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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的问题出在哪里
中国青年报· 2026-01-20 06:4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 - 携程回应称将积极配合调查,公司运营正常进行[1] 平台被指控的垄断行为与高额成本 - 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18%[1][9] - 部分民宿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1][7] - 商家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1] - 携程平台存在“二选一”行为,要求“特牌”商家不得入驻其他平台,否则将下牌或降低流量[3][5] - 平台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对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等问题,此前已被贵州、郑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约谈[2] - 商家为获得流量需参与“积分联盟”等推流项目,有时推广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例如一周花500元推流仅带来600多元订单[3] - 具体订单案例显示平台抽成比例高:一笔239元订单,商家实收176元,平台提取约26%;另一笔156元订单,商家实收111元,平台提取29%[9] - 平台存在“隐性成本”,商家为获得更高评分和曝光位置,常面临来自平台片区经理的“非正式压力”和额外收费[9] 携程的市场地位与行业影响 - 交银国际2024年研报预测,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的商品交易总额市场占有率为56%[8] - 携程旅行网(香港)有限公司占股6.36%的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也有约13%的市场占有率[8] - 携程2025年第三季度运营利润为55.74亿元,运营利润率为30%(该季度营收为183亿元)[8] - 携程在旅游产业布局广泛,例如持有华住集团有限公司约7.2%的股权,华住集团2024年向携程支付佣金费用2.97亿元及租赁开支1900万元[8] - 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于2025年11月发布决定,正式启动针对携程等平台的反垄断维权工作,收集证据[4] - 对平台依赖度高,例如江西某民宿来自携程平台的订单量占总订单量超过90%[3] 可能的处罚与法律焦点 -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11][12] - 以携程2024年533亿元营收计算,罚款区间为5.33亿至53.3亿元;若考虑2025年预估营收,罚款上限可能突破65亿元[11] - 法律专家指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是比罚款更值得关注的法律责任,前者可能要求公司改变盈利模式,后者金额可能更高[12] - 携程可能涉及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如“调价助手”、高佣金)、限定交易(“二选一”)[13] - 从消费者层面看,公司也可能存在搭售、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13] 行业反应与潜在改变 - 商家希望平台能改进机制,让市场更健康运行,关注调查后平台将做出哪些改进[11] - 部分议价权较高的酒店(如滑雪酒店)通过给予老客折扣,鼓励其从酒店自有渠道下单,以规避平台高额抽成[10] - 法律专家认为,相比关注“罚多少”,关注“如何改”更为重要[13]
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中国证券报· 2026-01-20 05:11
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部署 - 最高检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以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严惩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等犯罪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 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1] -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1] 服务国内大循环与市场建设 - 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 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2] - 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2] -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措施 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以推动标本兼治 [2] -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 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司法保障 - 强化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 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2] - 着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 - 加强对涉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 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司法问题的研究指导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2] - 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 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以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 -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 完善“一案四查”办案机制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 [2]
携程,被立案调查!
搜狐财经· 2026-01-19 18:14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立案调查 - 2025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3] 涉嫌垄断行为定义与法律依据 - 根据《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5] -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从事法律明确禁止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则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 [6] - 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 [9] 2025年监管约谈与投诉历史 - 2025年,携程多次因私自改价、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被约谈、投诉 [10] - 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携程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要求其制止价格乱象,并就可能存在的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问题进行通报 [11] - 2025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携程“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要求整改 [12] - 2025年12月,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启动针对OTA平台不正当竞争的反垄断维权工作,认为携程等平台存在“二选一”霸王条款、单方面随意提高佣金、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行为 [13] 公司回应与现状 - 2025年1月14日,携程对立案调查作出回应,表示已接到通知,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14] -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将一如既往地为用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质服务 [15]
招期新能源ESG工业硅多晶硅周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工业硅上下游均有减产扰动,多晶硅关注反垄断后续回应-20260119
招商期货· 2026-01-19 16:0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工业硅核心观点为震荡,供给端本周开炉数量减少7台,社会和仓单库存小幅增加,需求端多晶硅和有机硅行业推进反内卷,多晶硅1月产量预计下滑,有机硅行业挺价且产量减少,铝合金开工率稳定,盘面预计在8400 - 9200区间震荡,可逢高轻仓空 [3] - 多晶硅核心观点为震荡,国家能源局点评光伏行业“反内卷”,现货市场下游观望,供给端产量下滑,库存小幅累库,需求端硅片排产持稳,电池片及组件排产下滑,“反垄断”事件后近月平衡表转供需紧平衡,下周关注后续反馈情绪影响 [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期货数据 - 盘面走势方面,工业硅主力合约在8605 - 8755元/吨区间震荡,多晶硅主力合约2605在48670 - 50200区间先跌后修复跌幅 [3][4] - 持仓量上,工业硅持仓量为37.19万手,较上周末减少8100手,多晶硅期货流动性受限,沉淀资金较上周减少7.35亿元至37.97亿元 [3][4] - 仓单情况,工业硅仓单增至5.64万吨,多晶硅仓单增至13680吨 [22] 工业硅 - 价格上,新疆通氧553报8700元/吨,昆明421报10000元/吨,四川421报9800元/吨,现货价格走势持稳 [3] - 估值方面,西南地区切换枯水期电价回升,本周其他原材料价格持稳,新疆、云南、四川生产成本估计为8487.5元/吨、9720元/吨、9600元/吨,利润分别为312.5、 - 380、 - 400元/吨 [3] - 供应上,本周工业硅产量为78420吨,较上周减少1860吨( - 2.3%),开炉数量较上周减少7台,整体开炉率27.76%,新疆地区产量同比 + 43.94%,四川地区同比 - 24.73%,云南地区同比 - 7.96% [3] - 库存方面,本周社会库存累库0.3万吨至55.5万吨,广期所仓单本周增加1975吨至56415吨 [3] 多晶硅 - 价格上,N型复投料、混包料、致密料、颗粒硅本周均价为54.85、52.85、54.35、54.35元/千克,本周硅料、硅片价格持稳,电池片价格小幅探涨4%,组件价格小幅探涨3 - 5% [3][4] - 估值上,多晶硅行业内蒙古、四川省、青海省和新疆省成本分别为42465、39540、45415、43963元/吨,利润分别为17135、20460、14585、14370元/吨 [4] - 供应上,本周多晶硅产量为22030吨,环比 - 13.3%,1月产量预计环比下滑至10万吨 [4] - 库存方面,行业总库存本周累库5000吨,约为31.68万吨,环比 + 1.6% [4] - 硅片、电池片和组件方面,十二月硅片库存环比累库18.92%,同比累库17.4%,一月硅片排产45.2GW,同比 - 2%,环比 + 3%,本周电池片价格小幅上涨4%,一月电池片排产39.36GW,同比 - 18.3%,环比 - 15.8%,一月组件预计排产32.47GW,环比 - 19%,同比 - 17%,十一月组件出口20.09GW,同比 + 22.92%,环比 + 3.6% [4] 有机硅、铝合金及出口 - 有机硅DMC本周价格上涨至13850元/吨( + 1.8%),周度产量减少400吨至43600吨,环比 - 0.9%,库存减少1300吨,环比 - 2.9%,毛利率为13.73% [3] - 铝合金方面,本周ADC12均价为23900元/吨,周度上涨200元,A356均价为24300元/吨,价格先涨后跌,本周再生开工率为58%,12月乘用车产量同比减少4.2%,11月新能源车产量同比上升18.5% [3] - 出口上,11月工业硅出口量同比上升3.7%,环比上升21.8% [3]
腾讯音乐(TME):音乐盘点
中信证券· 2026-01-19 15:23
报告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独立的投资评级,但其摘要指出中信里昂研究认为当前抛售已过度,且鉴于当前风险回报具吸引力,这提供了良好投资机会 [4] 报告核心观点 - 腾讯音乐年初至今股价表现落后,但中信里昂研究认为当前抛售已过度,股价回调提供了良好投资机会 [4] - 股价较2025年9月17日的峰值26.7美元回调了38%,主要受估值倍数下调驱动 [4] - 公司可持续的订阅模式及围绕粉丝-艺人关系构建的产品竞争力是其核心优势 [4]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腾讯音乐运营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等平台 [10] - 公司构建了多元化商业模式,主要收入来自在线音乐订阅、在线K歌与直播、广告、内容转授权及数字专辑销售 [10] - 经历2022-2023年艰难转型后,公司形成了更可持续的业务结构,在线音乐业务接棒增长 [10] - 收入按产品分类:在线音乐服务占62.4%,社交娱乐服务及其他占37.6% [11] - 收入按地区分类:100%来自亚洲 [11] - 截至2026年1月15日,股价为16.6美元,市值为270.90亿美元,3个月日均成交额为1.0327亿美元 [11] - 市场共识目标价(路孚特)为25.80美元 [12] - 主要股东:腾讯控股持股52.46%,Spotify持股8.24% [12] 行业竞争与市场动态 - 汽水音乐(字节跳动)用户增长势头持续,2025年12月移动端月活跃用户数增至1.398亿,同比增长88% [6] - 自2022年汽水音乐上线以来,中国在线音乐行业总移动MAU已增加6000万至8.76亿 [6] - 2025年12月,汽水音乐与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的用户重叠数分别为2300万、2000万、2400万 [6] - 汽水音乐的用户粘性与货币化潜力存疑:2025年69%的用户使用时长低于24小时;其曲库仅覆盖QQ音乐/网易云音乐热门歌曲的60%+;其付费墙比例已高于网易云音乐;缺乏粉丝-艺人互动及增值服务 [7] - 2025年12月,汽水音乐总收入同比增长240%至840万美元,规模仅为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1/8和1/3 [7] 潜在催化因素 - SVIP渗透率超预期 [8] - ARPPU(每付费用户平均收入)增长 [8] - 非订阅收入增长 [8] - 利润率改善 [8] 对关键担忧的解读 - 中信里昂认为近期因潜在反垄断担忧引发的股价调整已过度 [5] - 2021年裁决后,中国所有独家音乐版权协议均已终止 [5] - 腾讯音乐强调与唱片公司、艺人等生态伙伴构建可持续共赢关系 [5] - 腾讯音乐拟议的喜马拉雅收购案正处于监管审核阶段,分析预计未来五个月内会出示公告 [5]
国家反垄断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号上线开通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51
国家反垄断局新媒体平台上线 - 国家反垄断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号于今日正式上线开通,平台名称为“中国反垄断” [1] - 此举旨在加强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1] 平台功能与定位 - 平台将紧密结合反垄断工作实际,开展权威发布、重要活动、政策解读、案件信息、地方交流等内容 [1] - 平台致力于打造集“新闻资讯、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执法公开、互动服务”于一体的全国性反垄断宣传服务平台 [1] - 平台秉持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理念,致力于讲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故事 [1]
崔传刚:反垄断监管让市场回归公平竞争本源
搜狐财经· 2026-01-19 06:52
反垄断监管行动概览 -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多个关键领域同步推进反垄断监管,一系列举措表明反垄断工作正以更加精准、科学和前瞻的方式持续推进[1] - 1月6日,监管约谈光伏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叫停以“自律”为名的价格协同与市场分割[1] - 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式立案[1] - 相关部门聚焦“内卷式”补贴乱象,对外卖平台展开行业竞争评估[1] 差异化监管逻辑分析 - 监管行动领域不同但目标一致,可用“一体两面”形容其治理逻辑[1] - “一体”指所有监管行动均致力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1] - “两面”体现在监管性质与介入时机的区别,展现出精准施策的监管智慧[1] - 对携程的立案属于事后追责的刚性执法,重在“防垄断”[1] - 对外卖平台的评估与对光伏行业的约谈则属事前引导,是以柔性手段推动行业回归良性竞争[1] - 对外卖平台的评估旨在防范“内卷式”竞争损害行业长远发展[1] - 对光伏行业的约谈着力防止以“反内卷”之名行扰乱市场之实[1] - 这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监管的思路,是反垄断工作走向成熟和专业的重要标志[2] 反垄断的经济学原理与必要性 -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 - 公平竞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有效的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2] - 垄断者凭借支配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抑制中小企业创新[2] - 低水平重复竞争则造成资源错配与浪费,阻碍全行业效率提升[2] - 平台经济凭借网络效应与数据壁垒,容易形成“赢者通吃”格局,若缺乏有效制衡可能演变为“数字封建主义”[2] - 行业性的价格协同、产能限制等行为直接违背自由市场原则,损害消费者福利并削弱产业升级动力[2] - 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容易引发市场和消费风险[2] 强化反垄断的积极意义 - 强化反垄断监管有助于构建消费者受益、企业赋能、国家增益的良性循环,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3] - 对消费者而言,遏制大数据杀熟、强制定价、排他捆绑等行为意味着更透明的价格、更丰富的选择和更公平的竞争环境[3] - 对中小企业来说,规范平台高额佣金、禁止排他协议、破除流量歧视能为它们扫清发展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和成长潜能[3] - 对国家整体而言,反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石,有助于打通要素流动堵点、培育新质生产力[3] - 让资本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让平台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包容共享的高质量发展[3] 反垄断的核心理念与历史案例 - 反垄断绝非为了“打压大企业”,也不是否定市场竞争的活力,而是要通过纠正市场扭曲、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让所有市场主体回归价值创造的竞争本源[4] - 从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罚后的平台生态优化,到美团调整外卖佣金机制,再到医药领域破除药品价格垄断、建材行业规范串通投标行为,诸多案例反复证明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前提[4] - 公平竞争是激发活力、释放制度红利的关键,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源于持续的技术突破、服务升级与效率提升,而非垄断地位[4] 监管趋势与未来展望 - 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对反垄断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4] - 针对携程、外卖平台与光伏行业的系列行动体现了监管部门精准施策、分类监管的能力,既保持执法刚性也兼顾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4] - 随着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健全,反垄断工作将更加制度化、专业化,更好实现规范与发展的动态平衡[4]
携程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国青年报· 2026-01-18 19:34
文章核心观点 - 法律专家指出,对携程反垄断调查的关注焦点不应仅限于罚款金额,更应关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这两项法律责任,前者可能要求公司改变盈利模式,后者的金额可能比按销售额比例计算的罚款更高 [1] - 法律专家认为,关注平台“如何改”相比关注“罚多少”更为重要 [1] 法律视角下的潜在违法行为 - 携程可能涉及与中小商户相关的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应《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2] - 具体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主要涉及平台的“调价助手”机制和赚取高额佣金 [2] - 具体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涉及平台的“调价助手”机制和赚取高额佣金 [2] - 具体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主要涉及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 [2] - 在消费者层面,携程也可能存在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2] - 在消费者层面,携程也可能存在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2] 潜在的财务处罚分析 -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罚款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 [1] - 以携程2024年533亿元人民币营收计算,罚款区间为5.33亿元至53.3亿元人民币 [1] - 若将2025年预估营收纳入考量,罚款上限可能突破65亿元人民币 [1] - 法律专家指出,“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可能比按销售额比例计算的罚款额度更高,但计算复杂且缺乏先例 [1]
携程被立案调查背后,谁在博弈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17 18:37
监管动态与行业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 - 携程回应称业务正常运行,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2] - 2025年以来,OTA行业已多次被约谈,涉及问题包括实施“二选一”、技术手段干预定价、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2] -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降价、限制跨平台定价等行为[6] 公司经营与市场地位 - 2025年第三季度,携程集团实现净营业收入1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环比增长24%[3] - 2025年前三季度,携程累计营业收入470.11亿元,归母净利润290.13亿元[3] - 住宿预订业务贡献了超过40%的收入[3] - 携程通过并购去哪儿、艺龙及入股同程等方式进行了“去对手化”,巩固了市场地位[2] - 中国酒店行业连锁化率较低(2024年底门店连锁化率26.75%,客房连锁化率40.09%),大量闲散酒店依赖大型OTA分销,使得高市场覆盖率的OTA占据强势地位[3] 商业模式与行业矛盾 - OTA最基本的收益模式是佣金,具有市场优势的大型OTA是酒店分销的主要渠道[3] - 部分OTA通过补贴、排名和付费推广等方式牵制酒店,可能要求酒店降低售价或支付推广费用,类似外卖平台的补贴逻辑,挤压了酒店利润[4] - 不具备连锁能力的中小住宿业者(如民宿)对大型OTA依赖度更高,销售艰难,加剧了平台的主导地位和商家与平台之间的矛盾[5] - 疫情后市场恢复期,若平台佣金或政策不友好,容易激化商家不满,民宿行业是矛盾的“高发地”[5] - OTA和电商平台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合作需在合理范围内,失衡会导致商家亏损甚至关闭,最终使平台市场缩水[7] 行业趋势与展望 - 随着直播和即时零售崛起,新的碎片化销售渠道将分流一部分消费者和商户[7] - 大型OTA和电商平台应考虑发掘更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与商家平衡发展,而非进一步增加佣金或补贴[7]
携程被立案调查,背后OTA博弈该如何平衡
第一财经· 2026-01-17 18:24
监管动态与行业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7] - 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等5家旅游平台,针对“二选一”、干预定价、价格欺诈等问题进行通报[1][7] - 2025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就价格不合理限制问题约谈携程;12月,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启动针对携程等OTA的不正当反垄断维权工作[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12月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降价、进行价格歧视等行为[4][9][10] 公司经营与市场地位 - 携程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净营业收入1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环比增长24%[2][8] - 2025年前三季度,携程累计营业收入470.11亿元,归母净利润290.13亿元[2][8] - 住宿预订业务贡献了超过40%的收入[2][8] - 公司早年通过并购去哪儿、艺龙及入股同程等方式,进行了“去对手化”的资本整合[1][7] 行业结构与商业模式 - 中国住宿业连锁化率较低,截至2024年底,酒店门店和客房连锁化率分别为26.75%和40.09%,同比分别下滑1.28和0.86个百分点[2][8] - 相较于发达国家酒店行业70%以上的连锁化率,中国酒店品牌连锁化仍有较大空间[2][8] - 大量非连锁酒店直销能力弱,依赖大型OTA进行客房分销,使高市场覆盖率的OTA占据强势地位[2][8] - 佣金是OTA最基本的收益模式[2][8] 平台与商家矛盾的具体表现 - 部分OTA通过补贴、排名和付费推广等方式影响酒店定价,或要求酒店付费支持,导致酒店利润受损[3][9] - 不具备连锁能力的中小住宿业者(如民宿)对大型OTA依赖度高,销售艰难,加剧了平台的主导地位和双方矛盾[3][9] - 平台行为可能引发“二选一”问题[3][9] - 疫情后市场恢复期,若平台佣金或政策不友好,易激化商家不满,民宿行业是矛盾“高发地”[3][9]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 直播和即时零售等新销售渠道正在崛起,碎片化销售渠道增多,预计将分流部分消费者和商户[6][10] - 大型OTA和电商平台应考虑发掘更多元化的商业模式,而非进一步增加佣金或补贴,以实现与商家的平衡发展[6][10] - OTA和电商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具有必要性,但佣金需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可能导致商家亏损关闭,最终使平台市场缩水[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