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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 内容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服务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邮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 室审核同意,方可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 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 人名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 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有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14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证券法》")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12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 路 6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7 日 至2025 年 7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