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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再添一单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先行判决
证券日报网· 2025-12-31 21:41
金通灵案判决与赔偿 -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 [1] - 判决先行确定了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另行判决 [1] - 绝大部分获赔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 [2] 案件背景与财务造假详情 - 金通灵连续6年进行财务造假,运用多种手法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 [2] - 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 [2] -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2]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意义与常态化 - 金通灵案的判决彰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投资者方面的特有功能 [3] -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持续加大,正从试点探索逐步走向常态化运用 [1] - 该制度是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重要举措 [2] - 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1] 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角色与工作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积极履行公益职能 [4] - 在金通灵案中,中证投服中心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确定适格原告范围与诉讼请求、准备辩论与证据、研究诉争焦点问题、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 [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相关普通代表人诉讼中也被支持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 [6] - 2024年底,为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启动了金通灵和美尚生态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4] 代表人诉讼的类型与协同发展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两类 [6] - 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同步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 [6] - 中证投服中心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2024年以来所支持的ST旭电、ST华铁等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被多地法院受理 [6] - 两类代表人诉讼在提高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协同作用不断增强 [6] 制度完善与司法解释修订 - 最高法院于2020年7月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制度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7] - 在多起典型案例落地后,有必要适时深入总结,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7] - 目前修改完善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时机基本成熟,可考虑细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明确两类诉讼关系、简化普通诉讼程序、统一实体认定标准等 [7] - 中证投服中心也表示将适时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完善案件选择标准和机制等具体安排,夯实常态化推进的工作基础 [8]
年内32家上市公司退市 资本市场退市三大特点
证券日报· 2025-12-31 09:41
2025年A股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摘牌退市 [1] - 按退市程序分类: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退市新规实施效果与特点 - 2024年4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2025年退市新规威力显现,多元化退市指标精准筛选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2] - 退市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多指标叠加成常态,实现“应退尽退”;第二,“退市不免责”常态化,退市公司罚单增多;第三,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 - 多指标叠加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保壳”空间 [2]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创新高,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3] 重大违法与强制退市详情 - 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数量创新高 [2] - 今年摘牌公司中,有11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其中5家以该程序退市,其余6家因同时触及其他指标(财务类3家、交易类2家、规范类1家)而以效率更高的其他程序退市 [2] 主动退市情况分析 - 在“应退尽退”预期及监管部门支持下,主动退市实质性起步,共有6家公司主动退市 [2] - 主动退市公司中,因被吸收合并退市的有3家,召开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有3家 [2] - 主动退市增多体现出市场主体认知的理性化,是产业整合、战略调整的市场化选择 [2] - 主动退市是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市场化工具发力的结果 [3] “退市不免责”监管强化 - 监管部门持续强调“退市不免责”,坚决遏制“一退了之”的预期 [4] - 截至2025年12月30日,退市公司中41家累计收到49张行政处罚罚单,超过去年全年 [4] - 多家退市公司被多次处罚,例如江苏阳光被行政处罚3次,恒立实业等6家公司被处罚2次 [4] - “退市不免责”是全流程监管的体现,根除公司“金蝉脱壳”的幻想 [4] - 2025年以来,6家退市公司披露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 [5] - 去年以来,证监会移送30余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4] 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 - 截至2025年11月,我国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绝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 [6] -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畅通维权渠道,综合运用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专业调解等赔偿救济工具 [6]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 [6]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6] -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2025年12月以来,资本市场新增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各1单 [7] - 12月12日启动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为资本市场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7] - 12月30日设立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2.1亿元,为资本市场第五单先行赔付案件 [7] 主动退市中的股东保护措施 - 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要求其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8] - 2025年3家通过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公司均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保护机制 [8] - 山东玉龙黄金行权价13.2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23% [8]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行权价3.54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近3% [8] - 天茂实业集团行权价1.6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0.34% [8] 未来完善方向 - 资本市场的退市生态正朝着更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演进 [1] - 多元化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退市不免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监管原则 [1] - 实现“退得稳”需从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8] - 制度上需完善主动退市的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行权价溢价确定方式 [8] - 完善退市公司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畅通投资者索赔渠道 [8] - 加强证监会、交易所、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联动,制定退市应急预案,防范群体性事件 [8] - 首要重点是完善中小股东保护工具,关键是现金选择权的定价要公允,避免“象征性定价” [9] - 强化退市衔接与风险处置,退市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 [9]
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市格局加速形成
证券日报· 2025-12-31 07:14
2025年A股市场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摘牌退市 [1] - 按退市程序分类: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退市新规实施效果与特点 - 2024年4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2025年其威力显现,多元化退市指标精准筛选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2] - 退市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多指标叠加成常态,实现“应退尽退”;第二,“退市不免责”常态化,退市公司罚单增多;第三,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 - 多指标叠加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保壳”空间 [2]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创新高,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3] - 主动退市实质性起步,6家公司中因被吸收合并退市的有3家,召开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有3家 [2] “退市不免责”与立体化追责 - 截至12月30日,2025年以来退市公司中,41家累计收到49张行政处罚罚单,超过去年全年 [4] - 多家退市公司被多次处罚,例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次,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被行政处罚2次 [4] - 监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去年以来证监会移送30余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4] - 2025年以来,6家退市公司披露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 [5] - “退市不免责”是全流程监管的体现,旨在根除公司“金蝉脱壳”的幻想,通过立体化追责让上市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4][5] 投资者保护机制与措施 - 截至2025年11月,我国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 [6] -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专业调解等赔偿救济工具 [6]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6] -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12月以来,资本市场新增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各1单,其中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为2.1亿元 [7] - 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要求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2025年3家通过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公司均设置了此类机制 [8] - 主动退市案例现金选择权溢价示例:山东玉龙黄金行权价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2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溢价近3%,天茂实业集团溢价10.34% [8] 市场生态展望与建议 - 资本市场的退市生态正朝着更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演进 [1] - 多元化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退市不免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监管原则,加速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良性市场生态 [1][3] - 主动退市增多体现出市场主体认知的理性化,也是产业整合、战略调整的市场化选择 [3] - 专家建议,实现“退得稳”需从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8] - 建议完善主动退市的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行权价溢价确定方式,并完善退市公司信息披露 [8] - 建议强化退市衔接与风险处置,退市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 [9]
年内32家上市公司退市 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市格局加速形成
证券日报· 2025-12-31 00:06
今年资本市场退市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多指标叠加成常态,通过精准筛选与刚性约束,实现"应 退尽退";第二,"退市不免责"常态化,退市公司罚单数量增多,立体化追责持续强化威慑;第三,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 完善,筑牢"退得稳"的基础。 展望未来,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的退市生态正朝着更市场化、法治 化、常态化的方向演进。多元化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退市不免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监管原则,立体化追责利剑始终高悬, 加速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良性市场生态。 退市新规威力显现 2024年4月份,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2025年以来,退市新规威力显现,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等多元化退市指标落地见效,精准筛选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随着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打击力度加大,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数量创新高。今年摘牌退市的公司 中,有11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其中,有5家公司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而退市,还有6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指标,但同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3家)、交易类退市指标(2家)、规范类退市指标 ...
退市常态化格局加速形成,出清方式更多元
新浪财经· 2025-12-29 14:53
2025年A股退市制度改革与市场生态 - 2025年A股退市领域呈现全新画像,关键词包括“打假退市”、“占用退市”、“主动退市”、“退市不免责”及“强化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 [1] - 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元出清机制成熟、立体化追责体系完善、基础制度供给加强,推动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加速成形 [1] 退市类型与结构 - 今年以来退市结构日趋多元,包括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类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3] - 沪深两市已有15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创历史新高 [3] - 主动退市常态化成为年度亮点,共有6家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吸收合并等方式主动退市,例如*ST天茂 [3] - 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威慑力再现,针对ST东时、*ST华微的资金占用事项,监管督促后公司在停牌期间完成资金清收,化解了退市风险 [4] - 此前*ST摩登、中利集团等公司通过引入投资人代偿、破产重整、债务豁免等多元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4] - 在新“国九条”推动下,资本市场存量资金占用金额已明显下降 [4] 退市追责与执法 - 监管部门坚守“退市不免责”原则,民事、行政、刑事追责多管齐下,形成常态化执法格局 [5] - 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行为退市后仍被追责,例如退市龙宇因2019年至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利润被罚,实控人徐某增被罚169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 [5] - 去年以来,超过91家次退市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其中73家合计被重罚20亿元 [5] - 刑事追责案例增多,紫晶存储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已退市的金洲慈航原实控人朱要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 - 监管实践持续释放“退市不是免责金牌”的强信号 [6] 投资者保护机制 - 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公司退市而改变,例如投资者诉退市龙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一审胜诉 [6] - 代表人诉讼步入常态化,锦州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序推进,石家庄中院发布ST旭电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6] - 龙力生物普通代表人诉讼中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6]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 [8]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9]
退市常态化格局加速形成 出清方式更多元
中国证券报· 2025-12-29 05:08
2025年A股退市制度改革与市场生态 - 2025年A股退市领域呈现全新画像,关键词包括“打假退市”、“占用退市”、“主动退市”、“退市不免责”及“强化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 [1] - 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从“退得下”向“退得稳”演进,多元出清机制成熟、立体化追责体系完善,加速形成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1] 退市类型与结构变化 - 退市结构日趋多元,今年以来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类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显著增加,沪深两市已有15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创历史新高 [1] - 主动退市常态化成为年度亮点,今年以来共有6家公司主动退市,涵盖股东大会决议、吸收合并等方式 [1] - 主动退市的兴起得益于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市场化工具的发力,为企业资源整合与绩差公司提供缓冲路径 [2] 资金占用与规范类退市 - 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威慑力再现,监管对ST东时、*ST华微等公司发函督促清收占用资金,并重申未按期整改将终止上市 [2] - 在各方推动下,部分公司通过引入投资人代偿、破产重整、债务豁免等多元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化解退市风险 [2] - 新“国九条”强调严肃整治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存量资金占用金额已明显下降 [2] 退市追责与执法态势 - 监管部门坚守“退市不免责”原则,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追责多管齐下,形成常态化执法格局 [3] - 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行为退市后仍被追责,例如退市龙宇因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利润被处罚,实控人徐某增被罚169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 [3] - 去年以来,超过91家次退市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其中73家被重罚20亿元 [3] - 刑事追责案例增加,紫晶存储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已退市的金洲慈航原实控人朱要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5] 投资者保护与司法救济 - 投资者保护不因公司退市而改变,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退市龙宇案作出首批示范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5] - 代表人诉讼步入常态化,锦州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序推进,ST旭电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5] - 龙力生物普通代表人诉讼中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中介机构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连带责任 [5]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鼓励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 [6]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6]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贺瑛: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定投保机构职能作用
证券日报· 2025-12-27 00:45
文章核心观点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是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和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1] - 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且绝大部分为中小投资者,这是资本市场现阶段最基本的特征和最大市情 [1] - 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公平对待和有效惩罚,是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必然要求 [1]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职能与2025年工作重点 - 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投保机构,其初心使命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2025年全力发挥诉讼维权在打假防假中的作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 [2] - 运用“质询函+代位诉讼”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资金占用难题 [2] - 积极发挥持股行权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促进作用,稳步拓展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改革 [2] - 推动股东投票否决不合理议案,以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2] “十五五”期间投资者保护工作规划 - 将更自觉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监管大局,更有效地发挥法定投保机构职能作用 [3] - 围绕打假防假、资金占用等监管重点,综合发挥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作用 [3] - 进一步拓展通过持股行权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的运用领域,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 [3] -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基础性作用 [3] - 推动“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的广泛运用 [3] - 创新投教思路和工作载体,推出更多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投教产品 [3]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这一药企被强制退市!市值仅剩5亿,蒸发超9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20:48
*ST长药财务造假与强制退市事件 - 公司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 成为2025年以来第15家因此退市的上市公司 数量创历史纪录 [1][14] - 造假行为发生于2021年至2023年 通过子公司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33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68亿元 [1][7][8] - 具体来看 2021年虚增营收2.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9.12%)虚增利润5640.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35.62%) 2022年虚增营收2.84亿元(占17.57%)虚增利润6337.52万元(占88.23%) 2023年虚增营收2.34亿元(占19.51%)虚增利润4370.50万元(占6.42%) 此外2022年因未合理确认工程损失另虚增利润455.24万元 [7][8] 监管处罚与追责详情 - 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 14名责任人员被合计罚款3100万元 主导造假的原总经理罗明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1][10] - 监管呈现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新趋势 证监会明确对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应移尽移” 后续民事赔偿也可能启动 [1][10][11] - 监管效率显著提升 从立案调查到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用时1个月 [2][12] - 监管同步核查造假期间(2021-2023年)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相关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11][12] 公司背景与造假缘起 - 公司原名康跃科技 2014年上市 原主营光伏设备 2020年通过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股权转型医药业务 后更名为长药控股 [6] - 财务造假具体由被收购方长江星的两家子公司(长江源、新峰制药)实施 在未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7] 市场表现与影响 - 截至12月26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1.47元 单日下跌3.92% 总市值5.1亿元 相较于历史最高点市值已蒸发超过90% [3] 行业监管环境与趋势 - 退市新规大幅降低认定门槛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即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是导致退市案例增多的关键原因 [14] - “退市不免责”成为监管常态 即使公司摘牌 历史违法行为仍会被追责 [15] - 正在立法进程中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赋予证监会直接处罚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权力 旨在斩断造假生态链 [2][15] -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 严把“出口关”与畅通“入口关”同等重要 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2][15]
触及三年红线,*ST长药步入强制退市通道,监管零容忍无例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20:00
公司概况与事件核心 - 公司*ST长药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 将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成为年内第15家触及此红线的上市公司 数量创下历史纪录 [1] -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2021至2023年间 其子公司通过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33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68亿元 [1][5] - 公司原名康跃科技 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 于2014年上市 2020年通过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股权转型医药业务 并于2023年更名为长药控股 [4][5]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 [5] -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5] - 此外 2022年因对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 导致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 [5] 监管处罚与执法趋势 - 监管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并对1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100万元 [1][6] - 主导造假的原总经理罗明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 - 监管执法效率显著提升 从立案调查到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用时1个月 [2][7] - 监管明确表示对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应移尽移”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后续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 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趋势 [1][6][7] 监管规则与市场影响 - 根据最新退市规则 上市公司连续财务造假达到三年即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大幅降低了认定门槛 [1][5][8] - 新规设置了三个梯度的认定条件 包括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退市的硬性要求 [8] - 监管的探照灯同步照向中介机构 已对*ST长药造假期间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步开展核查 [2][7] - 正在立法进程中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将明确赋予证监会直接处罚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权力 [2]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 即使公司摘牌 历史违法行为仍会被追责 [9] 行业背景与转型失败 - 公司上市后业绩波动 2019年出现6.70亿元的亏损 从而走上转型之路 [4] - 2020年收购医药公司转型 但收购标的的子公司成为后续财务造假的主体 [4][5] -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 畅通“出口关”与把好“入口关”同等重要 此次事件向市场传递出财务造假之路不通、挑战规则底线者将被清出市场的清晰信号 [2][9]
贺瑛:更加有效地发挥法定投保机构职能作用
证券日报· 2025-12-26 13:15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核心意义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5]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5]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必然要求,需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投保工作体系 [5] 投资者结构与市场特征 - 截至2025年11月,中国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这是资本市场现阶段最基本的特征、最大的市情 [5] 政策与制度框架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6] -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构建了从发行上市、公平交易到终止上市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 [6] - 政策明确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投保机构职能作用,强化投资者保护法治保障,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6] - 政策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纠纷调解、民事诉讼、先行赔付和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功能 [6] 投保机构(中证投服中心)的职能与2025年工作重点 - 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投保机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其成立的初心使命 [7] - 全力发挥诉讼维权在打假防假中的作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 [7] - 运用“质询函+代位诉讼”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资金占用难题 [7] - 积极发挥持股行权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促进作用,稳步拓展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改革,推动股东投票否决不合理议案 [7] - 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北京、上海仲裁委签署合作协议,委派调解员进驻京沪两地金融法院,在基层法院、投教基地设立调解驿站 [8] - 围绕“打非防非”推出系列防非微短剧,提醒投资者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8] “十五五”期间投保机构的工作规划 - 围绕打假防假、资金占用等监管重点,综合发挥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作用 [8] - 进一步拓展通过持股行权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的运用领域,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 [8] -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的广泛运用 [8] - 创新投教思路和工作载体,推出更多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投教产品 [8] 总体目标与愿景 - 努力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每一位投资者 [9] - 为建设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投服力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