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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刚刚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10-23 19:2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母基金业务活动,促进母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1] - 母基金作为一类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一定资产组合开展投资,具有分散风险、平滑收益的独特优势,在我国实践中取得较好发展 [1] - 有效发挥母基金的策略优势,可促进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配置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支持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1][2]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层级应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同时对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母基金具体条件等规定进行细化 [2] - 中国证监会表示后续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3] 母基金概念与分类 - 《母基金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4] - 根据《私募条例》,母基金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按照一定比例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 [4] - 《母基金规定》细化认定标准,要求母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其资产净值的80%,并对基金名称、经营范围、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等作出规定 [4] - 根据所投资范围差异将母基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母基金、复合型母基金等多个类型,合理满足中长期资金进行多资产配置需求 [4] 母基金分散投资要求 - 《母基金规定》从不同维度对母基金提出投资分散度要求,避免集中投向单只基金、单一管理人、单一资产等,切实体现母基金分散投资的基本特征 [4] - 对长期资金投资母基金设置差异化投资比例要求 [4] 母基金投资层级豁免 - 私募基金可以接受或者再投资一层私募基金等其他私募产品,接受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再投资其他私募产品,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5] - 母基金确有必要直接、间接投资其他母基金或者接受其他母基金投资的,投资层级只能豁免一次 [5] 母基金管理人持续性要求 - 《母基金规定》分别对管理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等不同类型母基金的管理人及专职投资人员提出相应要求 [5] 母基金运作管理要求 - 压实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投后跟踪、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并对基金托管、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 [5] - 为避免通道化问题,严禁让渡投资决策权,要求建立健全投后跟踪、穿透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所投资私募基金运营和财务状况,履行好穿透管理要求 [5] -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对基金托管、业务隔离、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审计、估值等也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5] 母基金投资负面清单要求 - 《母基金规定》明确了母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所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选择标准和决策程序的原则要求 [6] - 细化母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坚守合规底线 [6] - 从事母基金业务活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私募基金的一般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募集,不得实施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合规底线 [7] 存量基金衔接安排 - 为有序衔接,对于存量私募基金中符合母基金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明确类型变更的统一标准和程序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