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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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未明确提及但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四方监管协议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同意在韩国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TYW Electronics Korea LLC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KB Kookmin Bank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3][4] - 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KB Kookmin Bank Trade Center Branch,银行账号为389801-01-241931,截至2025年6月24日账户余额为0韩元 [4]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韩国天有为,乙方为KB Kookmin Bank,丙方为中信建投,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5] - 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存放信息需通知丙方且不得质押或转让 [6] - 丙方(中信建投)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7] - 甲方二需在专户资金单次或累计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争议解决以中文版协议为准 [8]
国轩高科: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2,945,207.46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72,090,121.8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855,085.62元 [1] - 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 [1] - 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后者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 - 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履行无问题 [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2年公司将募投项目从"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实施主体和地点均调整 [4] - 2025年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进一步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 [5][6]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用途包括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6] -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金额合计13,417.27万元(含利息) [6][7] -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305.08万元(含利息)已转入公司一般户,相关专户完成销户 [7]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公司已完成"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节余资金转出及专户销户 [7] -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8]
鑫磊股份募资管理违规收监管函 2023上市中泰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7-02 15:34
监管违规事件 - 鑫磊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4年5月7日董事会通过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未在12个月到期后补充审议,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补充披露 [1][5] - 公司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第1.3条、第6.3.6条、第6.3.10条 [2][6] - 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财务总监金丹君因未勤勉尽责被同步追责,分别违反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义务的条款 [2][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2023年1月19日创业板IPO发行39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价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2亿元,净额6.98亿元,超募2.45亿元 [2][3] - 原计划募集4.53亿元用于螺杆式空压机技改(3万台/年)、小型空压机技改(80万台/年)、离心式鼓风机项目(2200台/年)及补充流动资金 [3] - 中泰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收取保荐及承销费用7952.99万元,总发行费用1.14亿元 [4] 监管处理结果 - 深交所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87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整改问题并杜绝再犯 [5][7] - 浙江证监局同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5〕129号) [5]
科思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3]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力 [3]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必须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5][6] - 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 [6]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共同监管协议 [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行为,以及变相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7]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董事会审批 [9][10]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0]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意见,重大变更需股东会审议 [12][13]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新计划 [8] - 每半年需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6] 现金管理与节余资金 - 闲置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1] - 节余资金超1000万用于新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低于该金额需在年报披露 [12] - 现金管理需披露产品范围、收益分配方式及保荐机构意见 [11]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19] - 关联方占用资金需限期归还并披露整改方案 [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6]
唐源电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部分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原则 [3] -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告的投向项目,董事会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 [2] - 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6]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9]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 [9] - 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9] - 可开设多个专户,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11] - 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与计划差异超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程序 [16] - 节余资金达到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1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 [22] - 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重大变更需股东会审议 [22] - 仅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 [22]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审慎可行性分析 [23] 监督与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27] - 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2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9]
康隆达: 康隆达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1]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1] - 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开设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终止"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3] - 将剩余募集资金89,725,510.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 - 截至2025年7月1日完成资金划转及专户注销手续 [4] - 注销账户涉及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和民生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的3个专户 [3] - 相关监管协议随专户注销同步终止 [4][5]
日丰股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8亿元,实际发行3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35.4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户存储管理[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原则,并设立专项账户[3] - 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东莞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深交所范本要求[3]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98亿元,待支付款项3174.87万元,节余资金2972.4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1964.83万元)[4][5] - 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未使用的基本预备费1000万元(原用于应对不可预见支出)及闲置资金理财收益[5] 节余资金安排 - 公司将扣除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 募集资金专户将保留至完成剩余合同款项支付后注销[6]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认为该安排符合股东利益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6][7]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对结项事项无异议[8]
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8.96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专用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1] - 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专户存储管理[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39亿元,占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2.42亿元的40.98%[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3] - 变更原因是豪洋水务吸收合并江津供排水,新设江津分公司承接业务[3][5] - 变更后实施主体仍为公司穿透后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变化[3][5]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豪洋水务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3.37亿元(合并前),合并后注册资本调整为7.23亿元[3][4] - 合并后股权结构为重庆水务持股88.82%,渝西水务持股11.18%[4] - 经营范围涵盖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环保设备销售等业务[4] 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和7月1日全票通过变更议案[6]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且未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6][7]
福莱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募投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用途,公司需依法披露资金实际使用情况[3][4] - 公司需审慎处理投入时机、资金与项目效益关系,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禁止协助变相改变用途[5][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7]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到账后需由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10][11] - 若资金规模较大,可在多家银行分设专户,但同一项目资金需同户存储,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1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及监管方式等条款[13][14]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发行文件承诺专款专用,使用计划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可行性报告后报批,财务部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15][16] - 募投项目进度由工程部细化,若因不可抗力延迟需公开说明原因,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输送等行为[18][2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21] 闲置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4][2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到期需归还专户[26][27]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须聚焦主营业务[28][29]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项目回报率等信息[34][35]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项目承诺额5%可免于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32][33] 项目管理与监督机制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工程部监控进度与质量,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及决算审计[37][40] - 审计部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需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44][4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鉴证,若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47][48]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严重违规可能被交易所惩戒或证监会查处[49][5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53]
华生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华生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华生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