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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召开。 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5.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
爱克股份: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 [1] - 自查范围包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月12日至7月11日)的股票交易行为,核查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管、中介机构等法定登记人员 [2] -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但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前且后续未再交易,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2][3] 内幕信息管理措施 - 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限定信息接触范围、登记知情人员名单、要求签署保密承诺等 [3] - 自查结论显示,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 [3] 文件披露与程序合规性 - 本次自查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指南等法规执行,核查程序包括提交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申请并获取书面证明 [2] - 备查文件包含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
宏川智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 公司简称:宏川智慧 股票代码:002930 | | --- | | 是否存在 | | 序 该事项(是 号 事项 备注 | | /否/不适 | | 用)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 | 是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 | 是 |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 | 是 |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 | 是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 | 是 | |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 | 是 | |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 | 是 | |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 | 是 | |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 | 是 |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 | 是 |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 ...
仟源医药: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明确披露 [3] -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已披露,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已说明 [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已披露 [3]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已明确 [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 [4]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已披露 [4]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明确 [4]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已说明 [4]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已披露 [4]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已明确 [4] - 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承诺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5]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5]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5]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6]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6]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其他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8]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盖世食品: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22:21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未成就 -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 主要因2023年营业收入5 34亿元 虽较2021年增长55 2% 但仍未达考核目标[5] - 董事会决议注销对应66 096万份未达标股票期权 占激励计划总量的具体比例未披露[1][5] - 此次为连续第三个行权期失败 此前2023年7月及后续期间已分别注销第一、二期未行权期权[4][5] 激励计划历史执行情况 - 该计划于2022年7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含草案、激励名单、考核办法等议案 独立董事出具同意意见[1][2] - 预留36万份期权因超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于2023年7月失效[4] - 期间多次调整行权价格与授予数量 最近一次调整在2025年7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4][5]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且监事会核查无异议 2022年8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2][4] - 各期注销议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多层审议 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规[5][6] - 信息披露完整 包括自查报告、授予结果公告等 均在北交所官网披露[3][4] 财务及运营影响 - 本次注销66 096万份期权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6] - 管理层强调该操作不影响团队稳定性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6] - 薪酬委员会认为注销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6]
九丰能源: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8: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主持 [2]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 [2] - 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923,560股 [2] - 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914,760份股票期权 [2] -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绩效考核为"合格",拟回购注销35,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35,640份股票期权 [3] - 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8,800份股票期权,合计拟注销44,440份股票期权 [3] -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4]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 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公司规定 [5] -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 [5]
万泽股份: 万泽股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1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感,促进持续发展[7][8]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共217名[4][10] - 首次授予57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5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10][12] 批准与授权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6] - 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分别审议通过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7][8] - 2025年7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包括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9] 授予条件核查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等负面情形[12] - 激励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资格条件[13][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显示公司财务状况合规[15] 实施进展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6月27日至7月7日完成内部公示,监事会确认其合法性[8][9] - 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确定授予日,并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10][12] - 需履行信息披露及股份登记程序以完成首次授予[15]
美的集团: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2
美的集团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核心观点 -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共19,722,008份股票期权符合行权资格 行权价格为70 78元/股 涉及1,255名激励对象 [1][6][9]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 行权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3日 [1][12] - 行权资金将存入指定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本增加19,722,008股 股东权益增加1,395,923,726元 [13][14] 激励计划调整历程 - 初始方案:2020年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期权 行权价82 98元/股 [2] - 首次调整:因利润分配行权价调整为81 41元/股 激励对象减至1,897名 期权总量调至8,226万份 [2][3] - 后续调整:2022-2024年因利润分配行权价逐步下调至74 26元/股 激励对象减至1,255名 未解锁期权量降至19,722,008份 [4][5][6]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最近三年无财务报告否定意见 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 [7] - 激励对象层面:1,255名通过考核 2023-2024年度个人业绩非"较差" 所在单位业绩达前两年均值的110% [9] - 业绩指标:2024年归母净利润348亿元 同比增长10 74% [9] 行权对象结构 - 高管行权:职工代表董事张添可行权6,000份 占比40% [9][13] - 业务骨干:研发人员475名可行权703万份 占比36 13% 制造/品质人员合计307名可行权459万份 [9] - 整体比例:本次行权量占激励对象获授期权的40% 占公司总股本0 28% [10][14] 行权资金及股本影响 - 募集资金:19,722,008份期权行权将募集13 96亿元 存入广东顺德农商行专户 [13] - 股本变动:全部行权后总股本增加0 28% 股东权益相应增加13 96亿元 [14] 信息披露安排 - 定期披露:半年度/年度报告将更新行权进展 期权参数调整及股份变动情况 [14] - 实时监控:国信证券系统设置敏感期行权限制 防止短线交易 [12]
索菱股份: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13% [1] - 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6日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4]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未收到异议 [2] -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4月28日届满 [4] - 公司未发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 - 2024年营业收入(剔除关联交易后)为13.7亿元,较2022年增长82.54%,超过40%的考核目标 [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6.76万元,不低于2023年水平 [5] - 1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7] 解除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20万股中,副总裁白新平、于英俊分别可解除70万股、35万股,核心管理人员(12人)可解除215万股 [8] - 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67.5万股至831.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降至0.96% [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267.5万股至8.5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升至99.04% [9] -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8.62亿股 [9]
美格智能: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 公司拟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8万份,占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60万份的0.50% [1][4] - 注销依据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情形的处理规定 [4]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流程 -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 激励对象名单经2024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公示且无异议,监事会核查后确认 [2] - 2024年7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2025年6月调整行权价格并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2][3]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2025年7月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4] 法律及合规性 - 炜衡沛雄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 [4][5] 财务影响 -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