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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5 18:4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 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4 名, 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监事陈福亚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 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 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以上非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
洋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5 18:41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赵曙明先 生、聂尧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 ...
洋河股份: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8 18:22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 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洋河股份: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3-06 18:2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7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 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指出要大力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 场、稳信心。为积极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指导思想,江苏洋河酒 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公司")将实施"质量回 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以实 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长期主义,打造时代名酒 洋河股份位于中国白酒之都—江苏省宿迁市,是中国白酒行业唯 一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两个中华老字号,"洋河、双 沟、蓝色经典、珍宝坊、梦之蓝、蘇"等六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公司长期秉承"为人民美好生活而酿造"的使命,针对消费需求多元 化和个性化,率先突破白酒香型分类传统,创新推出以味定型的"绵 柔型"白 ...
洋河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 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 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 ...
洋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1 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 ...
洋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9: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杨卫国先生、王凯 先生,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以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 性,建立人才 ...
洋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 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
洋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 ...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1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