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搜索文档
科瑞技术: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08 22:07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3]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已披露 [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4]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已披露 [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 [4]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 [4]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明确 [5]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已披露 [5]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已披露 [5]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已披露 [6]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7]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7]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7]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7]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9]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9]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12]
科瑞技术: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08 22:07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6] - 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拟向104名核心骨干员工授予权益总计176.73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 [2][9]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117.82万份,占股本总额的0.28%,行权价格为12.63元/股 [3][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58.9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14%,授予价格为8.42元/股 [6][25]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股票期权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2][25] - 股票期权有效期最长36个月,等待期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50% [12][13] -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36个月,限售期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50% [26][27] - 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均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以兼顾激励效果和考核体系 [14][28]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要求分别为不低于28.51亿元、2.65亿元和1.74亿元 [17][31] - 2026年考核采用两年累计值,要求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8.45亿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43亿元,累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7亿元 [18][32]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五个等级,优秀(A)可行权/解除限售100%,良好(B)可行权/解除限售80%,合格(C)及以下不可行权/解除限售 [19][32] 会计处理及影响 - 股票期权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允价值,预计总激励成本将分期摊销 [23][24] - 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为授予日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预计总激励成本将分期确认 [37][38] - 激励计划实施将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有助于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 [39] 其他条款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2][8] - 公司或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具体情形对已授予但未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进行处理 [42][43][4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将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46]
银禧科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搜狐财经· 2025-08-08 20:56
股权激励计划 - 2021年股权激励方案以营业收入为业绩考核指标并累计计算 共分五期进行考核 2021年和2022年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但2023年未达标 公司对未达标股权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1] - 2024年股权激励方案更侧重于利润考核指标 更贴近投资者需求 公司管理层努力经营 受益于低空经济 服务型机器人等新兴行业的增长 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1] -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方案均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内部利益输送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分红政策 - 公司自2017年后再未分红 因不符合相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能进行分红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 业务战略调整 - 公司进行战略调整 更关注毛利率高的业务 收缩增收不增利业务 以减少经营风险 保障盈利能力 [1]
中山公用(000685):公用事业与产业投资双驱 高成长与高分红兼备
新浪财经· 2025-08-08 20:35
公司业务结构 - 公司为中山国资委旗下公用事业平台,构筑水务、固废、新能源三大主业,水务为基本盘保障稳定收益,固废通过投并购扩张推动利润增长,新能源通过合资公司+基金模式布局助力长远发展 [1] - 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0.55%股权,为主要资产构成及利润来源 [1] 水务业务 - 中山供水产能265万吨/日,市占率达94%,中山市水价调整在即,假设涨价20%~30%,公司净利润有望增加1.2~1.8亿元,相比2024年公司净利润增加10%~15% [1] - 污水总产能为126万吨/天,初步完成中心城区厂网一体化项目,进入收获期 [1] 固废业务 - 垃圾焚烧收购战略持续推进,2025年收购完成后产能将达6120吨/天 [1] 新能源业务 - 成立合资公司+Pre-REITs基金,推进分布式光伏、光储充一体化,目前并网及在建约500MWp,首个光储超充已投运 [1] - 公司与广发信德成立30亿元产业基金,已投资沐曦集成电路、长鑫存储、非夕科技等 [1] 投资收益 - 2024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11.99亿元,其中以广发证券为主的投资收益10.08亿元,占比84% [2] - 广发证券历史pb低于同行头部券商,伴随业务结构改善及市场走强,公司业绩及估值均有望上修 [2] 公司治理 - 作为破净国企,2025年2月公司发布《中山公用估值提升计划》,明确将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时择机推动股权激励 [2] - 2024年公司派发特别分红,分红率达53% [2] 业绩预测与估值 - 预计公司2025-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28/17.75/20.72亿元 [2] - 按照分部估值法测算,中山公用合理估值合计约为183~194亿元,相比当前市值上涨空间为29%~36% [2]
三鑫医疗: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4.9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69% [1]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 [2]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或10%,2025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6.5%或15% [3][4]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04384亿元,同比增长15.41%,扣非净利润2.086736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同比增长15.35%,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15]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1.0/0.9/0.8/0,29人因未达标导致12.325万股被回购注销 [16][17]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原计划授予118人829.565万股,因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调整为116人813.565万股 [6] - 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从3.5元/股调整为3.2元/股,若2025年中期分红实施完成将进一步下调至3.1元/股 [6][7][8] - 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9万股及29名未达标激励对象的12.325万股将被回购注销,合计31.325万股 [8] 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可解除限售股份中董事及高管占比50%(109.2825万股) [17] -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总量的48.45%,已剔除个人考核未达标部分 [17] 审批程序履行 - 激励计划经2024年7月29日董事会、8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30日完成股票登记 [1][1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 [18][19]
仟源医药: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仟源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71名核心骨干人员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授予量的86.89%,占公司总股本的3.20% [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批次解除限售(12个月40%、24个月30%、36个月30%)[7] - 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6][7] 计划审批与执行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完成10天公示程序 [4][5]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10] 授予细节 - 首次授予总量915万股(含预留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68%,单个激励对象获授不超过总股本1% [9] - 限售期内股票不得转让/担保/偿债,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将回购注销 [7][8] 财务影响 - 股权激励费用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计提,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摊薄效应 [9] 后续安排 - 授予完成后需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及登记手续 [10]
仟源医药: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仟源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核心要点 - 公司向171名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7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占激励计划总授予量的86.89% [1][4][10] - 激励计划总规模为9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其中预留120万股(13.11%) [2][10] - 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4] 激励对象与结构 - 激励对象均为核心骨干人员(171人),不含董事及高管 [2][10]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0] 限售与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 [2][4]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与首次授予条件相同,否则分两批解除限售(12/24个月,各50%) [2][7] - 限售期内股票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 [2]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考核期为2025-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2025年≥25.43%(vs 2024年)、2026年≥71.04%、2027年≥133.96% [4][5][6] - 预留部分若在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2026-2027年,目标与首次授予后两年一致 [7] - 未达标则对应批次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授予价+利息) [4][7] 资金用途与会计影响 -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 - 股份支付费用对2025-2028年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程度不大 [11][12] 决策程序 - 计划已通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完成10天公示无异议 [9] - 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授予程序合规,条件已成就 [12][13]
恒兴新材: 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向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1][2]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200.72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 [1][5] - 激励对象包括3名高级管理人员和8名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5] - 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2]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4] 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设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别对应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满后 [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 第二个为30% 第三个为30% [5] - 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6]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以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5] - 2025年考核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5] - 2026年考核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8.2亿元 [5] - 2027年考核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5]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6] 财务影响 - 本次激励计划预计产生总费用1,234.56万元 [9] - 2025-2028年各年摊销费用分别为617.28万元、370.37万元、185.18万元和61.73万元 [9] - 费用摊销对期内净利润影响有限 预计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 [11] 治理程序履行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3]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出具核查意见 确认符合授予条件 [7] - 法律顾问认为授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11]
普源精电: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4人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4,721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未披露[1][2]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票数量占已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50% 公司总授予量为704,081股[16]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70% 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触发值为15%)但未达目标值(30%)[12]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93% 根据业绩考核规则计算得出(Max{80%+(15.70%-15%)/(30%-15%)*20%)[12][14] -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标准为触发值10%或目标值20% 但具体达成情况未在公告中披露[12]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 授予价格根据激励对象类型区分:事业合伙人为18.03元/股 企业合伙人为19.88元/股[2][6] - 授予对象原为76人 本次解除限售时减少至64人 原因为部分人员离职及绩效考核未达标[14][17]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A/A-/N五档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0%/100%/60%/0%[14][15] 未达标股票处理方式 -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未达标 其持有的162,71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4][17] - 具体包括:10人因离职被回购130,589股 1人因考核未达标被部分回购32,128股(仅解除限售21,839股)[14][17] -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A-" 解除限售比例降至60% 对应部分股票被回购[14][17] 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50%[2][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解除限售比例同样为50%[2][7] - 本次解除限售手续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公司将另行发布提示性公告[1]
华立科技: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7:20
核心观点 - 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 并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5][6] 批准和授权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价格调整和授予日确定等事宜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价格调整和预留授予议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认为调整程序和授予对象符合规定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价格调整 - 调整依据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总股本146,692,000股 共计派发29,338,400元 [9] - 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 [9] - 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派息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8][9] 预留授予详情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8日 为交易日 [10] - 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14.91元/份 [6][10] - 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8.87元/股 [6][10]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任职资格要求 未出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11][12][13] 授予条件达成 - 公司未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未按法规利润分配等情形 [1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