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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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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自10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 2025-10-11 16:40
法律修订背景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6月27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1][2] - 修订后的法律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2][33] 总则部分 - 立法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4] - 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 公平 诚信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4] - 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7]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8] - 国家鼓励 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9]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 禁止实施混淆行为 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 包装 装潢 名称 域名等标识[12] - 禁止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包括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 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等[13][14] - 禁止对商品性能 功能 质量 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5] - 禁止以盗窃 贿赂 欺诈 电子侵入等手段获取 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16] - 禁止有奖销售中存在信息不明确 变更奖项 欺骗性销售或最高奖超过五万元等情形[18][19] - 禁止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20] - 禁止利用网络 数据 算法 技术等手段妨碍 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20]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20] - 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1] 调查程序规定 - 监督检查部门可采取进入经营场所检查 询问相关人员 查询复制资料 查封扣押财物等措施[22][23] - 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可对经营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2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23]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公平竞争规则和举报投诉机制 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处置并报告[24] 法律责任条款 - 经营者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5] - 实施混淆行为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6][27] - 贿赂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7] - 虚假宣传可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28] - 侵犯商业秘密可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28] - 网络不正当竞争可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29] - 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将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30]
为数字经济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石
南方都市报· 2025-10-10 00:12
新法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2] - 修订旨在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挑战,如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数据成为关键要素、市场集中度提高等 [2] - 新法对数字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治疗,聚焦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三大问题 [2] 针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 新法明确将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虚假交易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旨在斩断刷单炒信灰色产业链 [3] - 新法提高对虚假交易的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打击数据造假,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鼓励诚信经营 [3] 数据权益的保护与规范 - 新法首次明确数据权益保护边界,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或使用他人数据 [3] - 新法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数据产品的正常运行,为数据创新划定红线,推动数据要素在安全规范中流动增值 [3] 平台经济的管理责任 - 新法明确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其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 [4] - 新法要求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平台从流量掌控者转变为秩序维护者 [4] 法律实施与监管协同 - 新法要真正落地需强化监管执法的穿透力,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跨平台数据监测系统 [4] - 需建立可靠机制激励消费者与商家维权,通过宣传和简化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与举证难度 [5]
10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涉及医药、交通多个领域
经济观察报· 2025-10-02 12:0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及质量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2] - 政策在严格保护的同时建立“优进劣出”管理机制 在保持红线整体稳定前提下明确允许优化调整的情形、程序和规则 兼顾耕地保护刚性与农业生产灵活性 [2] 交通出行电子化 - 铁路及民航自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铁路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办理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通过12306或车站窗口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3] - 民航境内航线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司或代理的官网、客户端等渠道获取电子行程单 [3] 数字经济竞争规范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0月15日起施行 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 [4] - 新规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以治理“全网最低价”等流量争夺行为引发的市场秩序混乱 [4] 药品标准与监管 - 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核心 涵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药用辅料药包材 [5] - 新版药典共收载6385个品种 新增159种 修订1101种 着力提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品种的覆盖 [5] - 新版药典新增通用技术要求69个 修订133个 新增指导原则33个 修订17个 制修订数量占收载总数约55% 以提升药品质量可控性 [5] - 自10月1日起 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的注册申请、生产检验和监管均需符合新版药典要求 [5]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中国证券报· 2025-09-30 08:10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聚焦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完善检查 处罚 恢复处置 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10月1日起施行 要求商业银行总行明确业务主责部门 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 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对平台 产品规模 增速 集中度 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形成率 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 [2]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920新代码"切换工作自10月9日起全面启用 投资者交易委托 行情查询及市场主体业务办理均使用新证券代码 [3] 公司登记与市场生态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起施行 旨在加快市场新陈代谢 清理"僵尸企业" 优化市场生态 护航公平竞争 [4] 反不正当竞争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0月15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 调查 法律责任 附则五章 旨在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 加强执法司法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5] 互联网平台税务合规 - 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收入信息 [6] 交通出行电子发票 - 10月1日起民航境内航线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推广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可在航程结束次日通过官网或购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7] - 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退票 改签之日起180日内可通过12306或车站窗口 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 [7]
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国基金报· 2025-09-29 09: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内卷式”恶性竞争 [2] - 法条明确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新媒体账号、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并规范搜索关键词滥用行为 [2] - 修订内容强化事前预防与公平竞争价值导向,针对平台强制低价、拖欠账款、数据侵权等行为 [2] 交通出行电子化 - 全国铁路自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 [3] - 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自10月1日起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后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 [4] 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自10月10日起施行,明确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 [6] - 办法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6] - 对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失联公司,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且公司被恢复登记满三年后可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6]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五十条 [8] - 规范要求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展示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软硬件设备、体系文件、网络销售记录和运输等内容 [8]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有关规定 [9] -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9] - 优先划入储备区的耕地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六种情形 [10] 伤残抚恤管理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11] - 伤残证件有效期根据年龄划分:15周岁以下为5年,16至25周岁为10年,26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11] - 持证人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遗失需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11] 动物检疫管理 - 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标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12] - 新规要求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并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 [12] - 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 [12]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共立案3.86万件, 罚没款30.7亿元
央视网· 2025-09-28 14:25
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 [1] - 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督促退费20.25亿元 [1] 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 全国共立案3042件,罚没款4.3亿元,退费13.6亿元 [1] - 下大力气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减轻企业负担 [1] 民生领域价格执法 - 全年民生领域价格执法立案1.84万件,罚没款12.07亿元,退还消费者6.62亿元 [1] - 重拳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象,精准发力维护价格秩序稳定 [1] 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压严打,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 [1] - 不正当竞争案件罚没款8.05亿元 [1]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等
搜狐财经· 2025-09-28 09:25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1] - 新法包含五章 对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作出规定 [1] 交通出行电子发票 - 10月1日起 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将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2] - 旅客可在航程结束次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2] - 10月1日起 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5] - 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通过铁路12306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5] - 铁路部门为老年人和脱网人士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代办人开具服务 [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7条 [6][7]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7] - 办法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7]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 清算结算系统 交易设施等 [9] 互联网平台与助贷业务 - 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3] - 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 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 [13]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14] -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 应遵守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14] - 商业银行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16] 公司登记与资本市场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了强制注销的程序和救济举措 [17] - 办法明确了可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该程序 [17] - 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920新代码"切换工作准备就绪 自10月9日起为存量股票启用新证券代码 [18]
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
央视网· 2025-09-26 12:13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度执法工作概览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系统总结全年执法工作情况[1] 2024年度执法总体成效 - 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总额达30.7亿元,并督促相关方退费20.25亿元[1] - 执法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1] 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 全国共立案3042件,罚没款4.3亿元,实现退费13.6亿元[1] - 此项工作旨在推动减轻企业负担[1] 民生领域价格执法 - 全年在民生领域价格执法立案1.84万件,罚没款12.07亿元,退还消费者6.62亿元[1] - 重点整治了殡葬领域违法乱象,以精准发力维护价格秩序稳定[1]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全年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罚没款8.05亿元[1]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1]
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法律行动进展公告
新财富· 2025-09-22 17:20
诉讼核心信息 - 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已就侵权争议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1] - 被告为深圳市新财富杂志社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1] - 诉讼针对“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过程中的多项行为 [1] 主要侵权指控 - 涉嫌非法获取并使用公司相关数据 包括投票人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用于“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 [2] - 擅自使用公司专有奖项名称 如“白金分析师”“钻石分析师”“双钻石分析师”并将公司历年颁奖记录作为其评选计算依据 [2] - 宣传中使用易造成混淆的表述 如“一脉相承”“全面升级改造全新推出”导致市场和公众误认 [2] - 在奖项设置 行业分类及榜单设计中直接套用公司规则和历史数据 榜单形式与“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高度相似 [2] 商业秘密与潜在刑事责任 - 案件过程中出现公司商业秘密被窃取并使用的情形 包括投票人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 [3] - 相关行为已被用于“某报最佳分析师”评选等活动 [3] - 后续将由司法机关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并推进相应调查工作 [3] 公司品牌与产品矩阵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NFIA”品牌 [9]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NFLC”品牌 [10][11]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IR港股公司NFIR (HK)”品牌 [13][14] - 公司拥有“新财富最佳私募”及“新财富最佳PE/VC”品牌 [15][16][17] -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新财富最佳投行NFIB”和“新财富金牌董秘NFBS”等 [18][19]
5年来北京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2690件
人民日报· 2025-09-18 09:40
执法行动与案件成果 - 5年来累计查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690件,罚没款超2亿元 [1] - 查办北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以及种植牙垄断协议案 [1] - 种植牙垄断协议案的查处推动种植牙服务纳入集中采购,预计降低群众支出40%以上 [1] 合规指引与制度建设 - 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合规辅导机制,覆盖400余家平台企业 [1] - 出台《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对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7类行业领域做出合规提醒 [1] -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科学严谨的审查机制 [1] 区域协作与审查机制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统一审查标准、互查政策,共享智库资源 [1] - 三地执法机构实现深度协作,已开展255项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