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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诞生全省首个黄金珠宝无氰镀金绿色园区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13:55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市盐田区通过制度与技术协同创新,成功打造全省首个黄金珠宝无氰镀金绿色园区,旨在破解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难题,推动黄金珠宝加工产业向“生态+产业”双轮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 [1][5] 行业背景与转型动因 - 黄金珠宝产业是深圳市传统优势产业,盐田区是全国黄金珠宝加工产业的发源地和主要加工贸易基地 [2] - 市场对“轻克重、高工艺”黄金饰品需求提升,传统有氰电镀工艺因高毒、高污染特性面临环保与技术瓶颈,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2] - 尽管无氰镀金技术已被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但由于环保审批要求不明确,导致审批周期长、难度大,迫使企业“委外加工”,增加了成本并制约了产业链集聚与升级 [2] 技术创新与优势 - 无氰镀金技术从源头上杜绝了剧毒氰化物的使用,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和碳排放,同时使产品硬度和光泽度更高 [1] - 全面推广无氰镀金工艺后,预计每吨镀金量将减少80%的废水排放量和20%的碳排放量,同时企业生产成本可下降30% [5] 政府举措与制度创新 - 深圳市建立了“市级部门指导+区政府组织+龙头企业实施”的三方协同机制,推行“每月会商、每周调度、全链条跟踪”服务模式 [3] - 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业单位对54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黄金无氰镀金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为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3] - 深圳市把握《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5年版)》修订契机,推动政策突破,构建了“划产业园区—编规划环评—引企业入园—做环评承诺”的全链条路径,打通了无氰镀金技术应用的合规落地通道 [3] 绿色园区建设与成效 - 盐田区创新采用“区域性集聚区”发展模式,通过“腾笼换鸟”盘活老旧工业区存量空间,打造绿色园区 [4] - 绿色园区旨在解决因欠缺关键工艺和高端环节导致的产业集聚度低、产业链闭环难形成、部分老旧厂房闲置等问题 [5] - 园区建设坚持技术、政策、市场协同推进,打造“一出生就合规”的企业入驻路径,并建设黄金珠宝综合服务平台以降低企业融资与运营成本 [5] - 预计未来三年,绿色园区将集聚20家以上优质企业,新增工业产值超100亿元 [5]
遏制无人机狩猎乱象刻不容缓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13:35
行业现象:无人机“高科技狩猎”兴起与乱象 - 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方式悄然兴起,在短视频平台被直播娱乐化[1] - 电商平台上,一套“空投牙签”售价仅需十余元,无需任何资质即可购买[1] - 狩猎对象正从野猪向家畜、野生动物蔓延,湖南、山西等地已出现无人机坠箭猎杀家禽事故[1] - 江西、湖南、重庆等多地警方已破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捕获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1] - 人也可能成为目标,有护农队员在操作时才发现热成像里的“目标”是人[1] 问题成因:监管与技术漏洞 - 技术门槛极低,民用无人机改装成“空中猎枪”技术难度不高,热成像技术也已普及[1] - 监管存在盲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投放危险物品”,但未明确“危险物品”范围[1] - “空投牙签”是否属于管制刀具存在争议[1] - 法律界定模糊,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工具未明确包括无人机和利箭,地方性规定尚未统一[1] 解决路径: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 - 应禁止未经备案、监督的个人或组织使用无人机、热成像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狩猎、驱赶或伤害动物[2] - 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下架相关产品,杜绝非法工具的销售[2] - 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对非法狩猎行为严惩不贷[2] -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不传播此类危险行为[2] - 需织密法律与监管之网,明确技术应用的边界与底线,堵住销售与改装漏洞[2]
生活噪声归公安管!真正落地见效还要“三跟上”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11:13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明确划归公安机关管辖 [1] - 对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的行为,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法规实施的关键举措 - 宣传引导需跟上,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要责任单位,多部门协同的宣传机制,利用实施前窗口期,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准确传达新规内容,重点阐释噪声界定、投诉渠道和处罚标准 [2] - 职责厘清需跟上,需通过“三定”方式将公安机关管理职责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首接负责、分类处置、实时移交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执法可依托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力量提供专业支持 [3] - 执法力度需跟上,公安机关应提前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建立高效投诉响应机制,并制定分类处置指南,对初犯且情节轻微者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者坚决依法处理 [3] 法规的意义与目标 - 该法规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热切期盼,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1] - 有效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新法的出台为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契机 [4]
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让溶洞不再沦为“垃圾洞”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09:51
核心观点 - 溶洞污染事件频发凸显了依赖“曝光-清理”的被动应急治理模式存在根本性局限 必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 方能守护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 [1][5] 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 现有法律框架(如《宪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溶洞保护提供了基础 但在执行层面存在明显短板 [2] - 部分法律条款界定模糊 例如对“重大科学文化价值”“著名”缺乏统一标准 导致偏远地区非著名溶洞陷入保护盲区 [2] - 监管责任未细化 部门间协作流程不明确 对长期隐蔽的非法倾倒行为缺乏常态化巡查与早期干预机制 [2] - 地方配套细则不足 难以适配不同区域溶洞的保护需求与利用潜力 [2] - 需加快完善配套法规 推进地方专项立法 明确溶洞分级分类保护标准、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规则 [2] - 污染破坏溶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承担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责任 行政层面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 刑事层面或可依据《刑法》污染环境罪追责 [3] 长效治理体系构建 - 治理核心在于变末端被动清理为源头主动防控 构建涵盖源头管控、常态监测与公众参与的立体防护体系 [3] - 源头治理是关键 亟须对溶洞资源开展系统性普查与建档 建立“一洞一档”数据库 并据此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溶洞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3] - 必须着力补齐农村及偏远地区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方面的基础设施短板 从源头上消除污染物“上山入洞”的实际动机 [3] - 常态监测是重要支撑 应积极引入无人机巡检、遥感监测、智能传感器等科技手段 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 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定期或实时监控 [4] - 公众参与是凝聚保护合力的重要源泉 多起事件由民间力量首先曝光 凸显社会监督有效性 [4] - 应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举报渠道 完善反馈与奖励机制 同时加强生态科普教育 引导周边社区居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守护者”和“受益者” [4] 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 保护不等于绝对封闭 在严格遵循生态规律、确保资源安全的前提下 可以审慎探索发展溶洞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绿色业态 [4] - 发展绿色业态能提升公众自然保护意识 并通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反哺保护管理工作 带动当地社区发展 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4]
企业破产,环境责任不能“破产”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08:34
案件概述 - 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成功处理一起企业破产状态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涉事企业因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 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 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 资产被冻结 使传统追偿方式难以实施 [1] - 面对困境 执法人员转向追溯企业原股东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和法律政策讲解 最终与原股东达成赔偿协议并执行到位 [1] 案件意义与原则 - 该案例表明 企业破产不能成为逃避环境责任的挡箭牌 [1] - 案件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需要执法部门在复杂情况下主动作为 依法寻找责任主体 确保环境损失得到赔偿 [1] 案件成功的关键因素 - 执法部门的责任担当 面对困难不推诿、不退缩 [1] - 对法律政策的准确把握 为追溯原股东责任提供了依据 [1] - 采用有效的沟通方式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促使原股东认识到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1] 案例的借鉴与推广价值 - 此案为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可借鉴路径 各地在遇到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况 依法追溯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时 可参考这一做法 [1] 制度与工作建议 - 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追溯责任的法律程序和标准 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指南 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2] - 需要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 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不同情况下都能得到落实 [2] -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方法 才能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防线 [2]
从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广,生态警务机制如何更好“联动”?
中国环境报· 2025-12-10 07:29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1] - 该文件出台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时期,标志着生态警务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化安排 [1] -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特别是对四种违法行为可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已使公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向前迈出一大步 [1] 机制建设与落地路径 - 当前首要任务是推动生态警务机制因地制宜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各地需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执法实际,灵活构建实体化运作框架 [2] - 机构设置上,既可推动设立专业警种,也可指定专职联络民警,并可探索跨区域片区协作以应对流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 [2] - 需系统总结各地已有的“河湖警长”“森林警长”等实践经验,在生态敏感区、案件高发地建设实体化的生态警务联勤中心或联勤工作站,确保可靠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 [2] 执法重点与工作方法 - 需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战促建,通过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来树立权威 [2] - 要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盗猎盗采珍稀动植物、非法采矿采砂、侵占耕地林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 [2] - 针对资源环境违法犯罪呈现的团伙化、链条化等新特点,需同步健全案件督办、线索深挖、行刑衔接等工作规范,实施精准、联合打击 [2] 跨部门联动与科技赋能 - 生态警务的核心在于“联动”,需要所有参与部门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守护绿水青山的根本目标上 [3] - 公安机关需主动担当、敢于亮剑,其他部门则需在监测、鉴定、管理等方面提供坚实支撑 [3] - 必须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线索、监测数据的实时交互与智能研判,以科技赋能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3] 深层价值与发展目标 - 生态警务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与司法手段,倒逼违法企业和个人主动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通过“末端打击”倒逼“源头预防、系统治理”的目标 [3] - 需高标准落实专业化队伍与装备建设等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生态警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3] - 该机制旨在使其不仅成为惩治违法犯罪的“利剑”,更成为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福祉的“助推器” [3] - 生态警务机制的建立健全,是通过法治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4]
图片新闻|直击上海金山区信访处置现场
中国环境报· 2025-12-09 13:11
政府环保监管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排污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以确认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
锚定“双碳”目标促进“十五五”时期低碳产业发展
中国环境报· 2025-12-09 11:25
文章核心观点 -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阶段,需以发展低碳产业为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1] 低碳产业发展政策 - 需紧盯时间节点,综合考虑产业关联性和碳减排整体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制宜发展低碳产业[2] -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动高碳产业有效替代,当前重点针对电力、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产业[2] - 相关政策制定短期应以提高碳效率为主,长期则以生产要素的代替和扩张为主[2] - 需将潜在问题转化为产业发展机遇,例如将锂电池回收等相关产业打造成为有竞争力的“朝阳产业”[2] - 生态资源富集型地区可争取成为国家级“碳中和”先行区试点,在清洁能源供给、碳汇交易、低碳产业培育等重点领域开展探索[3] 低碳产业创新发展 - 创新是推进低碳产业发展的核心手段,需鼓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4] - 政府应以鼓励和支持“双碳”相关技术研发为重点,更好发挥绿色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 -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银行试点投资绿色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4] - 加快培育专注投资于绿色技术的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为中小型、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绿色金融支持[4] - 针对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创新目标与“双碳”目标相结合[5] - 农村地区可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衍生品研发与创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5] - 积极引入人工智能,加快数字平台功能升级,实现资源高效适配与精准利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5] 绿色消费与市场激励 - 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能直接促进节能减排,更能倒逼产业绿色转型[6] - 综合运用消费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降低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初始成本[6] - 扩大对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范围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以撬动市场供给、激发消费热情[7] - 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体系,将公交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量化为碳积分,用于兑换公共服务或商业优惠[7] - 激励企业对采用绿色包装、参与产品回收的消费者给予反馈,形成“绿色行为—市场价值—实际收益”的良性循环[7] - 加快建设覆盖社区、商圈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以消除消费者的“里程焦虑”[7] - 健全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体系,大力推广清晰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标准[7] - 通过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营造“以绿色为荣”的社会氛围[8]
一棵树可以实现多少功能?北京大兴让梨树成为“钱库+粮库”
中国环境报· 2025-12-09 09:55
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梨树产业通过融合生态资源、品牌价值与金融创新,将传统梨园转型为兼具“粮库”(果品保障)与“钱库”(经济收益)功能的综合体系,是实践森林“四库”理论的典型案例 [1][5] 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钱库”功能) - 产业规模与基础:核心产区现存百年以上古梨树3万棵,形成国内罕见的平原古梨树群,其中一棵417年树龄的“吨梨树”年产两千多斤梨 “金把黄鸭梨”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在5个核心产区年产量达两万吨 [2] - 深加工提升附加值:2024年“万亩梨园”实现年产量约两千万公斤,直接经济效益约6千万元 开发出梨膏水、小吊梨汤等5款深加工产品,实现增收10万余元,显著提升附加值并带动就业 [2] - 品牌溢价与市场拓展:依托地理标志和历史典故形成品牌溢价,单价高于普通梨果 推广“互联网+田头市场+电商”模式,开展技术培训200余人次,推动产销智能化,降低流通成本 [2] - 农文旅融合增收:梨花村已发展出64个民俗旅游接待户,集住宿、餐饮、采摘于一体 2024年接待游客12万人次,创造收入140万元 [3] 生态与资源利用(“粮库”功能) - 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古梨园沙质土壤和行间距大特点,确定“林花”发展模式,行间种植可食用、可观赏两用的食用百合,实现农旅结合促进增收 [4] - 循环农业强化资源利用:将果树枝条粉碎后用于食用菌基质或景观辅料,梨皮酿酒、废渣制有机肥,实现资源全链条利用 引入投资公司建设110亩生态循环农业园,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轮作间作提升土壤有机质 [4] 金融支持与创新 - 合作社信用贷款支持:以庞各庄镇为试点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系统,华夏村镇银行对23家合作社授信2750万元,发放信用贷款150万元 针对梨花村农房改造项目,北京银行为首批5户农户提供每户20万元贷款 [5] - 联保合作降低融资门槛:村镇银行推行“邻帮邻”联保贷款模式,由养殖户组成联保小组,每户获贷20万元—30万元,成员互担风险 [5]
以生态环保督察为抓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
中国环境报· 2025-12-09 08:3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核心作用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有力抓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路径 [1] 统一思想认识与观念转变 - 督察传递“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 [2] - 督察扭转地方重增长轻保护的片面政绩观,倒逼地方淘汰高污染、低水平产业,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融入决策全过程 [2] - 督察推动企业转变观念,将环保趋势视为推动技术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契机,通过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改造实现降本增效与减排控险 [2] - 督察增强公众主体责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加速落地和绿色消费偏好持续增强,为绿色供给提供市场动力 [3]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 - 督察通过依法清退污染重、治理效果差的企业,在重点行业推动形成“淘汰落后、培育新兴”机制,释放环境容量,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4] - 督察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推动地方政府优化财税信贷等支持手段,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4] - 督察推动地方政府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形成“集中治污、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模式,全国多数园区单位产值污染治理与物流成本明显下降 [5] 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与优化发展环境 - 督察将城镇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由“被动整改”转向“主动规划、系统建设”,其水平提升带动了环保装备制造、运维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 [7] - 督察坚决遏制“生态透支”行为,推动地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为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7] - 督察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前两轮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7万件,有效解决民生环境问题,带动生态旅游、绿色消费等产业扩容,释放内需潜力 [8] - 2025年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将督察实践成果法治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