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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传祺向往S9预售,25.99万元起搭载华为乾崑智驾ADS 4
凤凰网· 2025-08-28 15:21
产品发布与定价 - 广汽传祺在重庆正式发布向往S9乾崑版 预售起售价为25.99万元人民币 定位25万元级别智能SUV细分市场 [1][9] - 新车提供5座版和6座版两种座椅布局 面向大家庭用户群体 [6] 智能驾驶技术 - 全系标配华为乾崑智驾ADS 4系统 采用世界引擎+世界行为模型架构(WEWA架构) [3] - 系统端到端时延降低50% 通行效率提升20% 重刹率下降30% [3] - 华为乾崑智驾世界引擎通过AI生成难例扩散模型 提供的高质量难例场景密度达到真实世界的1000倍 [3] - 配备192线激光雷达和4D毫米波雷达组合 首次搭载高精度固态激光雷达 舱内激光视觉传感器 分布式毫米波雷达等感知设备 [4] - 全新升级CAS 4.0多维防碰撞系统 实现全时速 全方向 全目标 全天候 全场景的五维安全防护 [4] 实测性能表现 - 在重庆牛角沱立交 菜园坝立交 苏家坝立交等复杂路况进行实测 [7] - 车辆能够精准识别单车道 多车道 红绿灯等各种路况 实现平稳变道和安全通过 [7] - 主动安全测试中成功应对前车突然临停 误踩油门防护 后向防碰撞等多项挑战 [7] 内饰与舒适性配置 - 全球首创五星SPA零重力座椅 支持8点机械按摩和18点SPA级按摩功能 [6] - 车机系统搭载鸿蒙座舱HarmonySpace 5 实现六屏协同交互 [6] - 采用同级独有的主动降噪ENC技术及720°静音包裹设计 配合全系标配静音胎与全车5块双层夹胶玻璃提升座舱静谧性 [9] 行业合作模式 - 全系标配华为智驾系统策略体现自主品牌在智能化赛道上的技术整合能力 [9] - 传统车企与科技公司的深度合作模式正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9]
北京亦庄首创给电梯建“健康档案”,故障发生率降低42%
新京报· 2025-08-28 14:34
新京报讯(记者吴婷婷)当电梯搭载了传感器、AI大模型后,构件老化磨损等信息可提前72小时掌 握。8月28日,记者从"北京亦庄创新发布"获悉,使用这套全新的监测系统后,电梯故障发生率降低 42%,突发故障响应时间缩短60%。这也是北京市首个可实现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的数智化监管系 统。 此外,这套系统还可以对违规挡门、暴力乘梯等不文明乘梯行为实时预警,通过语音劝阻乘客的不文明 行为,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使用单位。依托对历史数据的科学比对,能够对每台电梯的安全等级划分 给出合理化建议。 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副局长孙绍政介绍,目前经开区投入使用的电梯已超过1.8万台。长期以来,电 梯监管主要依赖定期检验、人工巡检、事后处置相结合的方式,但在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的今天,这种 方式的局限性非常明显。此外,由于缺乏对电梯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很多故障难以追根溯源,同类问 题反复出现的情况屡见不鲜。 今年年初,经开区构建以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模块的电梯智慧监管体 系。这套体系利用传感器实时采集电梯运行速度、开关门状态、曳引机轴承磨损等关键数据,同时,创 新搭建国内首个电梯领域AI垂直大模型,对电梯运 ...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方等主体[2] - 披露原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15] - 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15] - 季度报告披露时限为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5] - 重大事件披露涵盖业绩变动、资产重组及股权质押等情形[2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30]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门编制、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5] - 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36]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10] 信息保密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7] - 保密责任人包括董事长、CEO及各部门负责人[57] - 涉密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2] - 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适用豁免披露条款[60][62] 职责与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4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4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披露信息真实性负责[5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9]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日常职能部门[70] - 特定对象调研需经预约及董事会秘书批准[71] 违规处理措施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74] - 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将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75] - 监管处罚需及时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76] 附则与定义 - 及时披露指触及时点两个交易日内[77]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7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自审议日起生效[81]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委托理财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 委托理财指委托银行 信托 证券 基金 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 [2] 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 委托理财需遵循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原则 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3] - 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稳健型产品 资金为闲置资金 不得挤占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3]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占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 [4] 实施与管理机制 - 董事会审议时需关注审批权授予 风险控制措施 受托方诚信记录 经营和财务状况 [5] - 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 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 [6] - 委托理财由CEO和财务总监组织实施 财务部门具体执行 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 [6] - 财务部门需建立委托理财台账 及时取得投资证明 归档合同协议 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列报 [7] 信息披露要求 - 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按规定披露 包括目的 金额 方式 期限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等 [9]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协议条款变更 受托方经营或财务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9]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核心观点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1][2] - 审计委员会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审计过程并评估审计机构工作质量 [1][2] - 审计委员会对改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评价标准有明确规范 需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3][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1]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评估总结其工作情况 [1]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履行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1]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 并在会计师进场前初步审核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 - 审计委员会需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在审计完成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与续聘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披露相关意见 [3]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情况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否则需改聘 [3] - 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4] 保密义务与协调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年度报告内容 并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交易 [4] - 公司财务总监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2] - 公司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 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 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4][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6][7] - 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级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9][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 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及原因[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公司需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程序[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3] - 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或使用超募资金超过审议额度 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 原因 影响及保荐机构意见[14]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调整后计划[15]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董事会需就鉴证结论进行分析和整改[16]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年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16]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1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要求使用或监督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或未履行信息披露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将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等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流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子公司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 [2]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收益以货币资金、股权或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行为 不包括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1] 投资分类与基本原则 - 对外投资按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 含股票、债券、基金等)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 含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1] - 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战略匹配、资源优化及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 [2] 决策权限划分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 成交金额超500万元 [2][3] - 达到以下标准由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成交金额超100万元 [5]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CEO审批 计算涉及负值时取绝对值 [3][5]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或最近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5] 组织机构职责 - CEO负责组织审议董事会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投资 投资分析人员负责前期调研评估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6][7]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及出资手续办理 [6] - 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核与法律风险评估 内审部负责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7] 决策程序与控制 - 投资意向由股东、董事等提出 投资分析人员从战略符合性、财务回报等维度评估并形成建议书 [7] - CEO进行项目初审 超权限项目提交董事会 通过后由投资分析人员组织可行性研究 [7][8] - 股权类投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披露最近一年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过6个月) 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过1年) [8] 后续管理与投资退出 - 对合资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或监事参与决策 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及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 [9] - 财务部门建立明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内审部对子公司定期审计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9][10]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情形时可收回投资 出现战略背离、连续亏损、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可转让投资 [10][12] - 投资处置权限与投资批准权限一致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评估防止流失 [12]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对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诉讼、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损失及行政处罚等事项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12][13]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核心观点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条件、提名程序、职权范围及履职保障机制 [1][2] 总则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独立履行职责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2] 独立董事职责与行为规范 - 独立董事需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需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3] - 独立董事每年需安排合理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异常需及时向董事会和深交所报告 [3]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过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任职条件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3] - 独立董事需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明 [4] - 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法律法规知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 [4] - 独立性要求排除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如持股1%以上股东、在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等 [5][6] - 禁止情形包括市场禁入措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及重大失信记录等 [6] 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7]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对其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8] - 深交所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被异议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8] - 提名委员会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8] 任期与更换 - 独立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6年 [9]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 [9] - 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10]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10] 职权范围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及提供专业建议 [10]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 [10][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披露行使情况或受阻原因 [11] - 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及依据,公司需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 [11] 履职机制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方案及收购相关决策等 [12] - 公司需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 [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需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 [13][14] 报告与沟通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14]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需明确包含事项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及结论性意见 [15] - 公司需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 [14][15]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 [17]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组织实地考察 [1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18]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 [19]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0]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且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 [3] 会议召开机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职责而召开 [2] - 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2] 表决与意见机制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 [2] - 独立董事需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 [4] - 出现意见分歧时 董事会需分别详细记录各独立董事意见 [5] 会议审议事项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及收购相关决策等 [3] - 会议可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4]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讨论事项基本情况、发表意见依据及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包括提供运营资料及组织实地考察等 [5] - 公司应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5] - 公司需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会议召开 [5] 保密与有效性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需对所审议事项负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 若独立董事存在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的情形 其发表的意见和表决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5]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公司治理结构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及建议 [1][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含1名独立董事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并主持会议 [9]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4]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 费用由公司承担 [4][1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4]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初步可行性报告等决策资料 [6] - 证券部负责会议文件提交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召集会议 [6] - 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投资评审小组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 会议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 需提前三日通知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但每次只能委托一人 [7] - 表决采取集中审议 依次表决方式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7][8]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