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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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68813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业务类型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 套期保值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等进行套期保值[5] 业务规则 - 境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6]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计划金额[7] - 公司须以自身名义设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7]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7] 审批审议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计监督[8] - 财务中心根据采购和销售信息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12] - 财务中心综合需求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报批后实施[12] - 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规性[12] - 董事会秘书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12] 业务操作 - 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4]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执行、复核、审批分离,内审部监督[16] 异常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等异常时,财务中心上报董事长决策[1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财务中心提交报告和方案[17] 信息披露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18][19] 档案保管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10年[19]
利扬芯片(6881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审核程序,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10年[7] - 上市后拟增加事项需有充分证据,应登记相关事项[8] - 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0]
利扬芯片(6881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公司可为具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等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多项资信条件[7] 申请与决策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交多项书面材料[9] - 担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由财务中心及法务部协商订立,法务部审核合法性[20] - 担保合同保管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十年[24] 后续管理 - 担保经办人等应加强对借款对象跟踪管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担保债务到期后,财务中心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4]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利扬芯片(6881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其他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3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提案人为董事会,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做说明;提案人为审计委员会等,由提案人等做说明[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主持人[2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利扬芯片(68813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2]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资金等资源[7]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独立董事等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审计与检查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就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审计[18] 清偿与追责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6] - 因关联方侵占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应追究责任[17] 违规担保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利扬芯片(6881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信息披露原则 - 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4] - 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4] 信息披露范围 - 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8] - 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9] -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9]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0] - 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需披露业绩快报[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0] 证券发行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注册后,发行前2 - 5个工作日刊登募集说明书[17]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注册后,发行前刊登募集文件,发行后2个工作日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18]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应立即披露[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变化应立即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立即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关联交易与诉讼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4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46] 其他披露要求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50]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64] - 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61]
利扬芯片(6881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责任与部门 - 董事长为内幕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3] 适用范围与保存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等[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报送与处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13]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6]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备查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签订《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1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及追究责任[17][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7] - 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将收回所得利益[28] - 违反规定使用内幕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28]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有保密义务[27]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27] - 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7] - 内幕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27] - 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27]
利扬芯片(6881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需满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才需报告[8]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达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需及时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关注[12] 重大变更关注情况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需关注[12]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特殊交易报告要求 - 重大交易中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职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股东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再融资信息提供要求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0] 视同行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为视同其行为[21] -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除外)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1]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并补书面材料[23]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悉重大事项时需预报[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2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内部信息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3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33]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4]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 - 因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34]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除非文义另有要求[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利扬芯片(6881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9:02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内部审计检查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内部审计职责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及合规、审计监督[4] - 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制度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6]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6]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计划[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工作程序包括审计立项、计划等多个环节[12]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13] 被审计对象反馈 - 接到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5日内提书面意见[13] - 收到审计文书5日内书面拟订整改措施回复[14] 被审计对象复议 - 对委托中介审计项目评价报告有异议15日内申请复议[15] - 对公司内审部门直接审计项目文书有异议5日内向总经理申请复议[15]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15] 奖惩措施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可适当奖励[17] - 内审人员违规给予行政处分等,严重移送司法[17]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内审部门可建议处分[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利扬芯片(68813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29 19:01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3] - 2025年9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通过续聘议案[15][16] 审计费用 - 2024和2025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费合计均为78万元(含税)[12][13] 立信情况 - 2024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96名等数据[4] - 2024年业务收入47.48亿元等收入数据[4] - 2024年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4] - 2024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等[6] - 立信在金亚科技案等承担责任情况[7] - 2024年末近三年受处罚及涉人员情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