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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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8
公司基本情况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8日,注册资本933,333,334元,注册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20] -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1258.SZ [2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33,333,334股,其中国有法人持股占比47.38%,其他内资持股占比2.40%,人民币普通股占比50.22% [20][21] -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股47.38%,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 [21] 行业政策环境 - 根据新疆发改委《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2025年11月起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电价 [2] - 对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平价项目为50%;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分类竞价形成,区间暂定0.15-0.262元/千瓦时 [2]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18] - 2023年起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严厉打击骗补行为 [4] 经营业绩与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及21,678.60万元,呈现波动下降趋势 [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22年的19,600.72万元下降至2025年1季度的-949.59万元 [6] - 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1.71%,主要因风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减少85.99小时及电价同比下降10.48% [7] - 应收补贴款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1,205天增至2025年1-3月的2,352.25天,回款周期持续延长 [5] 市场化交易影响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从2022年的22.27%上升至2025年1-3月的41.55% [3] - 市场化交易度电均价(不含补贴)介于0.16-0.23元/千瓦时,整体低于保障性收购电价 [3] - 预计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公司综合度电单价将下降,对发电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3][4] 资产负债与现金流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68.67%上升至2025年3月末的81.46%,高于行业均值 [10]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从81,225.43万元下降至3,757.82万元 [9] - 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超过经营活动现金流,2023年达379,031.08万元 [9] 募投项目情况 - 本次拟募集资金182,925.47万元,主要用于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16] - 募投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183,744万千瓦时,利用小时数2,296.8小时,综合度电均价预测为0.206元/千瓦时 [12] - 项目存在电价波动、限电率提升等风险,可能影响预期效益 [10][12]
存量机制电价0.3078元/kWh,增量机制电量≤80%,执行12年!甘肃“136号文”征求意见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15 18:29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 甘肃省推动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交易 包括集中式光伏 集中式风电 分布式光伏 分散式风电 光热发电等 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1] - 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或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分布式光伏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聚合后进入市场 未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默认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格 [1] 存量项目机制安排 -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 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 [2][3] - 执行期限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 全生命周期小时数无法确定的按投产满20年计算 [3] - 扶贫类 特许经营权类 分布式光伏 平价示范 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 分散式风电及特定项目按风电1800小时 光伏1160小时纳入机制 [3][4] - 剩余机制电量由其他存量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 单个项目每年申报机制电量不得高于上一年规模 不参与申报视为放弃机制电量 [5] 增量项目机制设计 -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根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 [7] - 单个项目申请机制电量不高于全部上网电量的80% 新能源企业在价格上下限内竞价 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上限 [7] -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未按期投产项目可能取消竞价资格 每年10月底前组织次年竞价 9月底前公布电量规模及电价上下限 [8][9] 竞价主体资格 - 已投产项目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核准备案文件 并网验收意见等材料 未投产项目需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 [10][11] -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需为注册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 需提交代理协议及被代理项目资料 同一项目在同一竞价场次仅能选择一家聚合商 [12] 机制电量计算 -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装机容量×同类型电源上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自发自用电比例)×(1-厂用电率)×80% [14] -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平均厂用电率取零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需为每个代理项目单独申报机制电量 [15]
湖北能源(000883) - 000883湖北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13
2025-07-13 13:38
业务定价与交易 - 境内水电项目由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电价,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1] 政策动态 - 湖北省关于136号文的配套细则暂未发布,公司将持续关注 [1] “十五五”发展方向 - 坚持电力能源主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业务,加快建成三大抽蓄项目 [2] - 依托调节资源布局基地型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做大新能源规模 [2] - 培育电力检修测试技术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新型业务 [2] - 优化运营流程,加快数智赋能,推动存量提质增效与增量做优做强 [2] 电价变化 -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4月试运行,2025年6月正式运行,公司省内火电和新能源项目电价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2] 抽水蓄能项目收益 - 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经营期40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6.5%核定 [2] 分红政策 - 公司重视股东回报,已制定《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会兼顾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 [2][3]
增量项目90%煤电基准价+10%现货电价!浙江过渡期上网电价出台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12 21:05
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政策 核心观点 - 浙江省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结算方案,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并制定不同电价计算原则 [1][2] - 增量项目上网电价采用90%煤电基准价+10%现货电价的混合模式,分风电和光伏两类执行 [4][9] - 存量项目维持现行价格政策,所有项目均可按现行规则参与绿电交易 [3][5][9] 政策细则 项目分类与时间界定 -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执行现行价格政策 [3][8] -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投产,上网电价=90%煤电基准价+10%现货电价(分风电/光伏) [4][9] - **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 - 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以许可证标注日期或最后一台机组并网日期为准 [4][9] - 无需许可证的项目以电网首次并网记录为准 [4][9] 过渡期电价结算规则 - 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新方案实施前 [9] - 增量项目10%现货电价部分按当月同类项目现货市场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仅计算“报量报价”项目数据,不涉及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9] 绿电交易衔接 - 所有新能源项目(含增量)均可按现行规则参与绿电交易和结算 [5][9] 后续执行 - 过渡期结束后按新出台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执行 [10] 政策背景 - 文件依据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7][9]
中电联:预计202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超6万亿千瓦时
新华财经· 2025-07-11 17:33
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与增长 - 1-5月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2 45万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5 7%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1 8% 预计全年超6万亿千瓦时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2/3 占全国售电量比重约3/4 [1] - 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累计交易电量超880亿千瓦时 其中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达44% [1] - 甘肃 青海 内蒙古风光绿电直送广东预计成交电量7800万千瓦时 [2]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 - 2024年山西 广东 山东 甘肃4个省级现货市场及省间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成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 全国30个地区开展现货市场运行实践 [1] - 2025年上半年蒙西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全国6个省级现货市场正式运行 19个省级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 [2] - 国网 南网建立"多电网协同 多交易中心联动"机制 实现跨经营区绿电交易 [2]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完善 - 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为基础 中长期 现货和辅助服务三大规则为主干 注册 计量 信息披露规则为支撑的"1+6"基本规则体系 [2] - 内蒙古(蒙东 蒙西) 新疆已正式下发省级细则 山东 广东下发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入实质化推动阶段 [3] 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推进 -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 [2] - 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清洁能源电量交易占比达44% [1] 电力交易人才建设 - 首次编制出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材(电力交易员)》 填补职业教材空白 [3] - 5月在全国11个考点组织电力交易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统一考试 职业认证进入新阶段 [3]
海南136号文:现货市场申报、出清下限-0.057元/kWh,出清上限1.26元/kWh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10 13:34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核心观点 - 海南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鼓励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市场交易[1][20] - 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2025年6月前投产)按煤电基准价0.4298元/千瓦时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2025年6月起投产)通过竞价确定电价,海上风电/陆风光伏竞价上限分别为0.4298/0.3998元/千瓦时[5][9][30] - 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机制电价与市场均价的差额,费用由工商业用户分摊[22][34] 市场交易机制 - 放宽现货价格限制:申报价上限0.84元/千瓦时,出清价上限1.26元/千瓦时,下限-0.057元/千瓦时(考虑绿证收益和补贴)[11][20] -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分两种模式:现货未连续运行时由发电侧承担,连续运行时由工商业用电量和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分摊[3][21] - 新能源项目可自主参与各类中长期交易,不限制签约比例,加快完善日前市场机制[20] 存量项目政策 - 机制电量比例按投产年份递减:2023年前项目100%,2023年90%,2024年85%,2025年1-5月80%[4][24] - 执行期限为20年减去已运行时间,竞配项目维持原竞配价格,其余执行煤电基准价0.4298元/千瓦时[5][6][25][26] - 改造不增容项目视同存量,新增容量需独立备案并按增量项目参与竞价[13][32] 增量项目竞价规则 - 首次竞价于2025年10月开展,覆盖2025年6月-2026年12月并网项目,分海上风电(单独竞价)和陆风光伏(合并竞价)三类[7][28] - 竞价电量规模:海上风电按年上网电量80%,陆风光伏按75%,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确保竞争充分[8][29] - 执行期限差异化:海上风电14年,陆风光伏12年,到期自动退出机制[12][31] 过渡期与配套措施 - 2025年6-12月为过渡期,集中式项目参照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分布式项目由电网按现行政策收购[13][32] - 强化绿电绿证协同:机制电量不参与绿电交易,对应绿证划转至省级账户,禁止重复获取收益[36] - 明确储能政策:不得将储能作为新建项目并网前置条件,2025年6月前并网存量项目继续执行原有储能政策[37] 参数附表关键数据 | 参数类型 | 海上风电 | 陆风光伏 | |---------|---------|---------| | 竞价上限 | 0.4298元/kWh | 0.3998元/kWh | | 竞价下限 | 0.35元/kWh | 0.20元/kWh | | 现货申报上限 | 0.84元/kWh | 同左 | | 现货出清上限 | 1.26元/kWh | 同左 |[9][40]
136号文省级配套政策重点内容对比分析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09 17:10
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供求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推进能源等领域价格改革[1]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要求2025年各省配套政策加速新能源入市[1] - 截至2025年6月,全国太阳能/风电装机达10.8亿千瓦(+56.9%)和5.7亿千瓦(+23.1%),市场化交易对价格影响将显现[12] 机制电价设计 - **存量项目**:与燃煤基准价衔接,典型省份固定差价结算价0.25-0.45元/千瓦时,新疆补贴项目最低(0.25元),湖南分布式光伏最高(0.45元)[3] -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形成,部分省份设限价(如广西上限0.4207元/千瓦时)[3][6] - 新疆对平价/补贴项目差异化定价,补贴项目机制电量占比30%,平价项目50%[3][13] 机制电量规则 - **存量项目**:与非市场化电量比例挂钩,山东参考外省非市场化率设上限,新疆按项目类型折算比例,内蒙采用递减保障小时数核定[4][6] - **增量项目**:各省比例上限差异大,湖南2025年设20%保底电量,2026年后可竞价至80%;广东海上风电达90%[6][11] 执行期限安排 - 存量项目普遍按全生命周期或20年期限执行(如蒙东补贴光伏项目)[5] - 增量项目期限与投资回收期挂钩:湖南10年、广西12年、广东海上风电14年[6][11] 竞价机制对比 - **市场参与机制**:新疆/蒙西要求报量报价,分布式光伏可豁免;蒙东现货市场运行前后采用不同加权均价[8][9] - **增量项目竞争**:湖南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山东设125%申报充足率,山西要求申报规模不低于核定规模1.2倍[11] 区域政策差异 - **新疆**:强化存量过渡,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衔接原优先电量,平价项目支持力度不变[13] - **内蒙古**:市场化率超90%,增量项目暂不安排机制电量,存量保障小时数逐步缩减[1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新能源装机增速超预期(太阳能+56.9%),市场化改革加速储能产业从"强制配储"转向市场化竞争[12][14] - 新疆、内蒙古政策分别体现"平稳过渡"和"市场化先行"特点,为其他省份提供差异化参考[13][14]
山西136号文配套细则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价≤燃煤发电基准价,增量竞价申报充足率≥1.2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06 12:57
山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核心要点 一、核心观点 - 推动新能源(风电、光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形成市场化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价格[2][22] - 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由电网企业结算,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3][23] - 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不高于燃煤基准价,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电价[5][25] - 2025年6月1日为分界点,此前投产项目为存量,此后为增量[3][23] 二、市场交易机制 - 新能源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按送电价格政策执行[2][22] - 现货市场结算限价不高于燃煤发电度电燃料成本的2倍,迎峰度夏(冬)期间可上调[13][34] - 允许新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调频/备用费用由用户和未参与市场的上网电量分担[37] 三、存量与增量项目政策 存量项目 - 机制电量比例按项目核定,每年自主确定但不得高于上年水平[4][24] - 机制电价不高于现行燃煤基准价,执行期限为剩余生命周期或投产满20年中的较早者[5][6][25] 增量项目 - 机制电量通过竞价确定,初期分风电/光伏两类组织[4][24] - 每年10月底前组织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申报规模与核定规模比率不低于1.2[7][25][26] - 执行期限根据投资回收期确定,遇重大政策变化可调整[6][25] 四、配套措施 - 优化现货市场:新能源可"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但需参与可靠性机组组合[32] - 容量补偿机制拓展至风电/光伏/储能等,探索"电能量+容量"两部制价格体系[13][37] - 建立成本调查制度,定期测算机组成本波动趋势[39] -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优先使用"保量保价"电量,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采购[38] 五、执行与监管 - 未按申报日期投产的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自动失效[9][28] - 已纳入机制的项目可自愿退出,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12][30] - 省发改委牵头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异常波动时启动预警[41]
6月45项新型储能政策发布,3地发布136细则,7地更新市场规则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04 17:23
储能政策概览 - 2025年6月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5项,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40项 [1][2] - 政策类别以电力市场、电价政策、需求响应、发展规划为主,广东和内蒙古发布数量最多 [2] - 38项政策被归类为"非常重要"级别,显示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增强 [2] 国家层面重要政策 - 国家能源局启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首批试点,涵盖构网型技术、虚拟电厂等7个方向 [4] - 发改委明确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定价机制:送出省按市场价+系统运行费,受入省按现货价格上限执行 [4][5] 地方储能发展规划 - 新疆调峰补偿上限从0.7元/kWh大幅下调至0.262元/kWh [6] - 山西阳泉规划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重点推进多个独立储能项目 [6] - 广东2025年拟建新型储能项目209个,总规模41.81GW/84.59GWh,远期需求达800-1000万千瓦 [7] 新能源配储政策 - 河南纳入63个源网荷储项目,总规模360.65MW [9] - 内蒙古取消储能配置规模硬性要求,改为按需配置,新能源利用率要求不低于90% [9] 电力市场改革 - 湖北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江苏允许电网侧储能自愿参与现货市场(报价范围0-1500元/MWh) [11] - 河南对独立储能实施收益保障机制:日均收益不足0.765万元/万千瓦时予以补偿 [12] - 南方区域允许独立储能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计算运行补偿费用 [13] 电价机制调整 - 江西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最高达80%(尖峰),深谷时段下浮70% [20] - 陕西尖峰电价上浮90%,深谷时段下浮90%,创全国最大浮动幅度 [23] - 天津试点输配电价参与分时浮动,尖峰时段在峰段基础再上浮20% [24] 补贴政策动态 - 宁波前湾新区对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1元/kWh,虚拟电厂额外补2元/kWh [26] - 内蒙古对2025年前投产的独立储能放电量执行0.35元/kWh补偿,已支付近1亿元 [27][28] 新兴领域规范 - 贵州虚拟电厂按售电公司方式结算,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 [34] - 陕西要求虚拟电厂调节容量≥5MW,同一节点≥0.5MW,持续时间≥1小时 [35] - 内蒙古首批独立储能项目清单落地,总规模4.75GW/19.7GWh,2025年计划投产2550MW [37]
新风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主营业务表现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同比增长12.75%,其中四季度收入占比42.19%,归母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5.27%,扣非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8.27% [2] - 分行业毛利率均出现下滑,风电业务毛利率14.23%,同比下降6.37个百分点,光伏业务毛利率17.69%,同比下降6.25个百分点 [12] - 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加速并网及央国企订单集中确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符(汇川技术31.43%、思源电气32.67%、合康新能34.84%) [7] 收入确认与订单分析 - 四季度前200名订单金额5.76亿元,其中前10名客户订单均以设备安装调试报告或验收证明为依据确认收入 [3][5] - 收入确认政策分三类:简单签收(无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单确认(需调试)、验收证明确认(需试运行) [8][9] - 公司整体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42.21%,四季度主要订单回款率40.37% [7] 毛利率波动原因 - 风电业务毛利率下降因行业竞争加剧(SVG产品价格下降8-10%)及原材料(钢材、铜排)价格上涨2-4% [12][13] - 光伏业务毛利率下降因补贴政策调整及产能过剩导致价格战 [14] - 其他业务领域毛利率下降因大客户议价能力强及市场竞争环境变化 [14] 客户与市场拓展 - 2024年海外市场签单1.2亿元,新增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等数据中心客户 [16] - 2025年5月末在手订单较2024年末增长46.59%,主要受益于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政策 [16] - 储能业务订单占比提升,分为PCS零部件、工商业小型储能和大储三个板块 [17][18] 关联交易情况 - 2024年关联方销售1.06亿元(占收入5.55%),采购1,526万元,主要交易方为山东能源集团旗下企业 [26][27] - 关联销售以高压变频器(占比35.21%)和防爆产品(占比24.48%)为主,价格与市场价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33] - 关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慢主要因客户审批流程长或资金紧张 [31] 东方机电投资分析 - 东方机电主营矿用开关柜等产品,2024年营收3.20亿元,净利润1,112万元,市场占有率约0.1% [37][38] - 与新风光在供应链(35家重叠供应商)、客户资源(共享矿山领域)和技术(电力电子+矿用设备)具协同效应 [36][37] - 采用资产法评估增值14.55%,主要来自投资性房地产(增值33.03%)和无形资产(账外专利增值343.82%) [41][42] 应收账款与票据 - 应收账款余额10.89亿元(同比+17.37%),坏账准备7,236万元,单项计提771万元涉及5家客户 [47] - 前五大欠款方中A集团客户2逾期206万元(账龄1年内),A集团客户4逾期70万元(账龄1-2年) [49] - 关联方应收款项1.02亿元(同比+41.35%),主要来自山东能源集团下属企业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