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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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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9年,虚增营收198亿!上市公司收1.6亿天价罚单,或强制退市
搜狐财经· 2025-08-10 14:18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业务,虚构营业收入高达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1] - 造假行为持续九年,贯穿两届董事会,直至2023年仍在进行虚假贸易操作 [1] - 公司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虚假贸易业务,构建"资金—合同—物流单据"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6] - 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至56.34亿元不等 [6]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亿元 [6]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8] -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 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 [9]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被罚7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公司经营状况 - 2019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亏损,6年间累计亏损超过42亿元 [11] - 2024年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75.31%,归属净利润亏损22.90亿元 [12] - 2025年上半年预计继续亏损1.3亿至1.8亿元 [12] - 公司股价已跌至2.21元,市值仅剩25.59亿元 [12] 公司治理问题 - 2022年3月公司陷入"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真空,股权高度分散导致监督缺位 [15] - 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涉及9亿元赔偿的关键"承诺书"未履行决策程序 [15] - 审计机构连续九年未发现财务造假,2022年前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16]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案例显示央企背景非"免死金牌",脱离有效监督同样可能违法 [17] - "无主"公司风险高企,股权过度分散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与监督失效 [17] - 监管对虚构交易特别是大宗商品循环贸易造假保持高压打击 [17] - 行政处罚、强制退市与刑事移送组合拳显著提升A股财务造假成本 [17]
九年虚增营收近200亿!*ST高鸿遭三记重锤:1.6亿罚款+触及退市+重罚第三方
中国经营报· 2025-08-09 21:39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虚假贸易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处以1.6亿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1.35亿元,9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675万元,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罚700万元 [2] - 2015-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合计虚增营收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最高达49.38%,利润总额比例最高达64.88% [2][6]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7] 造假手法分析 - 2015-2021年通过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形成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4]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5] - 2022-2023年通过多家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6] 监管处罚措施 - 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市场禁入10年,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其余责任人处罚金额75万-500万元 [7]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罚700万元,这是继"越博动力案"后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第二例处罚 [8]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3] 行业监管趋势 - 2024年6月证监会联合多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8] - *ST高鸿是2025年以来第10家因重大违法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包括锦州港、卓朗科技等 [9] - 专家指出当前处罚力度虽提高,但部分造假潜在收益仍大于风险,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违规成本 [10]
*ST高鸿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元:一公司财务造假被重罚1.6亿,配合造假方被同步严惩
第一财经· 2025-08-09 19:06
财务造假案件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元 [1]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由于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 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1] 监管态度 - 这是继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之后又一例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的案例 [1] - 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 [1] 股东情况 - 截至7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5.2万户 [2] - 前十大股东中还有一家私募基金 [2]
*ST高鸿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元:重罚1.6亿元,配合造假方被同步严惩
第一财经· 2025-08-09 18:28
公司财务造假情况 - *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1] - 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7622.59万元 [3] - 2019年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数值的49.38%,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88% [4]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其中虚假记载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欺诈发行被处以1.25亿元罚款 [4] - 对包括高鸿股份董事长付景林在内的9位董高监以及1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金额合计3375万元 [4] - 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公司经营状况 - *ST高鸿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5] - 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预计2025年上半年亏损1.3亿元至1.8亿元 [5] - 公司及下属部分子企业的银行主要账户被冻结,诉讼案件较多,债务违约,部分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影响,收入规模下降 [5] 第三方追责情况 - 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与*ST高鸿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4] -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6] - 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行业监管趋势 - 证监会严肃查处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罚款合计3080万元 [7]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 [7] -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从诚信、透明、法治和责任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8]
证监会1.6亿罚单:*ST高鸿财务造假,9名董监高被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8-09 13:04
财务造假案件通报 - 证监会通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1]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财务造假手段 - *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5年至2021年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组织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3][4] - 2022年和2023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恒、高鸿鼎远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4] 虚增财务数据 - 2015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 [3] - 2015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 [3] - 2015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3] - 2018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4] - 2022年和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4] 处罚措施 - 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5] - 对时任董事长付景林罚款75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罚款600万元 [6][7] - 对时任董事曹秉蛟罚款500万元,对高岭、段茂忠各罚款200万元 [8] - 对时任董事刘红云罚款175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张新中罚款100万元 [8][9] - 对时任监事侯玉成、董事姚印杰各罚款75万元,对江庆罚款700万元 [9][10] - 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 违法行为认定 - 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 [5] - 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5] - 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 江庆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 [10]
一上市公司9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重罚!第三方配合造假者被罚700万
梧桐树下V· 2025-08-09 10:38
核心观点 - *ST高鸿因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 -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涉及金额巨大,最高虚增营业收入占比达49.38% [4][5][6] - 多名高管及关联人员参与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 [7][8][9][10][11][12][13][14][15][16] 虚假贸易业务详情 - 2015年至2021年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达170.4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累计达5,179.76万元 [4]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88万元 [5] - 2022年和2023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恒、高鸿鼎远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1.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58.95万元 [5] 财务造假规模 - 2015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89.76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最高达49.38% [6] - 虚增利润总额累计达7,624.70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最高达64.88% [6]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50亿元,相关文件引用虚假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7] 主要责任人及处罚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及10年证券市场禁入 [13][15][16]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 [8][13][15][16] - 董事曹秉蛟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其配偶江庆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9][12][14][15][16]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15]
涉嫌198亿元财务造假!强制退市!
中国经济网· 2025-08-09 09:26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 [3] - 2015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3] 责任人员处罚 - 董事长付景林知悉并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 [4] - 江庆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配偶及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4] - 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组织、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 [4] - 证监会拟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禁入措施 [5] 公司现状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 公司围绕数智化关键要素,重点推进数智化应用及数智化服务业务 [5] -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价报2.21元/股,总市值为26亿元 [5] 监管措施 -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3]
公告精选︱弘景光电:拟15.33亿元投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吉视传媒:不涉及“国资云”相关业务
格隆汇· 2025-08-09 08:42
热点澄清 - 际华集团主营业务及现有产品体系未涉及脑机接口相关领域 [1] - 吉视传媒不涉及"国资云"相关业务 [1] 项目投资 - 弘景光电拟15.33亿元投建研发制造总部基地项目 [1] - 万润科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先进存储模组制造项目建设 [1] - 丰茂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建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1] - 广钢气体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建武汉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1] - 连云港云港轮渡公司拟出资5.488亿元投资建造船舶 [1] 中标合同 - 卓锦股份中标龙超线周边地块土壤管控工程 [1] 经营数据 - 江淮汽车7月销量25197辆 同比下降21.73% [1][2] - 广汽集团7月汽车销量119482辆 同比下降15.38% [2] - 民和股份7月销售收入4136.02万元 [2] - 唐人神7月生猪销售收入5.896亿元 [3] - 天康生物7月生猪销售收入3.35亿元 [3] - 重庆建工上半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242.71亿元 同比减少19.20% [3] 股权收购 - 广东宏大子公司拟收购长之琳60%股权 [3] - 宁波能源拟收购甬能综能合计41%股权 [3] - 天阳科技拟投资获取魔数智擎51%股权 [3] - 拉卡拉拟转让部分子公司100%股权 [1][3] 回购 - 海特高新累计耗资7091.04万元回购669.995万股 [1][3] 业绩 - 汤臣倍健上半年净利润7.37亿元 同比下降17.34% [1][3] - 五矿资本上半年净利润5.25亿元 同比下降41.47% [3] - 双一科技上半年净利润9987.03万元 同比增长324.50% [3] 增减持 - 雪浪环境股东杨建平和许惠芬拟减持合计不超3%股份 [1][3] - 华夏幸福平安人寿与平安资管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1][3] - ST路通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拟减持合计不超3.27%股份 [3] - 久量股份股东融信量、卓楚光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3] - 艾力斯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合计不超过1350万股 [3] 其他 - 三鑫医疗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5.3亿元 [1][3] - *ST高鸿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3]
特朗普称15日在阿拉斯加会晤普京;印度“硬刚”美国加税;北京:符合条件家庭五环外购房不限套数;1.6亿罚单+启动退市!*ST高鸿造假落幕| 每经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9 06:54
隔夜市场 - 美股三大指数集体收涨,道指涨0.47%,本周累计上涨1.35%;纳指涨0.98%,本周累计上涨3.87%;标普500指数涨0.78%,本周累计上涨2.43% [2] - 热门科技股普遍上涨,苹果涨超4%,本周涨幅达13%,创2020年7月以来最佳周表现;谷歌、特斯拉涨超2%,英伟达涨超1% [2] - 汽车制造、消费电子板块涨幅居前,GoPro涨超7%,索尼涨超4%,丰田汽车、本田汽车涨超3% [2] - 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跌0.26%,本周累计上涨2.39%,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蔚来涨超3%,小鹏汽车涨近3%,哔哩哔哩、爱奇艺、名创优品跌超1% [2] 宏观经济 - 美国6月进口量同比下降8.4%,远超预期,受特朗普政府关税上调影响 [3] - 摩根大通预计美联储将在9月降息25个基点,12月再降息25个基点,随后还有三次各25个基点的降息,最终政策利率降至3.5% [3] - WTI原油期货收平报63.88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涨0.24%报66.59美元/桶 [4] - COMEX黄金期货收涨0.13%报3458.2美元/盎司,本周累计上涨1.24%;COMEX白银期货收涨0.56%报38.51美元/盎司,本周累计上涨3.79% [5] 行业动态 - 胖东来计划招聘1000人,其中20%名额留给边防退伍军人 [12] - 贵州茅台7000元新品"一日一瓶"上线即售罄,限量25568瓶,黄牛报价上万元 [13] - 京东宣布投入超百亿元资源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目标三年内助力100个品牌销售破10亿元 [14][15] - 快手上线独立外卖入口,二季度外卖商品支付用户数环比增长超3倍 [16][17] 资本市场 - 证监会将更大力度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加快构建支持"长钱长投"政策体系 [8] - *ST高鸿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罚款1.6亿元,将被强制退市 [22] - 和黄医药股价暴跌超15%,因中期业绩不及预期,瑞银下调其收入预测及目标价 [24] - 小米集团辟谣与富国银行合作传闻,称已启动司法程序追究造谣者责任 [26] 公司公告 - 开普云拟收购金泰克或其存储业务资产控制权 [35] - 三鑫医疗拟发行可转债募资超5.3亿元 [35] - 广东宏大拟10.2亿元收购长之琳60%股权 [35] - 双一科技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24.5% [36] - 金龙羽上半年营收增长32.98%,净利润下降20.19% [36]
证监会严肃查处 *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中国证券报· 2025-08-09 05:16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 [1] - 公司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 [1] - 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1]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 [1] - 证监会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后续处理 -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1] - 移送依据为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