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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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相关主体为义务人,接受监管[4] - 应在规定时间、媒体、方式披露信息,未按既定日期披露需提前报告[6][9] - 保证指定与登记内容一致,非指定披露时间不早于指定[10] 披露文件相关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1] - 出现错误等应说明并公告,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11][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8]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早于年报[18]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年报需审计[18][24] 业绩预告 - 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特定情形按规定时间预告[24][43][45] - 满足条件可免于披露,与快报差异大及时更正[45][47] 临时报告 - 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6][28] 交易披露 - 交易多指标占比超1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披露[3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1] 其他披露 - 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时披露,股票异常波动次日公告[47][49] - 回购股份按比例和期限披露进展和结果[50][54][55] - 可转债重大事项、转股等情况及时披露[56][57][58] 责任与机构 - 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第一责任,秘书直接责任,董事连带责任[66] - 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公布地址、咨询电话和传真[71] 时间定义与办法生效 - “第一时间”指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办法股东会通过生效[73]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独立董事构成 - 董事会至少含三名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在人事与薪酬、审计与风险、提名等委员会成员中比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候选人条件 -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可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之一[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11] - 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11]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21] 履职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5] 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履职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6]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7] 利益与费用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8]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津贴与制度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应职责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内容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为准[31]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5-06-05 16: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国良、姚直书、孔令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部分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4] - 有违规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4] 兼任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连续任职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会计专业要求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特定职称和经验[5]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5 16: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大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多种情形需召开[1][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下可设战略、人事与薪酬、审计与风险、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含代理出席)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0]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1]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信息披露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4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2][4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43]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5-06-05 16:45
人事提名 - 提名张全平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1] - 提名刘峰等5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黄国良等3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任期信息 -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三年[3] 会议情况 - 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相关资料[1]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国良)
2025-06-05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2] - 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且有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7]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5] 任期限制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5] 声明时间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直书)
2025-06-05 16:45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2]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3]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其他 - 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6日[8]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孔令勇)
2025-06-05 16:45
独立董事资格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无独立性[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 - 声明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声明日期为2025年6月6日[8]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5 16:45
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5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原《公司章程》共13章、247条,修订后共12章、244条,涉及条款208条,其中修订155条,增加25条,删除27条,合并1条[2][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4] - 国投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占总股本的40%,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国投煤炭公司分别认购28,896.72万股和38,528.95万股,各占30%[4][1] - 公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除外[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起诉[8]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9][1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发生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39]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0]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5 16:4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6月26日14点30分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11] 议案信息 - 议案1至10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11至18于6月6日披露[7] - 特别决议议案为11、12、13[7]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4、6、7等[7]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6,关联股东为中煤集团[7] 会议登记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5日8:30 - 11:30,14:30 - 17:00[13] - 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为2025年6月25日16时[13] 其他 - 公司联系电话为0554 - 8661819,传真为0554 - 8661918[14][15] - 会议涉及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19] - 涉及选举董事等累积投票议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