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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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7:54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0,376,255.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78,284.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7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15,436.9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8.60%[4]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60.47%[4]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总计20.16亿元,较上期20.18亿元略有下降[22] - 营业总收入1.00亿元,较上期1.14亿元有所下降[25] - 营业总成本0.81亿元,较上期0.87亿元有所下降[25] - 净利润1867.48万元,较上期4702.10万元大幅下降[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7.83万元,较上期4754.17万元大幅下降[26] - 少数股东损益49.65万元,上期为 - 52.06万元[26]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较上期0.43元有所下降[26] - 稀释每股收益0.17元,较上期0.43元有所下降[26] 资产负债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3月31日应收票据25,577,606.75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52.19%[12] - 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163,403,449.72元,期初余额为1,206,489,118.43元[21]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5,577,606.75元,期初余额为16,806,165.12元[2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7,756,918.19元,期初余额为130,663,423.20元[21]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462,699,763.18元,期初余额为1,502,606,398.51元[21]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5,730,545.89元,期初余额为6,183,635.07元[21]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47,610,211.10元,期初余额为146,054,187.85元[21] - 流动负债合计1.00亿元,较上期0.97亿元有所上升;非流动负债合计0.73亿元,较上期3.09亿元大幅下降[22][23] - 长期待摊费用317.60万元,较上期311.91万元略有上升;递延所得税资产266.24万元,较上期328.34万元有所下降[22] 利润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1 - 3月销售费用3,816,001.25元,较2023年1 - 3月增加36.21%[12] - 2024年1 - 3月其他收益828,409.88元,较2023年1 - 3月减少89.51%[12] - 2024年1 - 3月投资收益 - 612,138.88元,较2023年1 - 3月减少2621.45%[12] - 2024年1 - 3月支付的税费6,348,174.88元,较2023年1 - 3月减少33.90%[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1 - 3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38,394.40元,较2023年1 - 3月增加761.44%[1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09,929,375.10元,上期为92,806,618.93元[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24,021,393.08元,上期为107,265,275.16元[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04,405,956.11元,上期为104,609,526.92元[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9,615,436.97元,上期为2,655,748.24元[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52,202,180.00元,上期为65,291,367.84元[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52,202,180.00元,上期为 - 34,154,708.46元[2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560,526.86元,上期无数据[2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5,148,646.13元,上期为2,597,568.88元[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588,119.27元,上期为 - 2,597,568.88元[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 - 36,088,011.35元,上期为 - 34,694,380.47元[29]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413,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5] - 前10名股东中,李文化持股31.28%,数量为34,375,001股;罗少春持股17.06%,数量为18,750,000股;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37%,数量为12,499,999股[15]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新余德彩玉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30,555股[15]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1,818,050股,占总股本1.65%,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280,000股,占总股本0.25%,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2,098,050股,占总股本1.91%,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0股[18]
维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17:54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2] - 2023年4月10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的议案,5月4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2] 审计相关会议 - 2023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6] - 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听取大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初步审计结果汇报[6] - 2024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结果与评价 - 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履职尽责[8][9]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10]
维峰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7:54
2023年情况 - 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监事均亲自出席[3] - 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7] - 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无对外担保等情况[8][10] 2024年计划 - 围绕重大事项监督,完善内控制度[14] - 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列席会议监督内控[14]
维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21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364,568,576.00 加:利息收入 22,826,351.00 减:手续费 1,432.82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773,244,349 .44 | 项目 | |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2023 年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 | | | | 1,281,099,209.81 | | 减: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2024-04-24 17:5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刘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 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
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17:54
财务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4日对维峰电子2023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4] 关联资金往来 - 2023年期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余额总计为2407.194121万元[8]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总计为1859.4万元[8]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为3795.74992万元[8] - 2023年期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余额总计为470.844201万元[8] 具体公司往来 - 2023年与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往来及偿还累计均为640.8万元,期初、期末应收款余额均为28万元[8] - 2023年对WCON Hardware Electronics Limited偿还累计18.34992万元,期初余额242.594121万元,期末余额224.244201万元[8] - 2023年对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往来累计1000万元,偿还累计3100万元,期初余额2100万元[8] - 2023年对衡阳维峰电子有限公司往来累计218.6万元,偿还累计36.6万元,期初余额36.6万元,期末余额218.6万元[8]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7: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4 17:54
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1] -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调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多处变更[2][5]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章程修订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增加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订后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收益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5] - 公司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权益确认时间修订为收市后[5] 股东大会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情况为准[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7]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8] 分红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9]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披露具体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