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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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2024-04-18 19:2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德恒 02G20230205-00003 号 致: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00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 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
芯朋微: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9:22
股权激励 -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4] - 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4] - 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4]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 -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涉特定人员[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芯朋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9:22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核查,认为: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
芯朋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18 19:22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5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 ...
芯朋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04-18 19:2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关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芯朋微/公司 | 指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所 | 指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本激励计划 | | 计划(草案)》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 | | |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 ...
芯朋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9:22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3.14 元/股,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易扬波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 /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 ...
芯朋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18 19:2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
芯朋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18 19:2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指除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 获授的限制性 | 占授予限制性 | 占目前总股 | | --- | --- | --- | --- | | 类别 | 股票数量(万 | 股票总量的比 | 本的比例 | | | 股) | 例 | | | 易扬波 | 50.00 | 7.41% | 0.38% | | 李海松 | 30.00 | 4.44% | 0.23% | | 易慧敏 | 30.00 | 4.44% | 0.23% ...
芯朋微: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18 19:22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2024年4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4] - 授予数量5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1%[5] - 授予价格33.14元/股[5] - 激励对象26人[7] 激励计划审议流程 - 2024年4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4][6] - 4月3 - 12日公示授予激励对象名单[6] - 4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 核心人员获授情况 - 易扬波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7.41%,占总股本0.38%[14] - 李海松获授30万股,占授予总量4.44%,占总股本0.23%[14] 激励对象构成 - 激励对象总人数675人,核心技术/管理人员430人占比63.70%[15] - 预留授予135人占比20.00%[15] 激励计划相关参数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7] - 首次授予分三次归属,比例30%、30%、40%[18] 测算数据 - 4月18日测算标的股价29.20元/股[19] - 历史波动率13.8145%、14.5609%、14.7669%[19] -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股息率0.7278%[19][20]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预计摊销总费用738.72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230.96万元、277.78万元、183.98万元、46.01万元[20] - 预留部分授予将产生额外股份支付费用[21] 合规认定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授予事项合规[2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认为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5]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4年4月19日[26]
芯朋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18 19:2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4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4月3 - 12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3日披露情况说明[13] - 4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4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4] 激励计划数据 - 授予价格33.14元/股,授予26人共540万股[14][19] - 易扬波获授50万股,李海松和易慧敏各获授30万股[19] -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23人获授430万股,预留授予135万股[19] - 首次授予占公司股本总额4.11%,各归属期比例为30%、30%、40%[19][23] 激励条件 - 公司财报及内控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7] - 上市后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分配利润情形[17] - 激励对象12个月内无违规及不适当人选认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