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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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1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 ...
洋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19:4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 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 ...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2-05 19:4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 ...
洋河股份: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12-22 18:17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名称: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25 亿元,参与 设立宿迁华泰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华 泰产发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宿迁华泰产发基金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的通知,宿迁华泰产发基金已完成募集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洋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0 16:4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紧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 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 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向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 会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抗震救灾保障及 灾后青少年的帮扶工作。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11-10 17:47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 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以及目 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 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 格合法。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范晓路先生、陈太 松先生、张学谦先生、宋志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3年11月10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洋河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3-11-10 17:47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 到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的辞职申请,林青女士和郑步军先生因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青女士仍担任公 司党委委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郑步军先生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及公司泗阳分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林青女士 和郑步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步军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0.003%的股份,辞去上述职务后将按相关法规管理上述股 份。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0.53%的份额(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 9,118,384 股公司股 票),将按照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聘任公 ...
洋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0 17:47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的 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杨卫国先生、 王凯先生,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 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 ...
洋河股份: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3-11-06 17: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陈 太松先生的辞职申请,陈太松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太松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陈太松先生持有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0.53%的份额(公司 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 9,118,384 股公司股票),将按照公司《第 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陈太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 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 效。陈太松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他 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