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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总经理的监督。 (三)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 度。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 接责任。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前继续履职[4] - 任职禁任情形应停止履职并被解除职务[5] 解聘程序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6] - 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高管职务[6] 离职要求 - 办妥工作交接,重大事项可离任审计[9] - 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离职信息[11] 制度说明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3]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 薪酬审议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薪酬调整方案分别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5] 薪酬支付及计算方式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支付[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任职日起算[4]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 ...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一次会议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8][19] - 会议资料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审计相关规定 - 因委员变动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6]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检查与报告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2]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兴森科技(002436)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会计政策 -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根据经营环境确定本位币[5] - 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等[5]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前后处理方法保持一致[5] - 满足特定条件可变更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操纵财务指标[6] 资金管理 - 采用集中管理模式,设立虚拟资金结算中心[7][8] - 遵循集中、分权等六项原则,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7] 资产核算 - 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并计提损失准备[9] - 发出存货计价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等用一次摊销法[9] -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0] -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成本计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11] - 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初始计量,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每年复核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11] -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研究阶段支出计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11] 资产清查与减值 - 定期对各类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12] - 定期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不能转回[12] 融资与投资 - 综合考虑多因素制定年度融资方案,不同债务由不同部门管理[13] - 权益性筹资经董事会等审议批准,债务性筹资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13.2.1][27] - 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按流程和审批程序管理监督[13.3.1][13.3.3][27] 收入与成本 - 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按相关条件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14][17] - 交易价格按相关规则确定,合同含多项履约义务时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交易价格[15][17] -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成本费用,财务人员严格审核费用并及时入账[21] -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列支项目、标准、归集分配方法、审批权限及程序[21] - 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归集核算成本费用,研发费用按项目明细核算[9.4][22] 税务与报告 - 规范税务管理工作,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应符合税法规定[10.2][23] - 总经理和财务等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定期编制并及时对外披露[11.2][11.5][24] 境外子公司管理 - 加强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实施定期财务检查[12.1][12.4][26] 档案与预算 - 严格按法规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销毁需审批[14.2][14.3][29] -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分层管理、逐级汇报制度[15.1][15.3][30] - 预算工作遵循全面预算、目标管理等原则[15.4][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2][32]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六条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 ...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的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议 落实等事宜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董事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相关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