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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林:破局创投寒冬,税收制度是关键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10-18 16:50
文章核心观点 - 税收制度是影响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通过中美英三国税制比较 凸显中国现行创投税收制度在规则稳定性 税负水平和投早投小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并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激活市场活力[3][4][5][11][12][13] 科技创新与创投市场背景 -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出台多项支持政策 但创投市场实际效果不理想 投资规模已回落至2016年前后水平[3][5] - 2021年后全球创投市场进入调整期 美英市场在2024年出现回暖 中国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5] - 创投基金资金来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国有及财政性资金出资占比从2020年的超50%进一步上升到2023年的近60% 个人及企业投资者新增出资显著下降[5] - 清华大学编制的科创金融指数显示 科技资源投入 科技成果产出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但创投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减弱[5] 美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制度设计将创投基金视为穿透实体 应税项目税收特征可直接传递至最终纳税人 税收信息可统筹计算并与投资者收入水平挂钩[6] - 亏损处理方面 盈亏直接穿透至个人投资者 净亏损可无年限限制转至后续年度抵扣 企业投资者可全额抵消其他资本利得并无限制结转[6] - 投早投小方面 通过QSBS计划提供税收优惠 持有合格小企业股权超过五年免征所得税 近期《大而美法案》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符合标准的早期投资持有三年减免50% 四年减免75% 五年以上完全免税[7] - 业绩报酬和管理费允许合理扣除且不存在重复纳税 税务特性可穿透至上层投资者实现统筹减免[7] - 主要特点包括税收法定 规则清晰 环境透明可预期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税务处理规则一致 适用资本利得税 税率最高档为20% 低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35%[8] 英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税制与美国相似 股息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分为三档税率 资本利得税同样采用三档累进 税率最高档为20% 法人税率为25%[8][9] - 资本利得税以实际实现收益为前提 印花税主要针对管理费征收[8] - 设立了四个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计划 包括针对天使投资者的SEIS和EIS 针对创投基金的VCT 以及支持公益性投资的SITR计划[8] - SEIS计划支持种子期创业企业 投资当年可获得投资额50%的所得税减免 持有三年后免征资本利得税 优惠投资额上限10万英镑/年[9] - EIS与VCT标准基本一致 EIS针对个人直接投资 VCT面向创投基金 优惠措施包括30%投资额抵扣工资薪金所得税 持有三年后免税等[9] 中国创投税收制度现状与问题 - 当前税收制度主要依据2000年91号文 将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视为经营性普通合伙企业 税务性质定为经营所得而非股权投资 导致税收规则与业务规则不匹配[11] - 主要问题包括征税规则层级较低 以税务部门通知为主缺乏稳定性 临时性规定有效期短 与创投长期投资特性矛盾[11] - 投资载体穿透不彻底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创投基金投资适用不同税务处理 不同基金投资收益与亏损不能互抵 企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亏损不能抵扣上层盈利[11] - 股权转让税负过高 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计税最高税率达35% 显著高于美英的20% 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 但存在管理费与业绩报酬不能抵扣 亏损不能结转等限制[11] - 投早投小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虽然设有70%投资额抵扣优惠 但多数机构不了解政策 申请流程复杂 实际享受优惠案例有限[12] 优化创投税收制度的建议 - 建议制定针对创投基金的专项税收制度 明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穿透特征 确认其股权转让适用财产转让税目[13] - 允许税收优惠政策"穿透"至第二层 让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法人合伙人的上层投资者也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13] - 放宽被投项目损失确认条件 在研究"实质损失"确认条件基础上 放宽现有按被投资项目"清算"认定损失的规定[13] - 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投向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14] - 出台针对长期投资的阶梯式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长期投资 例如持有期超过5年免征30%所得税 超过10年免征50%所得税[15] - 简化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及相关申请程序 推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接受融资时到税务部门预备案以提高政策可执行性[15]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特定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纤维板、生物天然气、电力、有机肥等产品的纳税人,其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2] -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且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增值税优惠 - 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 -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从销售方取得合规发票或凭证、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等 [5][6][8] - 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则对应部分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需按公式计算剔除 [5]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内,若因违反环保法规受处罚(除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等)或因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等情形,则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4] - 小规模纳税人需根据销售额情况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月销售额≤10万元时,未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14][16] - 月销售额>10万元时,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需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 [22][23]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减免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 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或污水处理劳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70% 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 - 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经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和第四条 [3] 污水处理费税收优惠 -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 - 享受优惠的条件包括污水处理费需随水费收取且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收取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4] 平台经济收入确认规则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总额包括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 包含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不扣除补贴及向平台支付的佣金等服务费 [8] -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退款金额包括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及服务退款 [8] -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时 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8]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2][13] -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 [13] - 职工因工死亡时 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16:11
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 - 对从事猪、牛、羊、鸡、鸭、鹅及其鲜肉、内脏、头、尾等组织以及鸡蛋、鸭蛋、鹅蛋等鲜活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范围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菌类及经挑选、清洗、切分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4] - 上述两项免税政策的依据分别为财税〔2012〕75号文件和财税〔2011〕137号文件 [2][5] 电子商务经营者税务登记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办理登记的无须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8] - 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8] -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四类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8][9]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的会计处理 - 小微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1][12] - 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均属于财政性资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出口退税款除外 [12] - 例如,某小型商贸公司因税收减免政策免缴3万元增值税,这3万元需计入公司当年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2]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16:11
乡村特色产业与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 政策旨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并促进农产品流通 [2]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税收优惠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2] - 优惠的享受条件为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3]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 [4] 企业招录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 [9] - 优惠条件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9] - 优惠方式为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税费 [9] - 可扣减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 -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若属于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也可享受该政策 [11]
尚水智能抱比亚迪“大腿”闯IPO,前创始人却“看空未来”
新浪财经· 2025-10-10 11:10
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锂电池制造前段工序展开,包括微纳粉体处理、粉液精密计量、混合分散及功能薄膜制备等核心工艺环节 [3] - 公司是比亚迪、亿纬锂能、宁德时代等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1][3] - 公司产品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及锂电极片设备是双方合作重点 [3] 与比亚迪的深度绑定关系 - 公司与比亚迪于2013年建立初步合作,2015年起批量供货,合作近10年 [3] - 比亚迪于2022年9月通过受让股权(4%,184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同年10月增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达7.69% [3] - 比亚迪入股后,公司来自比亚迪的收入大幅增长,从2020年的3469.72万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1.4亿元 [3] - 2025年3月,双方签订10.15亿元锂电设备采购协议,创合作额度历史新高 [3] - 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比亚迪均为公司第一大或第二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达65.78%和36.29% [5] 客户集中度与财务表现 - 公司客户集中度高,2022年至2024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48%、91.76%和89.79% [5] -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7亿元、6.01亿元、6.37亿元和3.9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7% [6] - 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2023年达30.53%,2025年上半年为11.42% [6] 存货与应收账款状况 - 2025年上半年存货余额高达10.37亿元,占流动资产63.42%,其中68.26%为已交付未签收的“发出商品”,金额约7亿元 [5]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3年以上账龄款项占比为12.66%,回款周期长 [6] 股权变更与历史对赌 - 公司由金旭东、闫拥军、张曙波三人于2012年共同发起成立 [8] - 公司经历两轮业绩对赌均失败,导致创始人向投资机构无偿转让累计5.08%股份 [8][9] - 2020年10月,两位创始人闫拥军和张曙波因不看好公司发展而退出 [9] - 目前公司实控人为金旭东,其曾在IPO前获得定向分红405.71万元用于清理资金占用 [11][12] IPO进程 - 公司曾于2023年6月30日冲刺科创板IPO,经历一轮问询后撤回 [12] - 2025年6月,公司再次开启创业板IPO征程 [1][12] - 公司与比亚迪等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已在上市前清理,但约定若IPO申请被否决或撤回,特殊权利条款将恢复效力 [10][11]
最新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新浪财经· 2025-10-04 15:10
新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2] - 政策实施不会影响外卖员等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2]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2] - 新方法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2] - 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3] - 月收入6250元以下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次年汇算时可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化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4] - 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4][5] 平台企业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5]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5]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5]
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 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日报· 2025-10-04 09: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自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与传统按次预缴方法(收入减800元或20%费用后乘以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化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3] 平台企业义务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3]
国庆畅游“景”致,从合规享受税惠开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3 12:41
文化旅游行业税收政策 - 国庆假期期间景区游客量显著增加,门票销售数据表现良好 [3][4][5]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其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所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8] - 景区通过合规经营和优质服务来维持发展活力 [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需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5] - 税务部门已建立信息核验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更正 [16] - 对于拒不改正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16] 房地产行业契税优惠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均可享受契税优惠 [19] -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 [21]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 [21] - 以广州购买不含税总价500万元、面积110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为例,契税从7.5万元降至5万元,减少2.5万元 [23] - 以广州购买不含税总价500万元、面积110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为例,契税从15万元降至5万元,减少10万元 [23] - 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此前购买但在此后申报的,均可按新政策执行 [25] - 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同时废止 [24]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10月1日实施 对外卖员等有何影响?
央广网· 2025-09-30 23:09
新规对平台从业人员税负的影响 -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2]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5]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优化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累计预扣法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收入减800元或20%费用后乘20%-40%三级累进率)扣除金额更高、预扣率更低 [3]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各项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便利化处理 - 平台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4]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4] 累计预扣法的实施背景与效果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且体现量能负担的方法 [3] - 该方法可大幅减轻平台从业人员预扣预缴税款的负担,即便被预扣小额税款,次年汇算时还可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