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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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4-07-19 15:47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10,282,462.6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3,207.50元[13] - 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4,320,000.00元[13] - 2024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4,602,462.6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787,331.01元[13]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计为14,839,111.44元,2023年12月31日为1,787,331.01元[13] - 2024年6月30日应交税费为49,121.7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0,356.67元[15] - 2024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为6,508,174.08元,2023年12月31日为3,276,732.28元[15] - 2024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12,000,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为2,000,000.00元[15]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4,277,227.72元,2023年度为905,960.15元[18] - 2024年1 - 6月营业利润为 - 218,426.49元,2023年度为 - 3,499,757.94元[18]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7,776,367.49元,2023年度为 - 1,986,792.50元[20] - 2024年1 - 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82,271.43元,2023年度为2,000,000.00元[20] - 2024年1 - 6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269,255.19元,2023年度为13,207.50元[20] - 2024年1 - 6月实收资本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10,000,000.00元[22] - 2024年1 - 6月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 - 218,426.49元[22] - 2024年1 - 6月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9,781,573.51元[22] - 2024年1 - 6月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8,281,815.57元[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由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6]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财务报表实际编制区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30] - 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31]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2] - 公司母公司为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108] 金融及会计政策 - 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36] -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8]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认:活跃市场以报价确定,无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有限情况成本可代表公允价值[42]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收取现金流量合同权利终止或已转移且符合条件;金融负债义务解除则终止确认相应部分[43] - 预期信用损失范围: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44] - 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方法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第二、三阶段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45]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量方法:不含重大融资成分采用简化方法;含重大融资成分按“三阶段”模型计量[48][51] -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56] - 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或类别计提,影响因素消失可转回[59] - 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62] - 借款费用资本化时,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68] - 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交易价格确认[77] - 合同成本包括取得成本和履约成本,符合条件确认为资产[78] -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按收到或应收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80] 关联交易 - 2024年1 - 6月向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收入为4,277,227.72元,2023年度为905,960.15元[108] - 2024年6月30日应收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320,000.00元[108] - 2023年12月31日应收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774,097.35元[108]
胜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7-19 15:47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公司亏损资产,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胜邦燃气",本公 司持有其 100%股权)与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致 远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重庆胜邦燃气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 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众安公司"或"目标公司",重庆 胜邦燃气持有其 100%股权)全部股权转让给德高致远公司。以经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 830.85 万元 为作价参考并考虑资产溢价,双方拟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766,361 元。 重庆众安公司主要经营建设工程安装业务,受建设工程市场因素 ...
胜利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16 18:41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4-01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度利 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48,404,656.0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 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 ...
胜利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8 18:1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6]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23] - 特定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三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8] - 董事候选人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人)[12] - 新董事当选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2] 董事股份转让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董事业绩考核 - 董事业绩考核中敬业情况权重15%,工作贡献权重70%,个人综合素质权重15%[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3]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超30%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董事会对单笔不超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行使决定权,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成员2/3以上赞成票通过[25] -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6] - 公司有权决定不超过总资产0.5%的对外捐赠[2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1][3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须按深交所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董事会业绩考核 - 董事会业绩考核每年年报前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考核[45]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拥有占公司总资产3%以下的融资权,超出由董事会签署[48] - 董事长拥有单笔不超公司净资产5%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10%的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有权决定不超公司总资产0.20%的对外捐赠[48] 董事长选举与考核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51] - 董事长业绩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年报前进行一次,考核时董事长回避[53]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7]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58]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59] - 董事会秘书违反职责,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给予处分[59]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59]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1]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移交相关档案和事项[61]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61]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1]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62] - 董事会秘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考核一次[62] - 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62] 规则修订与施行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5]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等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6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65]
胜利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8 18:0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 - 15:00[6] - 截止2024年5月2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可参会[8]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3人代表333,101股,占比0.0379%[7] - 网络16人代表224,934,245股,占比25.5583%[7] - 合计19人代表225,267,346股,占比25.5962%[8] 表决相关 - 表决提案含《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9] - 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结果[9] 结果认定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0]
胜利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8 18:08
参会股东情况 - 19人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数225,267,346股,占总股本25.5962%[5] - 16名中小股东参会,代表股数3,847,813股,占总股本0.4372%[5] 提案表决情况 - 6项提案总表决同意股数224,463,846股,占比99.6433%[6][7][8][9][10][11] - 修订《公司章程》提案总表决同意223,480,269股,占比99.2067%[11] 会议时间及合规情况 - 现场会议2024年5月28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12]
胜利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8 18:08
监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特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如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监事连续二次未出席或十二个月不参加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0][11] 任期与考评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11] - 对监事业绩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标准含会议出席率等[12][13] - 对监事会业绩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由自我评估并经股东大会审议[32][33] 监事会构成与运作 - 监事会由3人组成,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7] - 监事会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一至二次[1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或三日[24][26] 决议与其他 -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9] - 专职监事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方案,经董事会确定标准并年报披露[15] - 董事会需十个工作日对监事会决议答复[25] -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永久保存[29]
胜利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8 18:0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大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触发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15日前通知[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提名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除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2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限制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决议撤销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34] 规则修订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 规则施行 -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36]
胜利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8 18: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84656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84656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总资产30%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超过需报股东大会批准[71] - 董事会对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行使决定权,需全体成员2/3以上赞成票通过[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后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3] 高管与监事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7]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4]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9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6]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人)[86][87]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0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3][11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7][118]
胜利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5:58
会议相关 - 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 - 会议全票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 - 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3][4][5] - 会议同意修订公司有关治理制度[4] -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8日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 法规修订 - 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8][10][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万股,含700万股内部职工股[20][71]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84656元[72]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84656股[78] 股东与股权 - 董事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1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9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9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9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9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9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9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29][10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7][196][19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7][196][197] 董事会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总资产30%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46][138] - 董事会对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有决定权,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47][139] - 董事会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7][139]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超过总资产0.5%的对外捐赠[48][139] - 董事长拥有占公司总资产3%以下的融资权[48][140] - 董事长拥有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48][140] -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0.20%的对外捐赠[48][1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41][143]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52][59][60][16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52][60][16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52][60][163]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2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10%,属重大资金安排[54][60][164] - 公司符合条件实施现金分红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4][62][165]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56]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需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5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65][17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51][52][160][1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2]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74][175] - 公司通知以书面邮寄送出,自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7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告媒体,深交所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