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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6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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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1 17:27
| 名称: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3 层 3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634984232A | | 法定代表人: | 白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53164.3909 万元 | 长城人寿基本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00908 |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 公告编号:2024-00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0043 | 转债简称:无锡转债 |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持有无 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97,646,349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 本的 4.54%;持有"无锡转债"面值 18,486,000 元,占"无锡转债"未转股余额的 0.63%。 2 ...
无锡银行: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1-02 16:09
可转债情况 -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发行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7911.2万元“无锡转债”已转股,累计转股数1364.5711万股,占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0.74%[3][5] - 2023年10 - 12月,13万元“无锡转债”转股,形成股份数量23932股,占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0.00129%[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转股可转债金额为29.20888亿元,占发行总额97.36%[3][6] - “无锡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5] - 目前“无锡转债”转股价为5.43元/股[4] 股份情况 - 2023年9月30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43.7421万股,12月31日不变[8] - 2023年9月30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6673.4771万股,12月31日为186675.8703万股[8] - 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为215117.2192万股,12月31日为215119.6124万股[8]
无锡银行:关于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批复的公告
2023-12-28 16:39
关于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对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近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锡金复〔2023〕83 号),核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同意长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后续,公司将严 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无锡银行:关于“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28 16:39
可转债发行 -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发行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4] 可转债兑付 - 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兑付本息106元/张[5] - 兑付资金发放日和摘牌日为2024年1月31日[5] 交易与转股 - 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月25日,最后转股日为2024年1月30日[5] - 2024年1月26日起无锡转债停止交易[7] 赎回情况 -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6] 股价差异 - 本行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5.43元/股)存在差异[7]
无锡银行:关于“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26 16:05
可转债发行 - 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的无锡转债,期限6年[4] 可转债兑付 - 2024年1月30日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兑付本息106元/张[5] - 2024年1月31日为兑付资金发放日和摘牌日[5] 交易与转股 - 2024年1月25日为最后交易日,1月30日为最后转股日[5] - 2024年1月26日起无锡转债停止交易[7] 赎回与转股价格 - 公司按债券面值的106%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6] - 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5.43元/股[7]
无锡银行:关于“无锡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24 15:34
可转债发行 -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发行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4] 可转债期限 - 可转债期限为2018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4] 重要日期 - 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月25日[5] - 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1月26日[7] - 最后转股日为2024年1月30日[5] - 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5] - 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月31日[5] - 摘牌日为2024年1月31日[5] 赎回与兑付 - 按债券面值的106%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6] - 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6元/张[5]
无锡银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7 17:06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64,750,51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4.847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邵辉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三楼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 ...
无锡银行:无锡银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17:05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 -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开时间: ...
无锡银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1-15 16:4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27日13点30分,地点在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无锡农商行三楼第一会议室[4] - 本次股东大会有六项议案,包括选举执行董事、修订《公司章程》等[3] 股权与股东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4000万股股份,占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3] -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50%的股东,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6] -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6]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特殊情形除外[142] - 主要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五十的,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按未质押部分计算[144] - 公司对单个主要股东等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144]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等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股东,公司每半年核实掌握大股东控制权等情况,有变化及时报告和披露[14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依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后施行[16] - 原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修订后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1] - 公司原在无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现于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2] - 公司原党委副书记1名,修订后为1 - 2名[4] 董事会相关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红梅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3]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1/2[7]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师专业人士[7]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 -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27] - 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定资本规划[27] - 董事会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27] - 董事会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27] - 董事会维护存款人、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7] - 董事会建立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27] - 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27]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可授权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责[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4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党委会议提议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4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10日和5日发出,临时会议书面传签表决提前3日[47] -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4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0] - 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56][57] 监事会相关 - 无锡农商行根据监管规定结合实际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71] - 监事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保管印章[76] -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78][79]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罢免外部监事议案需全体监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92] 独立董事相关 - 无锡农商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100] - 独立董事不得在超2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原则上最多在5家境内外企业兼任,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在本行任职累计不超6年[103]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利于履职的工作经验[106] -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特定委员会负责人的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116]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11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7] 股权管理办法 -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134]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应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138]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应在取得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139] - 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5%[140]
无锡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23-11-09 17:52
人事变动 - 公司提名陈红梅女士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审议[1][2] - 公司同意聘任陈红梅女士为本行行长[3] - 陈红梅行长任职资格待监管分局核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