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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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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等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志邦家居(60380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 请、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后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 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 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 谈等方式。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 欺诈活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个人 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 ...
志邦家居(60380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治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全面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提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
志邦家居(60380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志邦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 ...
志邦家居(6038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未经公司同意,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风险 ...
志邦家居(6038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 ...
志邦家居(6038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报告重大风险[13]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中第(二)(四)项交易发生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应报告[11] - 未达诉讼仲裁标准但董事会等认为必要应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20] - 重大事项报告需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需决策的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21]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22] 信息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3]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5]
志邦家居(6038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 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