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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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维持淮北矿业“买入”评级,非煤业务有序推进
新浪财经· 2025-08-27 15:2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0.32亿元 同比减少64.85% [1] - 2025年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3.4亿元 同比减少74.72% [1] 产销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商品煤产量891万吨 同比减少13.7% [1] - 2025年上半年商品煤销量648万吨 同比减少19.4% [1] - 2025年第二季度商品煤产量460万吨 同比减少9.6% 环比增长6.8% [1] - 2025年第二季度商品煤销量350万吨 同比减少12.5% 环比增长17.9% [1] 资产与项目进展 - 朱庄煤矿资产总额3.50亿元 其中内部债权2.82亿元 土地0.51亿元 [1] - 陶忽图矿井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主井井塔及装备安装 [1] - 推进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力争年底前实现双机双投 [1] 业务动态 - 朱庄煤矿矿井充填完毕并通过安徽省能源局验收 [1] - 矿井关闭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1] - 非煤业务持续推进 [1]
淮北矿业(600985):2025年半年报点评:业绩符合预期,煤炭产销环比恢复
民生证券· 2025-08-27 12:31
投资评级 - 维持"推荐"评级 [4][6] 核心观点 - 2025年上半年业绩符合预期 煤炭和煤化工业务呈现环比恢复态势 [1] - 25H1营业收入206.12亿元同比下降44.6% 归母净利润10.32亿元同比下降64.9% [1] - 25Q2盈利同环比下降 归母净利润3.40亿元同环比-74.7%/-50.8% [1] - 四费环比增加4.08亿元 四费费率环比+4.6个百分点 [1] - 煤炭业务毛利率受损 成本降幅不及售价下滑 [2] - 煤化工产品产销环比增长 乙醇价格环比上涨4.2% [3] - 朱庄矿关闭处理 核定产能160万吨/年 预计对业绩无重大影响 [2] 财务表现 - 25Q2商品煤产量460.0万吨环比+6.8% 销量350.4万吨环比+17.9% [2] - 25Q2吨煤售价747.6元/吨环比-20.3% 吨煤成本425.6元/吨环比-18.1% [2] - 25Q2吨煤毛利321.9元/吨环比-23.0% 煤炭毛利率43.1%环比-1.5个百分点 [2] - 25H1商品煤产量890.8万吨同比-13.7% 销量647.6万吨同比-19.4% [2] - 25Q2焦炭销量98.3万吨环比+40.2% 甲醇销量7.2万吨环比+68.3% [3] - 25Q2乙醇销量12.9万吨环比+41.2% 售价4978.8元/吨环比+4.2% [3] 盈利预测 -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17.15/23.12/31.84亿元 [4] - 对应EPS 0.64/0.86/1.18元 [4][5] - 对应PE倍数21/15/11倍 [4][5] - 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616.55亿元同比-6.4% [5][11] - 预计2026-2027年营收增长5.99%-5.15% [5][11] - 预测毛利率从2024年18.29%降至2025年14.73%后逐步回升 [11] 经营指标 - 25Q2洗精煤采购量138.9万吨环比+31.3% 采购单价1006.3元/吨环比-16.0% [3] - 预测ROE从2024年11.45%降至2025年4.08%后逐步恢复 [11] - 资产负债率预计从2024年46.58%升至2025年48.77% [11] - 每股经营现金流预计从2024年3.36元降至2025年2.29元 [11][12]
淮北矿业跌2.06%,成交额1.29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828.1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7 10:47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8月27日盘中下跌2.06%至12.84元/股,成交1.29亿元,换手率0.37%,总市值345.81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828.12万元,特大单净卖出1497.11万元(买入116.37万元/卖出1613.48万元),大单净买入668.99万元(买入3977.76万元/卖出3308.77万元) [1] - 年内股价下跌3.60%,近5日跌1.53%,近20日跌0.70%,近60日涨8.81% [1] 主营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民爆器材销售、爆破服务、煤炭采选销售及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1] - 收入构成:商品贸易39.15%、煤炭产品26.23%、煤化工产品20.81%、工程及劳务3.55%、配煤业务2.55%、电力销售1.99%、其他业务合计6.72%(含民爆器材0.81%) [1] 财务数据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206.82亿元,同比减少44.58% [2] - 同期归母净利润10.32亿元,同比大幅减少64.85% [2]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股东户数4.20万户,较上期减少5.44%,人均流通股64,052股,较上期增加5.76%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845.45万股(第二大股东),较上期减少396.44万股 [3] - 红利低波ETF(512890)持股2753.17万股(第三大股东),较上期增加452.92万股 [3] - 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510880)持股2460.97万股(第八大股东),较上期减少502.36万股 [3] 分红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31.56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分红73.18亿元 [3] 行业属性 - 属于申万行业分类:煤炭-煤炭开采-焦煤板块 [2] - 概念板块涵盖动力煤、煤化工、超超临界发电、甲醇概念及安徽国资等 [2]
淮北矿业(600985):降本增效持续践行,非煤业务有序推进
国盛证券· 2025-08-27 10:36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基于2025年8月26日收盘价13.11元 对应2025-2027年PE为13.6X/10.1X/8.5X [4][6]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206.82亿元 同比减少44.58% 归母净利润10.32亿元 同比减少64.85% [1] - 2025年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100.83亿元 同比减少49.47% 归母净利润3.4亿元 同比减少74.72% [1] - 吨煤售价显著承压:25H1吨煤售价835元/吨 同比下跌309元/吨(-27.0%) 25Q2吨煤售价748元/吨 同比下跌32.8% 环比下跌20.3% [10] - 成本控制显现成效:25H1吨煤成本469元/吨 同比下降96元/吨(-17.0%) 25Q2吨煤成本426元/吨 同比下降20.7% 环比下降18.1% [10] 煤炭业务运营 - 现有16对生产矿井 核定产能3425万吨/年 动力煤选煤能力1050万吨/年 炼焦煤选煤能力2900万吨/年 [3] - 25H1商品煤产量891万吨(-13.7%) 销量648万吨(-19.4%) 25Q2产量460万吨(-9.6%) 销量350万吨(-12.5%) [10] - 朱庄煤矿因资源枯竭关闭 核定产能160万吨/年 资产总额3.50亿元 矿井关闭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3] 煤化工业务进展 - 焦炭核定产能440万吨/年 甲醇核定产能90万吨/年 乙醇核定产能60万吨/年 [3] - 25Q2甲醇产销量18.7万吨(+167.7%)/7.2万吨(+98.4%) 吨售价2070元/吨(同比-6.3%) [10] - 25Q2乙醇产销量13.3万吨/12.9万吨 吨售价4979元/吨(环比+4.2%) [10] 非煤业务拓展 - 化工产业:年产3万吨碳酸酯、3万吨乙基胺项目已产出合格品 [4] - 新能源产业:25H1光伏发电1.04亿度 瓦斯发电1.02亿度 [4] - 非煤矿山:收储云南华坪干箐矿石灰石资源3462万吨 当前石灰石权益资源量达6.83亿吨 [4] 成长性项目推进 - 加速建设陶忽图矿井 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主井井塔及装备安装 [3] - 推进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建设 力争年底实现"双机双投" [3] - 雷鸣科化河南南召青山矿项目已开工建设 [4] 盈利预测 -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亿元(-46.4%)/35亿元(+34.6%)/42亿元(+19.3%) [4][5] - 对应EPS分别为0.97元/1.30元/1.55元 [5] - 净资产收益率预计为5.9%/7.6%/8.6% [5]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7:11
发行方案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 具体注册和发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为准 [1] - 发行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具体期限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1] - 发行利率参考公司信用评级和市场同期发行情况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设定区间 最终以簿记结果为准 [2] - 发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2] - 采用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公开发行 以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且无担保 [2]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 授权安排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事宜 包括发行期限、时间、额度、利率、承销方式等条款制定 [2] - 授权范围包括发行申报、注册、信息披露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方案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持续有效 [2] 决策程序 -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发行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并在接受注册后实施 [3]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包括半年度报告 关联交易风险评估 中期票据发行 治理结构优化 管理制度修订及高管人事调整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部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4][5][6][7][8][9] 财务运作 -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 [2][3] - 财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为关联方提供存款 贷款等金融服务 已形成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关联交易议案获7票同意 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修订多项管理制度 包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部分子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4]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治理与合规体系 [5] 人事变动 - 葛春贵因退休辞去非独立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补选周二元为非独立董事 需股东大会审议 [5][6] - 聘任邱丹为总经理 刘杰为董事会秘书 殷召峰为财务总监 任期均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6][7] -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 周二元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后方能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8]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 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响应监管层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倡议 [5] - 计划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中期票据发行 章程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修订等议案 [8]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公司治理与监事会决议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全体5名监事均出席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8月16日发出通知 [1] 半年度报告审核 - 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确认报告符合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 -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1-6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管控 - 财务公司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1] - 2025年半年度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到位 [1] -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 [1] - 该项风险评估报告获监事会全票通过(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后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3]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或独立性不符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后续计划 [3] - 离职生效后1个月内需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处理建议 文件 印章及其他资料移交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或资料 [5]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仍有效 [5] - 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或终止 [5]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 - 需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5]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 [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条款与新颁布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上交所规则不一致时 以新规定为准 [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也参照执行[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合并计算[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2] 交易管理、禁止和限制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提前报备 买入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卖出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3]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共九类情况[3][4]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等[4]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5]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股份计算基数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因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6] 信息申报和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也需在2日内申报[7][8]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8]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等内容[9]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均需在2日内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可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需及时披露并做好管理[10]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需履行相应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买卖股份的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报告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安徽证监局[11] - 公司可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 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短线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1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 附则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内容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2]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及变更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会计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民事责任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并能保密公司信息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并符合国家其他法定条件 [1] 选聘方式及流程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三家所)或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2] - 公司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响应时间,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款,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包括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 [2] - 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包括资质条件制定、文件审议、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分、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议,最终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及风险承担能力,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7]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4]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若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4] 续聘与期限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审计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肯定性意见可提议续聘并跳过选聘流程,否定意见则提议更换 [6]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延长至10年,但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暂停5年,不同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服务期亦合并计算 [7]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变更程序与信息披露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所了解情况并对新所执业质量、诚信及独立性进行评价 [8]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后需通知前任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辞聘时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8] - 变更需披露前任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安排问题或主动终止业务外,不得在年度审计期间变更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9] 监督与风险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连续两年或同年度多次变更、近3年多次被处罚或调查的候选所、原团队转入其他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低于基准价、未按要求轮换合伙人及因所方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形 [9]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0][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不胜任情形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 [11]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在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提供文件时强化涉密信息管控 [11] - 选聘、应聘、评审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变造或销毁 [12]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