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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打出政策组合拳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8:03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务实举措以促进民间投资 [1] - 政策旨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解决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提升民资获得感,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增强活力 [1] - 民间投资贡献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半壁江山,其活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稳定和发展动能强弱 [1] - 政策组合拳具有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特点,确保政策落地不悬空、精准破题 [8] 扩大准入领域 - 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凸显让利于民初衷 [3] - 政策采用列举式明确可参与重点领域,并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增强政策刚性 [3]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3] - 以核电为例,今年上半年已有10家民营企业参股5个核电项目,持股比例均达10%以上,最高达20% [3] 打通投资堵点 - 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 [4]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4]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旨在消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让民企轻装上阵 [5] 强化资金保障 - 政府采购方面,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以缓解民企资金压力 [7]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 [8]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8]
巴菲特布局伯克希尔CEO交班过渡期:捐13亿、不再写年度股东信、保留大量A类股
智通财经网· 2025-11-11 07:20
领导层交接安排 - 巴菲特宣布加速向四家家族基金会捐赠价值超过13亿美元的伯克希尔股份,作为其1490亿美元遗产分配计划的一部分 [1] - 巴菲特将卸任CEO,由现年63岁的Greg Abel于明年年初接任,巴菲特将继续担任董事长但不再撰写年度报告信或在股东大会上讲话 [2] - 巴菲特明确表示将保留大量A类股份,以帮助接班人Greg Abel赢得股东长期信心,并给予Abel明确背书 [3] 公司运营与财务状况 - 伯克希尔第三季度营业利润同比大增34%,截至9月底持有创纪录的3817亿美元现金 [4] - 公司已连续12个季度净卖出股票,反映出在估值较高市场中的审慎投资策略 [4] - 伯克希尔股价2025年迄今上涨约10%,跑赢许多防御性股票但在科技股主导的反弹中落后于标普500指数 [4] 巴菲特个人状况与公司前景 - 巴菲特在信中透露其总体健康状况良好,但承认衰老迹象已出现 [4] - 巴菲特重申伯克希尔的持久性,称公司能够抵御几乎任何经济环境影响,发生毁灭性灾难的可能性低于任何已知企业 [4] - 巴菲特承认伯克希尔的庞大规模既是优势也是局限,业务前景略好于平均水平,但未来将有许多公司表现优于伯克希尔 [4]
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搜狐财经· 2025-11-11 07:1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旨在通过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组合拳”方式,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愿投、能投、安心投[1][2][3] -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被视为支撑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以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的重要力量[1][3] 市场准入与投资空间 - 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以拓宽民间投资空间[1] - 中国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降碳改造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投资空间广阔、需求较大[1] 优化营商环境与打通堵点 - 政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眼于解决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1] - 提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1] - 部署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等务实举措[1] 政策保障与金融支持 - 部署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 - 这些硬招实招旨在更加有力有效地提振民间投资信心[2]
重大项目参与、隐性壁垒破除、运营权益保障国务院发文力挺民间投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1 06:1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13条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 - 政策涵盖重大项目参与、隐性壁垒破除、运营权益保障、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融资支持等方面 [1] 市场准入与持股比例 - 政策明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确保民营企业有足够参与空间 [2][3] - 政策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3] - 政策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 [5][6] 重点投资领域 - 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具有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油气管道等传统关键领域项目 [2][3] - 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航天投资 [4] - 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4] 政策实施特点 - 政策从宏观原则到微观路径进行精细化施策,例如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需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6] - 政策进行整体性思考,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金融支持等融为一体以优化营商环境 [6] - 政策采用列举式明确可参与重点领域,并给出具体路径和量化标准 [5][6]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3项政策举措出台
中国证券报· 2025-11-11 04:09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发展 [1] - 政策着力解决当下制约民间投资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旨在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1] 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有力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1][2] -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分工明确,为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保障 [2] 新兴与服务业投资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2]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2] -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创新领域,体现国家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 [2]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改革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财务清算规则 [2]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2]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审批程序 [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3] - 加快培育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 融资支持与金融工具运用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3]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3]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1][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3] - 政策从投资端和融资端双向发力,旨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4]
扩大准入打通堵点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13条”发布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 2025-11-11 02:33
扩大准入领域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有收益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 [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和运营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领域建设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 [1]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 - 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 打通投资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资源调配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并支持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向民企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并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2] 强化要素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 [2]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企年度服务目标并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2] - 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2]
国办出台13项政策举措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上海证券报· 2025-11-11 01:59
扩大市场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具有收益的重点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 [2]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 [1][2]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1][2]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2]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2] 促进公平竞争与权益保障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2]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 强化投资融资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以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3]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1][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3] 推动产业升级与数字赋能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 - 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3]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
民间资本可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建
北京商报· 2025-11-11 00:09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发展 [1] - 政策重点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精准发力,形成政策组合拳 [1] 扩大市场准入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道、LNG设施、供水等有收益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可行性并说明,鼓励支持参与 [4]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结合项目实际和民企意愿确定具体比例 [4] - 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需细化民间资本参与要求,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参与情况和持股比例 [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4]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7] - 加快公布并向民企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7]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等方面违规设障,支持民资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7] - 取消对民企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7] 打通运营堵点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监管,保障民企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7] - 加快制定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路网使用费财务清算规则 [7]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7] 强化金融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8]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8]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企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8]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服务科技型企业 [8] - 持续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8]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8] - 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支持2300多个项目,总投资约7万亿元,重点投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及交通能源等城市更新领域 [9] - 该金融工具加大了对经济大省的支持力度,并支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9] 政策影响与专家观点 - 设定参股比例最低要求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国有资本主导领域打开大门,使其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5] - 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力拓展了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5] - 明确部门分工将拓空间目标转化为权责明确的具体任务,为民资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保障、扫清障碍 [6] - 去年8月国务院核准五个核电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民企参股比例首次提至10% [6] - 今年上半年有10家民营企业参股了5个核电项目,持股比例都达到10%以上,最高达到20% [6] -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9]
利好!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10 22:21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扩大市场准入 - 对需报国家审批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3][6]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3][7]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3][7]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3][7]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3][7]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8] 打通投资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8]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3][8]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9] 强化要素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4][9]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4][9]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4][9]
利好!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10 22:14
扩大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参与,对具备条件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7][8]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1][8]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1][8] 服务业与特许经营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2][8]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2][8] 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2][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2][9] 基础设施权益保障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2][9] 技术创新与数字化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2][9]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2][10] 金融与资本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2][11]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11]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