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603267)

搜索文档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YUANLIU HO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2]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3层3-2(园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8.0892万元 [2][5]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普通股,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董事 [40]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选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17]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后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10% [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2]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要求担保 [16][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32][3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4][55]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55]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参会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43] 重大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超净资产1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47][48] - 关联交易金额超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履行审批程序 [5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9] 军工特别条款 - 公司章程专设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章节,但具体内容未在提供文档中披露 [目录]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24
聚焦主业与经营质量提升 - 公司是国内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行业核心生产厂家之一,连续十二年入围"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骨干企业"[1] - 主营业务涵盖瓷介电容器、滤波器、微处理器等电子元器件,分为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2] - 以北京、苏州、成都、合肥四大科研生产基地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2] - 通过设备升级改造实现生产环节自动化,完善柔性交付产线,提升快速交付能力[2] 科技创新与研发投入 - 截至2024年末拥有授权知识产权328项,较2023年增长44%[2] - 2022-2024年累计研发投入3.19亿元,占自产业务收入10.50%[2] - 构建"一总院四分院"创新体系,整合四大基地资源协同研发[3] - 拥有多家省市级研发中心、CNAS实验室及联合实验室平台[3] 公司治理与ESG管理 - 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独董新规并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4] - 2024年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5] - 连续两年发布ESG报告并计划开展碳核查工作[5] 股东回报与投资者沟通 - 2019年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66亿元[6] - 2021-2024年累计回购股份123.57万股,注销76.47万股[6] - 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7] - 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易读性,优化公告内容有效性[8]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2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发生变化 包括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股东权利义务 股份转让限制等核心内容 [2][3][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108.0892万股 均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票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后 相关监督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1] - 股东会职权中不再包含选举和更换监事事项 相应修改为选举和更换董事 [19] - 审计委员会将履行原监事会部分职能 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4][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质询权等基本权利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1][12] - 股东需遵守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 [16] - 控股股东质押5%以上股份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等 [21]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提案内容等关键信息 [2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32]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北京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董事长郑红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调整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主席职务,相关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 [2] 董事会换届提名 -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郑红(董事长)、刘辰(总经理)、郑小丹(副董事长)、李永强(财务总监)、王新(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3][9][10][11][12][13] -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古群(连任)、张文亮(律师)、钟凯(学者),均已通过上交所资格审核 [3][13][14][15][16] 董事薪酬方案 - 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14.29万元(税前),按月发放,古群因连任适用2024年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方案 [4][5] - 职工董事薪酬按实际岗位领取,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5] 制度修订议案 - 通过13项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均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6][7][8] - 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修订条款 [7] 其他审议事项 - 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未披露 [5] - 决定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9] 董事候选人背景 - 郑红持有公司股份,曾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与郑小丹为父女关系且同为实际控制人 [9][11] - 刘辰持股1412万股(占比超5%),李永强持股18.82万股,王新持股2万股 [10][12][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古群现任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文亮为律所合伙人,钟凯为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13][14][15][16]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办 法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 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事项可划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交易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如果拟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 披露程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 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 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7:4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 ...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7:4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