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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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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55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提名 - 华兰生物董事会提名刘万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1]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董事任职禁止条款[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 - 被提名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附属企业任职关系[4]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情形[5] 职业与法律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5] - 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立案调查记录[5]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6][7] 独立董事履职限制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在12个月内[7] - 本次提名后,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7]
华兰生物: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云龙)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55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候选人资格与独立性 - 王云龙作为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全部要求[1][3]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3] 关联关系与持股情况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也不属于前十大自然人股东[3]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3]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4] 合规记录与履职承诺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4] - 候选人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受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4] - 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5]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并在缺额时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6] 其他任职限制 - 候选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5] - 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超过6年[5]
华兰生物: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49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华兰生物将于2025年7月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 [2] 会议审议事项 - 将审议6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议案 [2] - 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包括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8] - 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 参会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办理登记 [3] - 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7:00 [4] 网络投票流程 - 非累积投票提案可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5] - 累积投票提案需按候选人分别投票,总票数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5] -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后方可网络投票 [7] 其他事项 - 会议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 [4] - 现场参会股东需提前登记,公司根据场地条件安排接待 [4] - 会议备查文件包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5]
华兰生物(00200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2025-06-20 20:46
董事会提名 - 华兰生物董事会提名苏志国为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及任职情况[19][20]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24] - 被提名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限制情况[25][26][28][3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33][34]
华兰生物(00200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云龙)
2025-06-20 20:46
独立董事提名 - 王云龙被提名为华兰生物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王云龙已通过公司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任职资格 - 王云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8] - 王云龙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6] - 王云龙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7] - 王云龙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3] - 王云龙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4] 亲属与持股情况 - 王云龙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21] - 王云龙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22] - 王云龙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0]
华兰生物(00200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苏志国)
2025-06-20 20:46
人事提名 - 苏志国被提名为华兰生物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涉及特定股份持有及股东任职情况[21][22]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禁止情形[27] - 本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违规情况[28][29][30][32] -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36][37]
华兰生物: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39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5- 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2025-023 号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上午在公司办公室三楼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超援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 ...
华兰生物(0020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0 20:3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 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 ...
华兰生物(00200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20 20:3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 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 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 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 ...
华兰生物(0020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0 20:3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