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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亦应履行相关 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信 息报告人;公司应当从其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 确认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人。该等重大信息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信息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 供其所需的材料,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埃斯顿(002747) -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2025-06-04 21:17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7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 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挂牌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埃斯顿(0027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埃斯 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若干,财务 总监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1 南京埃斯 ...
埃斯顿(0027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
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 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 ...
埃斯顿(002747) -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 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高效运作。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 求,公司关于交易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南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深交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 动提供保障; (四)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