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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3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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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6-21 19:35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财务总监陈贵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贵松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一职,其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贵松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5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贵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董事会对陈贵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丰绍明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注册会计师 ...
朗坤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6-21 19:35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 委员会签订《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负责 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解除协议 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 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中标通知书》,后续与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 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
朗坤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6-21 19:3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其 ...
朗坤环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6-21 19:35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慈琼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慈琼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上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独立董事封晓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封晓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封晓瑛 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5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封晓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封晓瑛女 ...
朗坤环境: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版)
2024-06-21 19:35
2023 Sustainability Report 1 About This Report This report is an authentic reflection of Shenzhen Lions King Environm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Lions King Group", "the Group", or "we") actively practicing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e forward-looking descriptions in the report, such as business plan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do not constitute substantive commitments by the Group to investors. Reporting Period This is the Group's first sustainability ...
朗坤环境: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4-06-18 18:31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6 月 18 日,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收到了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 书》(国信中[2024](45)0013 号)。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采购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的签 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待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内容: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特许经营 5、中标金额:餐厨垃圾处理费:415.48 元/吨;厨余处理费:436.32 元/吨; 粪污处理费:260.17 元/吨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是公司继北京市通州区有机垃 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中标后在北京取 ...
朗坤环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06-18 18:28
1、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拟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 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不高于 400 万元。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陈建湘先生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湘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已剔除回购股份 2,903,896 股)的 0.057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34,942.8 元(不含手续费)。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8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 ...
朗坤环境: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2024-06-18 18:2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1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对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所涉及的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增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 或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相关事宜所必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