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搜索文档
华凯易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8-13 15:4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 东华凯易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凯")的通知,广东华凯完成了经 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10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 | ---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软 | | | 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 | 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 | |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 | 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 | | |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 | 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 | | | 具制造;模具销售;日用品批 | 器零配件销售;五金 ...
华凯易佰: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2 19:24
会议信息 - 华凯易佰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17:00在长沙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选举结果 - 选举耿立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华凯易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2 19:2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9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 ...
华凯易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2 19:24
公司人事变动 - 选举胡范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范金[2] - 聘任周新华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4] - 聘任胡范金为公司总经理[7] - 聘任庄俊超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8] - 聘任贺日新为公司副总经理[9] - 续聘王安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10] - 续聘贺日新为公司财务总监[12] - 聘任刘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3] 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任期均为三年[4][5][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1]
华凯易佰: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8-12 19:24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12日续聘王安祺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1] 人员持股 - 王安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95万股,占总股份0.80%[5] - 刘祎未持有公司股份[6] 联系方式 - 王安祺和刘祎电话0731 - 8513 7600等,邮箱分别为wanganqi@huakai.net、liuyi@huakai.net[2][3]
华凯易佰: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8-12 19:24
公司治理结构 -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 - 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5] 股权结构 - 周新华直接持股23,142,658股占5.72%,间接持股16,800,000股占4.15%,配偶持股68,194,580股占16.84%,控制比例26.71%[8] - 王芳直接持股152,600股占0.04%[9] - 胡范金直接持股378.45万股占0.93%,间接持股4,170.92万股占10.30%[13] - 庄俊超直接持股542.24万股占1.34%,间接持股3,363.84万股占8.31%[14] - 王安祺直接持股323.95万股占0.80%[16] - 贺日新直接持股77.00万股占0.19%,间接持股133.59万股占0.33%[17]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12日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2] - 换届后周新华不再任董事、总经理,任终身名誉董事长;刘俊杰不再任董事;王芳不再任监事[8] - 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4][5][7]
华凯易佰: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08-12 19:24
股权结构 - 周新华直接持股23,142,658股,占比5.72%[1] - 周新华间接持股16,800,000股,占比4.15%[1] - 周新华配偶罗晔直接持股68,194,580股,占比16.84%[1] - 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股份比例26.71%[1] - 王芳直接持股152,600股,占比0.04%[2]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12日公司完成换届及高管聘任[1] - 周新华任终身名誉董事长[1] - 刘俊杰不再任职[2] - 王芳不再任职[2]
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8-12 19:24
全体独立董事: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范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庄俊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聘任王安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贺日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 ...
华凯易佰:关于聘任周新华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2024-08-12 19:2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98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9 年 2 月创立公司 后,以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优秀的企业家精神领导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在其任期 内,公司实现了在深交所创业板 IPO,成为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21 年公司并购 易佰网络,成功实现向跨境电商行业的转型升级。2024 年公司并购通拓科技,企 业经营规模即将再上一个台阶。在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际,周新华先生为了 进一步激发核心经营团队的潜力,支持公司跨境电商业务不断做大做强,从企业 的长远发展考虑,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体现了其高度的格 局和宽广的胸怀。考虑到周新华先生具备广阔的战略视野和企业运营的丰富经验, 同时为了对周新华先生表达最高的敬意和尊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聘请周新华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提供指导和 帮助,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社会。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周新华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
华凯易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2 19:2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0二四年八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 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