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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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操作[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1] 业务操作规范 - 必须使用公司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2] - 仅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2] - 需备有与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相关业务[2] - 需严格按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2] 业务品种与审批权限 - 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即期/远期结售汇 外汇互换掉期 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掉期业务[2] - 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超额度需重新提交审议[2] - 新增业务品种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 内部管理流程 - 需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判断 提出业务开展或中止建议[3] - 根据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及金融机构报价提出申请 按审批权限实施[3] - 需监控交易变动状态 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控制交割违约风险[3] - 外汇套期保值报表需包含交易时间 外汇币种 金额 交割日期 盈亏情况[3]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业务方案 交易情况 资金状况等信息[4]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由内审部负责监督[4] - 资金管理部需根据合约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4]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应对方案[4] - 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4]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按后者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4]
珠免集团: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2] - 业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额度可循环使用 [2] - 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业务 包括保证金缴纳及签署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12个月 [2] 外汇风险管理规范 - 董事会全票通过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操作并管控汇率风险 [2] - 办法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结合公司外汇结算与利率管理需求制定 [2] - 审计委员会已预先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及套期保值业务议案 [2] 董事会会议程序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由董事长李向东主持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珠免集团: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交易概述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 [2]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货币掉期 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组合 以对冲实际外汇风险为核心 [1][2] 交易细节 - 交易币种限于生产经营及融资使用币种 包括日元 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币种 [3] - 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可循环使用 [3] - 交易对手为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 包括大型国有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3] - 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 不涉及募集资金 [3] 审议程序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议案 [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全票通过议案 [4] - 授权经营班子办理保证金缴纳 签署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4] 会计处理 -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第24号 第37号和第39号进行会计核算 [6] 交易影响 - 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保障经营稳定 增强财务稳健性 [5] -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珠免集团: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 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及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 - 业务旨在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状况稳健性 [1] - 跨境资产配置及外币融资需求增加是业务开展的直接动因 [1] 业务规模与结构 - 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额度可循环使用 [1]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1]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货币掉期 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组合产品 [1] 交易实施细节 - 交易币种限于生产经营及融资使用的日元 美元等实际业务相关币种 [2] - 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2] - 交易对手为具备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2] 资金与流动性安排 - 业务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 不涉及募集资金 [2] - 业务金额和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适配 保障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 [2] - 通过净额交割方式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 风险控制体系 -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操作原则与审批权限 [4] - 仅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4] - 加强汇率研究分析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控制潜在损失 [4] 业务必要性分析 - 业务通过对冲汇率波动降低汇兑损失 稳定经营成本与利润空间 [2] - 金融工具可将未来汇率锁定在可预期水平 [2] - 国际外汇市场波动性持续增强是业务开展的外部动因 [1] 可行性结论 - 业务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 具备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规范运行 [5] - 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业务开展符合谨慎稳健原则 [4][5]
茂莱光学: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4
交易情况概述 - 公司海外业务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1] - 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2] - 交易方式遵循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 [1]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2][3] - 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2][3] 风险分析 - 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不可预见,可能导致汇率或利率行情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 [3] - 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时无法支付套期保值盈利,导致无法对冲汇兑损失 [3] -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回收期内收回,造成延期交割损失 [3] -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可能因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3] - 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3] 风控措施 -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2][4] - 选择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 - 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 交易影响及会计处理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4]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24号、第37号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满足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5]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经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6]
茂莱光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11
交易目的 - 公司海外业务以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结算 需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1]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旨在增强财务稳健性 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 [1] 交易规模与期限 - 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12个月且可滚动使用 [2] - 交易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2] - 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内决策并签署法律文件 [3] 交易方式与工具 - 选择外汇远期、期权、掉期等结构简单、流动性强的衍生工具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以真实进出口业务为基础 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 [2]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仅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 - 严格以实际经营需求为依托 禁止单纯盈利性投机交易 [4] 会计处理与影响 -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4号、37号进行会计核算 定期披露业务情况 [4] - 业务符合套期保值会计方法适用条件 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外汇资金效率 [4]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5] - 保荐机构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5][6]
炬光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13 21:16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1] - 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业务实施背景 - 业务开展基于公司2024年底外汇风险敞口及2025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 [1] - 实施前提为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 [1] - 额度范围内不再上报董事会审批 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1]
挖金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2 21:1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需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审批不得开展 [2] 业务操作原则 - 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开展投机或套利交易 [3] - 交易对手仅限于具有相关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3] - 业务需基于外汇风险敞口预测 合理安排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有效性 [3] - 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3] - 需使用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按批准额度控制规模 [3] 业务审批权限 -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决策审批机构 具体权限按交易金额划分 [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批 低于该标准由董事长审批 [4] - 金额达到或超过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4] - 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4] 业务管理职责分工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 负责业务管理、计划制订、资金筹集和日常联系 [5] - 内审部为监督部门 负责审查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 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 内部操作流程 - 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提出开展或中止计划 [6] - 董事长负责审议计划并评估风险 在授权范围内批复 [6] - 财务部制定交易方案 包括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 [6] - 通过询价比价选定金融机构 提交业务申请书 [6] - 与金融机构确认价格后签署合约 金融机构定期提交交易清单并提示交割 [6] - 财务部登记交易 跟踪变动状态 安排交割资金 杜绝违约风险 [6] - 内审部审查业务操作和盈亏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等信息 [7]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由内审部监督 [7] - 财务部需按合同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7]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董事长 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扩大 [7]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 财务部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 [8] - 内审部履行监督职能 发现违规立即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汇报 [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需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8] - 业务相关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存档 保管期限至少10年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9:14
交易目的 -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 - 利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 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 [1] - 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以投机为目的 [1][2] 交易品种及方式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多晶硅 白银 铜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含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外汇期货及期权等业务或组合产品 [1][5] - 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3][5] 交易金额及期限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2][4] -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3]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5]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 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 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7] - 加强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素质 [7] - 业务规模与经营业务相匹配 严格控制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使用资金 [7]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8]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 需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9] -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认为该业务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9][10]
时创能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1 19:13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所在行业为光伏行业 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1] -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 受国际政治 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 汇率存在波动风险[3]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 - 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 白银 铜等商品品种[2] -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2] - 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相应业务资质 满足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期货交易场所开展交易[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业务 工具选择为与贸易背景 经营方式 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3] - 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3]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4] -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期货及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4] - 涉及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欧元等[4] 业务审批与授权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6] -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3][6] 会计处理 -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12] - 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处理[12] 内部审议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业务开展以规避风险为目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2] - 监事会认为业务开展是规避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的合理可行方式 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12] - 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