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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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十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7][9] - 中期报告需记载七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8]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应立即披露[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7] 制度与流程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19]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审议有相应程序[20]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有相应流程[20] 信息保存与告知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6] - 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受委托或信托持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28] 信息披露媒体与保密 -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29] - 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1]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2]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担保限制 - 公司可对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等担保,不得对无股权关系企业等担保[5]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权限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其他规定 - 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按不高于公司持股份额提供并要求反担保[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11]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证券内控中心报告并提供资料[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风险并披露[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8]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风险、损失和情节轻重处分有过错的责任人[20]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向相关人追偿[20]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公司或股东受损,参与表决董事担责(异议者除外)[2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范围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 公司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登记责任 - 建发合诚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最终责任[2] - 证券内控中心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内幕信息登记第一责任人[11] 登记时间 - 相关部门3个交易日内填登记表[11] - 长期掌握信息人员每年填报一次[12] 备案时间 - 证券内控中心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 季报等公告前5日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违规者视情节处分,公司保留追责权[20] - 证券内控中心可检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2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3][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得超50%[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5]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计划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2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提示风险[3]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上市等5个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买卖限制与违规处理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董事制度 - 董事制度于2025年8月制订,适用于公司董事[1][2] - 董事年度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含履职多方面,独立董事还考核独立性[7] - 履职评价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7] 履职与薪酬 - 董事出席会议不足三分之二,当年评价不得为“称职”[7] - 独立董事按标准领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报酬[12] - 独立董事离任按实际情况发津贴,履职特定情形可少发或不发[16][17] 评价处理与生效 - “称职”继续履职,“基本称职”限期改进,“不称职”可提更换[12][13]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24]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违规,应履行监督并通报报告相关方[1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兼任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满足一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满足条件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满足条件需相应审议[11][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15]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5][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回避时,相关会议及决议有特殊规定[25] - 董事会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或举手[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2]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相关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信息[7] 管理渠道与方式 - 多渠道开展工作,设专人负责联系电话和邮箱[8]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9] 信息发布与管理 - 谨慎在互动平台发布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定期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1] 调研与采访管理 - 建立接受调研的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13]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采访资料需审核[14] 沟通与合作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 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交流合作平台[14] 投资者说明会 - 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情形,董秘负责具体工作[17] - 六种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说明会[17] 责任与人员要求 - 证券内控中心负责工作,董秘为事务负责人[20] - 员工须具备五项素质,董秘可聘专业机构协助[22] 档案与信息披露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存档[23]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3]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定义及表决权影响规定[2]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5]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应履行法规、权利、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5]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责任,签署协议需明确控制安排及解除机制[6]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8][9][11][12] - 控股股东等买卖股票应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兼顾各方利益并调查受让人情况[19] - 契约型基金成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2]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4] 股价及信息披露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情形[36] - 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函要求1天内书面回复,控股股东收到股价异常波动问询函应当日告知公司[26][32] 公司事项声明与制度生效 - 公司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事项,未筹划、无买卖股票等情况[42][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审计体制与部门职责 - 建立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度制定、多项审计工作等[6][7]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审计需编制计划,报董事会、党委会批准后实施[10]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反馈,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0][12] 保障与处理措施 - 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审计经费列入预算[6] - 对拒绝或不配合审计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理[15]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3]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时,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时30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时[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9]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限制在十至十五人,超十五人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五位[32] - 股东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每人不得超过两次[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9]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规定时间就任[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