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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7-02 18: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7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412,297 股新股。2021 年 7 月 5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常州投资集团 ...
苏常柴A: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2 18:24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2024-01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常州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为56,8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412,297 股新股。2021 年 7 月 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 向包括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在内的 16 名投资者以 4.40 元/股的价格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苏常柴A:关于收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2024-06-14 16:21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4-01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江苏银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 0.4700 元 (含税)现金红利。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持有江苏银行 2,340 万股股票,按上述分配方案,公司应获得共计 1,099.80 万元现金红利, 计入投资收益。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了上述全部款项。 ...
苏常柴A: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05-14 19:28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4-017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5,692,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47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33,167,547.83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692,50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
苏常柴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8 18:43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 2024-0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森先生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3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
苏常柴A:《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监事会职责权限和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人。监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是否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 如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
苏常柴A:《公司章程》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4 年 5 月 5 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 32040000000401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审字[1994]9 号文批准,依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 4,000 万 股,其中法人股 1,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于 1994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 ...
苏常柴A: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08 18:43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声明: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薛 峰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已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 ...
苏常柴A:《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苏常柴A:《独立董事制度》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