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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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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工银前沿医疗股票C净值下跌2.48%,近1个月累计下跌0.53%
搜狐财经· 2025-07-02 21:04
基金表现 - 工银前沿医疗股票C最新净值2 9870元 下跌2 48% [1] - 近1个月收益率-0 53% 同类排名804|898 [1] - 近6个月收益率18 53% 同类排名133|878 [1] - 今年来收益率16 32% 同类排名134|878 [1] 持仓结构 - 股票持仓前十占比合计59 05% [1] - 恒瑞医药占比10 11% [1] - 科伦药业占比8 01% [1] - 药明康德占比7 72% [1] - 百济神州-U占比6 85% [1] - 信立泰占比4 90% [1] - 泽璟制药-U占比4 77% [1] - 鱼跃医疗占比4 60% [1] - 新诺威占比4 36% [1] - 华东医药占比4 20% [1] - 海思科占比3 53% [1] 基金概况 - 工银前沿医疗股票C成立于2020年11月23日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规模13 80亿元 [1] - 基金经理为赵蓓 [1] 基金经理背景 - 赵蓓女士拥有硕士学历 [2] - 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 -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 [2] - 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医疗保健研究团队负责人 [2] - 2014年11月18日起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经理 [2] - 2015年4月28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基金经理 [2] - 2016年2月3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基金经理 [2] - 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基金经理 [2] - 2020年05月20日至2022年6月14日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经理 [2] - 2025年4月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2]
高盛:华东医药-2025 年中国医疗保健企业日 —— 关键要点
高盛· 2025-07-02 11:1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对华东医药的评级为“Neutral”(中性)[7]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华东医药在2025年第二季度制造业务营收增长有望提高,医美业务营收增长持平,下半年因更多产品商业推出而更乐观[6] - 制造业务受带量采购影响见底,分销业务稳定增长,Ellanse销售快速增长为医美业务长期增长提供强可见性,自研/引进创新药有临床进展,当前股价估值合理,预计2023 - 2029年预期盈利复合年增长率为21% [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近期业务表现 - 2025年第二季度制造业务营收增长更高,医美业务营收增长持平,下半年因创新药、医美注射剂和能量设备等更多产品商业推出而更乐观[6] 创新药 - 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ELAHERE和Arcalyst医院销售,2025年创新药和新生物类似药额外创收10亿元 [6] - 口服GLP - 1资产(HDM1002)因结构与辉瑞类似及肝毒性担忧,业务发展较慢,但入组800多名患者未观察到肝毒性不良事件 [6] - 预计双靶点GLP - 1/GIP资产(HDM1005)和三靶点GLP - 1资产(DR10624)针对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的2期数据于9月公布,DR10624针对MASH的2期数据于2026年第一季度公布 [6] 医美 - 目标2025年下半年在中国推出MaiLi HA填充注射剂、V30和Preime DermaFacial,新产品将在消费环境疲软中支撑增长,也在为医美产品在美国的监管批准做准备 [6] 工业微生物 - 为非上市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开发原料药(包括小核酸药物),预计相关资产推出后销售增长 [10] 政策影响 - 积极与国家医保沟通将ELAHERE/Arcalyst/Paxonin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认为商业保险和C类目录将提供更多支付来源 [10] - 因专利保护广泛,认为潜在带量采购对吲哚布芬、阿格列汀恩格列净和二甲双胍影响有限,预计新业务未来可抵消带量采购带来的营收压力 [10] 投资论点 - 华东医药涉及传统医药分销、仿制药制造及医美和创新药/设备等新兴业务,制造业务受带量采购影响见底,分销业务稳定增长,Ellanse销售快速增长为医美业务长期增长提供强可见性 [7] - 自研/引进创新药有临床进展,当前股价处于过去5年1年远期市盈率区间顶部,估值合理,预计2023 - 2029年预期盈利复合年增长率为21%,评级为中性,需关注新药监管进程和医美设备商业推出情况 [7] 价格目标风险与方法 - 12个月目标价41元,基于分部加总估值法,包括对分销和制造板块采用5年退出市盈率,对医美和创新资产采用现金流折现法 [8] 上行风险 - 创新药监管进程和销售增长加快、关键资产临床试验数据好于预期、达成里程碑式引进交易、医美产品开发和营销取得里程碑进展 [9] 下行风险 - 对百令胶囊处方控制、带量采购降价幅度高于预期、管线建设进展缓慢、医美业务营收增长低于预期 [9]
【前瞻分析】2014-2023年全球医疗美容疗程量变化情况
搜狐财经· 2025-07-01 16:41
行业政策方向 - 国家持续关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颁布多项政策规范机构设立标准、人员配备、设备维护及日常运营管理[1] - 2025年5月市监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禁止医美广告制造容貌焦虑及向未成年人推广非治疗性项目[2] - 2024年2月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执业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医美、辅助生殖等领域[2] - 2023年12月发改委支持横琴粤澳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境内外知名医美机构落户[2] - 2023年6月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重点交流医美器械质量[2] - 2023年4月市监局提出优化医美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2] - 2023年4月国务院要求打击非法医美行为,加强市场监管[2] - 2023年2月国务院推动数字健康建设,规范互联网诊疗发展[2] - 2022年11月药监局明确含透明质酸钠的注射材料按医疗器械管理[3] - 2021年11月市监局规定医美广告发布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3] 区域发展动态 - 2024年宁波医美产业排名从第23位跃升至第8位,成为年度黑马,受益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划及人才引进政策[4] 全球市场数据 - 2023年全球外科及非外科医美手术总量达3490万例,同比增长3.4%,其中外科手术1580万例,非外科手术1910万例[5] - 过去四年全球医美手术总量增长40%[5] - 美国2023年医美手术量610万例全球第一,巴西330万例第二[10]
华东医药: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统一对接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6]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投资/交易、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3][6]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重大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事件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实控公司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 外部单位人员如收购方、交易对手方、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或关联方均属知情人范畴 [9] 登记备案流程与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包含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详细信息 [10] - 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11类事项需提交知情人档案,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11][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于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3][14]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 [21][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外部人员获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24][25][2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7][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1][32]
华东医药: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 董事会职权涵盖16项核心职能,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计划、审批重大投资/收购/担保事项(如总资产50%以上或30%内交易)、高管任免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等 [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12] 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 - 交易审批权限:总资产50%以上/30%内(需股东会)、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营收2%以上且超200万元等6项量化标准触发董事会审议 [3][4] - 关联交易审批:净资产0.5%以上或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 [4] - 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2/3通过,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2/3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5][6] - 证券投资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9] 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1/10股东或1/3董事提议,紧急会议可豁免通知时限 [15][17]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9][20]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投票(独立董事除外),连续两次缺席需书面说明并披露 [15][24] 文件管理与执行监督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发言及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27] - 重大决议需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29][31] - 董事需持续监督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违反审批权限将追究责任 [12][28] 特殊事项处理规则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报告,额度超权限需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需额外履行披露程序 [10][11] - 日常经营合同超总资产50%且5亿元或营收50%且5亿元需及时披露 [11] - 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权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需按交易标准履行审批程序 [8][9]
华东医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3][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5] - 公司需在发生章程变更、经营方针调整、融资方案通过、股东持股变动等12类情形时及时披露 [5]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 [6] 信息披露渠道与方式 - 公司指定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规定媒体为法定披露渠道,公告需同步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8]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核心技术保护、经营信息安全等条件 [10] - 涉密信息若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原因 [10]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 [16][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提供信息,禁止擅自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17][19]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审计 [35][36] - 年报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报酬等10项核心内容 [3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披露标准以净资产/营收/利润10%为阈值 [46][49] 子公司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设置专职人员对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1][62]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法定信息不冲突的预测性信息,但需显著提示风险 [56][60] 保密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敏感信息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69][70] - 违规披露导致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74][7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78][79] - 新制度施行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80]
华东医药: 反腐败与反舞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总则 - 公司制定《反贿赂与反腐败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并促进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包括《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 [1] - 制度核心目标为明确反腐败反舞弊立场 要求全体员工及第三方合作伙伴遵守法规 营造廉洁公正经营环境 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 适用范围 - 制度覆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全体员工、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及第三方合作伙伴 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或对外接触活动均需遵守 [2] 禁止行为类型 职务侵占 - 定义包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含无形资产) 具体禁止行为涵盖虚假报销、私自扣收款、截留款项、低价销售/高价采购谋私、侵占营销费用等9类情形 [3] 挪用行为 - 禁止未经批准挪用公司资金、物品、知识产权归个人或他人使用 [3] 贿赂行为 - 涵盖索贿、受贿、行贿三类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收取回扣/好处费、私人费用报销、收受礼品未上交、宴请旅游安排、变相敛财等9类情形 [4] 滥用职权 - 禁止超越权限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行为 包括擅自改合同条款、打击报复员工、强令下属违规、干扰审计工作、导流客户至竞品等8类情形 [5] 玩忽职守 - 禁止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行为 包括违反操作规范、拖延执行决定、销售违规致收入流失、纵容下属违规等7类情形 [5] 弄虚作假 - 禁止欺骗公司的严重不诚实行为 包括虚报业绩、伪造财务凭证、盗用公章、拆分合同规避审批、隐瞒重大问题等7类情形 [6] 侵犯商业秘密 - 禁止泄露技术信息(研发数据/代码)、经营信息(客户名单/交易习惯)、商业信息(招投标/采购环节未公开数据)等三类保密内容 [6][7][8] 洗钱行为 - 禁止掩饰犯罪所得来源的5类情形 包括复杂交易掩饰资金、拆分逃避监管、协助转移非法所得等 [8] 利益冲突 - 禁止员工利益与公司冲突的6类情形 包括参股竞争业务、利用内幕交易、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行为等 [8][9] 预防及控制措施 - 全员签署廉洁协议 重点岗位签《廉洁承诺书》 要求合作伙伴纳入商业道德标准并签《供应商反贿赂行为规范》 [9] - 每三年开展商业道德审计 配合腐败行为研究及问题整改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9][10] - 分层反腐培训覆盖100%员工 针对管理层/关键岗位/外包等群体采用线上课程/案例教学等形式 [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监督商业道德工作 审批政策及管理计划 [10] - 合规管理委员会指派部门执行具体工作 包括制度制定/审计监察等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1] 举报机制 - 提供电话/邮箱/官网/内网4种举报途径 按《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处理流程 查实后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 [11] - 保护举报人隐私 接受匿名举报 奖励重要线索 严惩打击报复行为 [12] 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度解释及修订 定期审阅更新政策 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施行 [12]
华东医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由本细则规范 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 存在《上市规则》第4 3 3条禁止担任高管的情形等 [4] 第三章 职责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协调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 保密工作及监管沟通 [7] - 需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 组织培训 管理股票变动事务 配合股东自行召集会议 [7][8] - 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财务经营资料 董事高管不得干预其履职 可直报交易所受阻情况 [16] - 需提交信息披露议案 管理董事会通讯表决档案 制定董事会基金计划 [9][6][11] 第四章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 解聘需充分理由 违规或重大失误需1个月内解聘 [17][21][22]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职 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24]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相同 [19][20]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 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秘书报酬与奖惩 违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27][28] 第六章 附则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生效后替代旧版细则 [29][30][31]
华东医药: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总经理职责与职权 -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1]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以及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内外关系的能力 [3] - 总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6][7]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 总经理任职需满足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并熟悉国家政策法规 [3]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被判处刑罚者、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者等不得担任总经理 [4]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6] 总经理工作程序与机构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由总经理主持 [4] - 投资项目需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 [4] - 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需事先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时需由人事部门考核 [4] 总经理责任与义务 - 总经理需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签订、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5] - 总经理需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并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 - 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除非公司已合法披露信息 [6]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 -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8] - 总经理因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8] -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时,需进行离任审计 [8]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9] -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需及时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9]
华东医药: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涵盖新聘、续聘、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最终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独立性 [1][3][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且最近三年未受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5] - 需满足保密要求,熟悉财务法规,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团队及良好执业记录 [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议,采用竞争性谈判(至少三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6][7][8]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需单独评分并参考基准价公式计算得分 [10][11][12]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结果需公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 [14][17][18]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误、资质丧失、主动终止合作或分包转包行为,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22][24][28] - 审计委员会需对前任和拟聘所全面评估,改聘议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任会计师可获股东会陈述机会 [26][27]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说明原因 [30][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等行为,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 [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生效后需随法规变动及时更新 [3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