向股东大会报告等[24][25]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和负责人,负责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活动、培训相关人员等[25][26] - 证券法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统计分析数据、组织沟通活动、维护公共关系等[26][27][28][2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风险防控 - 公司应当建立危机处理及声誉维护程序,在出现重大危机事件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组织应对、引导舆论等[30][31] -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详细情况,并定期披露[32][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发生工作变动时应当进行交接[34][35]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7:43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中航重机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8 17:4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多彩航空总部 1 号楼 5 层公司会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0-28 17:4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 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承接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 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2024 年 5 月 10 日 起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止),为保证年报审计的正常进行,公司拟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张正原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10-21 16: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张正原因工作变 动,于2024年10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张正原同志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正原同志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正原同志任职期间作出 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正原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 ...
中航重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10-15 18:55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9-0000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9-0000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7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落实函")已收悉。 作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就审核中心落实函提及的要求会 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黒体(加粗) | 审核中心落实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中心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5 18:5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7号)(以 下简称"《审核中心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发出《审核中心落实函》要求公司落实相关事项。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 公司收到《审核中心落实函》后,会同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按照相关要求 对《审核中心落实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及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 ...
中航重机: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10-15 18:53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证券代码:600765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7 号)(以下简 称"审核中心落实函")已收悉。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发 行人""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 中心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中心落实函所列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