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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2: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
华厦眼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
2024-04-25 22:34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厦门华厦 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或标的公司")100% 股权,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 50,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部分自有资金 31,250.00 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信壹号咨 询公司 100%的股权,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 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 ...
华厦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2:3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 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 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本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席位。本委员 会应由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 ...
华厦眼科: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22:31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厦眼科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 ...
华厦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2:3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
华厦眼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5 22:3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六)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请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22:31
财务状况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78亿元,同比增长5.0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同比增长3.75%[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4,833,509,327.34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628,952,337.85元,资产总计为7,462,461,665.19元[22] - 公司应付账款为273,838,880.88元,应付职工薪酬为205,658,866.91元,其他应付款为129,074,278.08元[23] 资金运作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亿元,同比下降34.75%[5] -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53.32%,主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8]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年初增加733.88%,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9] - 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1.20%,主要是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增加所致[10] 投资与收益 - 公司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87.57%,主要是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结算[12] -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910.91%,主要是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结算[13] - 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22.86%,主要是报废设备的利得和清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增加所致[15] 其他 -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522,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21]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9.78亿元,较上期增长4.9%[24]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7.64亿元,较上期增长6.8%[25]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65亿元,较上期增长4.4%[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58亿元,较上期增长11.5%[27]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81,349,350.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2,861,724.78元[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63,075,018.9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32,219,809.64元[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88,643,542.3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953,374.75元[28]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22: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华厦眼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厦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