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环境报
icon
搜索文档
是营养更优的健康代表还是概念炒作的营销噱头?这样看待有机食品才科学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13:35
行业认知现状 - 全球有机农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有机食品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 - 行业长期存在“神化”与“污名化”的二元对立观点,导致消费者陷入认知困境 [1] - 这种对立态势在有机食品推广初期“神化”倾向明显,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出现认证不规范等问题后“污名化”声音增强 [1] 食品安全维度 - 有机食品在农药和兽药残留控制上具有优势,但在重金属、卫生指标等方面改善作用有限 [2] - 现有研究尚未提供统计学证据证明其比常规食品更安全,不宜过度强调其健康效益,但也不应否认其在农残控制方面的积极意义 [2] 生产方式维度 - 有机农业并非简单的传统农业复刻,也不是对现代科技的排斥,而是汲取传统智慧并运用现代技术 [2] - 有机农业在部分作物上已实现“好吃不减产”的目标,是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补充 [2] 环境保护维度 - 有机农业在减轻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贡献值得肯定 [2] - 不能将其“神化”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唯一路径,也不应因其总体规模较小就否定其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2] 经济与社会价值维度 - 有机食品较高的生产成本对应着市场溢价,体现了对生态保护、动物福利和从业者劳动价值的认可 [2] - 既不应将其定位为“奢侈品”,也不宜简单斥之为“商业骗局” [2] 行业发展路径 - 打破二元对立需要生产者实事求是宣传、监管部门完善标准、媒体客观报道、消费者理性判断的多方合力 [3] - 多方合力有助于实现有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3]
加快全面绿色转型 美丽湖北谱写新篇章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13:19
绿色发展政策与战略定位 -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2] - 湖北作为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坚决扛牢生态大省政治责任,持续深化长江高水平保护,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构筑生态环境支撑 [2][4] 生态安全与系统管控 - 湖北境内长江干线长达1061千米,约占长江干流总长度六分之一,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4] - 建立“技防+人防+物防”全流域水环境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5] - 印发磷石膏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化解磷石膏堆存生态环境风险 [5] -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控,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连续多年保持核与辐射安全“零事故” [5][6] 环境污染防治成效 - 2024年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8%,创5年来最优水平 [9] - 湖北国考城市PM2.5浓度较2019年下降15.6%,优良天数比率上升7.7% [9] - 长江干流、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为优,大型湖泊水质稳中有升,洪湖水质保持Ⅳ类,梁子湖、斧头湖水质保持优良 [10] - 全省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超过60% [10] 美丽湖北建设与生态创建 - 累计创建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3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位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 [13] - 武汉、黄石、宜昌、襄阳等4个地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13] - 全省组建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志愿服务组织两万个,创立“与绿同行”志愿服务品牌,评选扶持614个环保宣教项目 [14] 绿色转型与碳市场发展 - 全国首个深度融合五大资源环境要素的省级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在武汉上线,整合碳排放权、排污权、生态产品、固废资源、绿色金融功能 [17] - 湖北是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之一,“中碳登”落地湖北,护航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超千日,累计完成清算金额超1000亿元 [17] - 全国首个企业“电—碳—金融”服务中心落地武汉,实现“碳变钱、钱买电、电抵碳”操作 [17] - 全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持续壮大,培育武汉绿色低碳等8个产业集群,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节能、环保、“双碳”协同发展产业格局 [17]
一江碧水映荆楚 万里安澜筑底色——湖北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13:19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进展与成效 - 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1] - 全省累计推进沿江478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其中沿江1公里内118家企业全部完成 [2] - 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完成整治,66个全省县级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 [2] - 累计完成1.6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治理农村黑臭水体710条 [2] - 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 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具体行动 -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组织实施“渔政亮剑”“平安长江”等专项行动 [2] - 完成荒山绿化12.8万亩、森林质量提升96.5万亩 [3] - 丹江口库区治理水土流失185平方公里,库滨带治理郧阳试点段工程全部完工 [3] - 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788.72公顷,提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目标 [3] - 建成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生产线42条,年处理能力超3800万吨 [2] - 2025年1月-10月,洪湖水质保持Ⅳ类,总磷浓度较2024年同期降低29.4% [3] 绿色发展与“双碳”战略推进 - 湖北省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四大核心系统稳定运行,用户数和交易量稳步抬升 [4] - 平台将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路径,引导资金技术流向绿色产业 [5] - 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领域发放贷款446.69亿元,带动265家企业实现减排89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7] - 持续深化碳市场建设,率先在全国打通“电—碳—金融”三大市场 [7] - 截至2025年10月,湖北区域碳市场累计成交4.19亿吨,成交额103.58亿元,占全国试点市场的42.7%和41.0%,成为首个成交额破百亿元的区域碳市场 [7] 政策规划与未来工作方向 - 湖北省把美丽湖北建设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强调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1] - 全省统筹推进《湖北省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多个重点方案 [1] - 后续将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助推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圆满收官 [8] -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统筹治理,加强停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 [9] - 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质量改善和“双碳”引领作用,培育新质生产力 [9]
《顺流而上》以光影守护绿水青山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11:22
电影《顺流而上》概况 - 电影《顺流而上》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执法题材院线电影 正在全国院线热映 [1] - 影片以写实风格再现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与违法排污企业之间的博弈 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 [1] - 影片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建德市委宣传部联合摄制 合笙影业(建德)有限责任公司 明德兄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 [5] 创作背景与初衷 - 影片改编自十几年前推动我国环境违法入刑进程的真实案件 该事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并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转折点 [5] - 导演张力川表示 在深入调研前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存在很大误解 接触后发现执法人员面对的压力 阻力甚至死亡威胁不亚于刑事侦查或缉毒一线 [5] - 创作团队从开始写剧本到展现在观众面前花了5年时间 旨在用电影镜头叙述一个平淡真实但有力量感的故事 而非说教片 [10] - 导演张力川希望观众能从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付出中看到一种普遍的人生态度 唯有在逆境中坚守 顺势而为 逆流而上 方能赢得顺流而上的人生 [10] 剧情与核心主题 - 影片讲述了新任环保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陆青云因好友离奇死亡 卷入一桩错综复杂的水污染谜案 他与搭档赵山河顶着各方压力探寻污染源头 [5] - 影片聚焦2012年以前 彼时生态环境保护高压态势尚未形成 《两高司法解释》也未出台 导致部分企业肆无忌惮 环境案件侦破难度不亚于刑事案件和贪腐案件 [11] - 影片社会价值体现在对“环境违法入刑”制度进程的回望 正是像赵山河这样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历经无数次调查 取证 申诉 推动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 明确了14种环境违法入刑情形 [11] - 影片情节灵感源于真实案例 采用高度写实的叙事和影像风格以营造临场感 让观众产生深度共鸣 [11] - 影片展现了百姓“生计与环保”的两难 村民难离受污染故土的无奈 并严谨还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细节与复杂挑战 将专业环保知识自然融入剧情 [11] 具体案例与细节还原 - 影片中 排污企业安顿集团表面经营合规玩具厂 暗地里将含有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废水通过废弃枯水井排入地下 渗井排污是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的14种严重违法情形之一 [12] - 影片中赵山河使用的鱼竿是原型人物之一 技术顾问喻旗用鱼竿改装的便携式取样器 鱼线末端挂着铅坠和矿泉水瓶 用于在执法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远距离取样 [16] 社会反响与意义 - 影片通过“黄磷死鱼”“寂冷村庄”等画面 将抽象的“环保”转化为具象的生存危机 推动公众共情 [17] - 电影的热映或将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理解 形成“全民监督 企业自律”的良性循环 [17] - 影片全程在杭州建德市取景 当地秀美的青山绿水为故事提供了绝佳视觉背景 也象征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终极目标——守护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 [18] - 导演张力川表示 选择杭州建德市因其历史厚重感 人文风貌 森林覆盖率 是心中绿水青山的代表 [21] - 影片被视作一面映照现实与时代的镜子 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从幕后走向台前 也将“环境保护 人人有责”的种子播撒进观众心田 [23]
土坯房里蕴含了哪些生态智慧?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11:12
传统生态民居现状 - 乡村传统土坯房以山石奠基、泥土为墙、草木为筋,具有冬暖夏凉和可循环利用的特性,拆旧建新时材料可回归自然 [1] - 城镇化快速推进导致传统土坯房被大量拆除,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 [1] - 现代建材如水泥、瓷砖从开采到加工过程能耗巨大,建房产生的废料污染土壤与水源,阻断了自然循环 [1] 传统生态民居消失原因 - 部分村民将土坯房视为落后象征,而将水泥楼房等同于生活升级 [1] - 掌握夯土、砌石等传统技艺的老工匠日益减少,传统技艺面临传承断层 [1] - 目前缺乏针对乡村传统生态建筑的系统补贴政策和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1] 保护与发展建议 - 建议开展乡村传统生态建筑系统普查,将有代表性的土坯房纳入保护名录,防止“一刀切”式拆除,并对老建筑进行结构加固与生态化修缮 [2] - 应推动传统生态技艺传承,邀请老工匠开展培训,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工艺,同时推动传统建材的现代化改良以增强性能 [2] - 地方政府可研究出台针对性激励政策,对建设生态型住宅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税收优惠 [2] 生态哲学与长远目标 - 传统乡村民居蕴含“取之自然、归于自然”的生态哲学,是宝贵的生态遗产 [2] - 传承自然生态智慧旨在实现乡村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守护绿水青山 [2]
三大争议点,专家怎么看?|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9:55
核心观点 - 生态环境领域一线执法人员对涉刑案件移送前是否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存在激烈争论 正方认为程序能保障案件质量和行刑衔接顺畅 反方认为过度强调程序可能贻误侦查时机[1] 程序的法律依据 -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程序 但涉刑案件移送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范畴[3]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的几种情形 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3] - 没有明确规定涉刑案件移送必须进行集体讨论 关于法制审核双方各持己见[3]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涉刑案件移送纳入法制审核范畴 但无强制性规定 法制审核是自选动作[4] 负责人审批与法制审核的区别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机关负责人审批 但负责人审批不等同于法制审核[6] - 负责人审批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是三个不同程序 有各自适用条件 移送涉刑案件涉及的审核属于负责人审批范畴[6] 程序设置对侦查效率的影响 - 反方认为过度追求程序完美会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效率 证据可能无法固定[8] - 正方认为不进行审核可能导致案件被公安机关退回 屡移屡退会消耗执法司法资源并错失调查时机[8] - 公安机关退回案件要求补充调查可能影响取证 但许多情况下行政机关办案时证据已固定 且通过责令整改等措施可能不存在贻误战机问题[8] - 法制审核在涉刑案件移送中的作用是保障和推进 不应视为添乱和阻碍[8] - 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虽非法定必经环节 但能提升证据质量 降低案件被退回概率[9] 争论背后的本质问题 - 争论实质反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明标准上的衔接困境[11] -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证明标准不同 按行政机关标准移送可能被退回 但设立前置审核程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一问题[11] - 让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切实际 因生态环境部门不是侦查机关[11] - 移送是过程性行为 不具有终局意义 不应附加过大程序价值 需根据具体条件判断是否需要审核[12] 地方实践与制度完善建议 - 案件量大或出台地方规定的地区往往进行审核 案件少且证据清晰的地区则直接移送[12] - 建议相关部门对移送涉刑案件的审核程序作出明确规范[12] - 根本解决证明标准问题需生态环境部与公安部明确移送案件的证据要求与标准[12] - 现阶段地方可通过部门协商出台细则 或推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协同取证[12] -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 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而非仅依赖后端审核[12]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程 发挥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价值 依法履行移送职责[13]
律师观点:程序之争背后是证据标准之惑|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9:55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两种观点、各种理由?其实,大家都是从各自实际办案的角度论证"需要"和"不 需要"。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关系,而是在什么条件下"需要"、什么条件下"不 需要",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价值,最终达到更好履行移送职责、降低履职风险的 问题。 我认为,正反方观点都有一些偏颇之处。一方面,法制审核在涉刑案件移送中的作用和目的,不能认为 是"添乱"和"阻碍",而是保障和推进。虽然行政移送阶段与刑事定罪阶段的证明标准的确不同,但不应 成为放弃法审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移送"是一个过程性行为,不具有终局意义,因此不应对法制审 核附加过大的程序价值。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加祥: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争论已久,原因就在于,如果从"规范"的角度,至少在国家层面上,无论是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的确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移送涉刑案件前,应当经 过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 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规程进行明确, 更好发挥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正向作用,依法履行移送职责,切实降低履职风险。 ...
专家观点:负责人审批≠法制审核|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9:55
文章核心观点 -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需进行审核 但该审核程序不等同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1] - 涉刑案件移送程序性质上属于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提供线索的程序 而非行政处罚程序或刑事诉讼程序[1] - 目前对于涉刑案件移送的审核程序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对此作出明确规范[1] 移送程序的法律性质 - 涉刑案件的移送程序不属于办理该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1] - 由于尚未刑事立案 涉刑案件的移送也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1] - 移送程序性质上类似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报案、控告、举报 是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提供线索的程序[1] 移送案件的审核标准与要求 - 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刑案件 不能按照刑事立案的要求进行审核 只要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犯罪即可移送[1] - 为避免盲目移送导致刑事侦查资源浪费或贻误行政办案时机 行政机关在移送前需进行初步审查和判断 即核实情况并经过负责人审批[1] - 移送前的核实与审批程序不能等同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1]
专家观点:程序之争背后是证据标准之惑|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9:55
核心观点 - 当前争论实质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明标准上的衔接困境,而非单纯程序必要性之争 [1] - 程序设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证明标准不一的问题,根本解决有赖于生态环境部与公安部进一步明确移送案件的证据要求与标准 [1] 程序合法性分析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7条,涉刑案件移送属于“负责人审核”范畴,并未强制要求法制审核 [1] - 负责人审核、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是三个不同程序,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条件 [1] 程序合理性分析 - 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虽非法定必经环节,但能有效提升证据质量,降低案件被公安机关退回的几率 [1] - 让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生态环境部门并非侦查机关 [1] 现阶段解决方案 - 地方可通过部门协商出台细则,或推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执法过程的协同取证 [2] -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而非仅依赖后端审核 [2]
以生态补偿制度创新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9:51
生态补偿制度转型核心观点 -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抓手,需通过优化设计推动补偿模式向“双向赋能”、“系统评估”和“全域推广”转型 [1] 构建生态补偿共赢模式 - 传统“单向补偿”模式以资金拨付为主,易导致“补偿依赖”并削弱保护区内生动力,需转向“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双向逻辑 [2] - 产业合作赋能可将保护区生态资源优势与受益区资本、技术、产业优势结合,例如浙江丽水与周边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共享园区税收与经济收益 [2] - 技术支持赋能通过“资金包+技术包+人才包”机制弥补治理短板,例如新安江流域治理中浙江省派遣技术团队协助安徽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出境水质 [3] - 市场开拓赋能通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保护区生态资源转化为可交易产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显性化与市场化 [3] 科学量化生态补偿标准 - 传统补偿标准多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忽视了生态系统服务整体价值和保护区发展机会成本,需从单一核算转向系统化核算 [4] - 保护成本核算需全面覆盖保护区为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基础支出,确保补偿机制有效覆盖成本需求 [4] - 生态价值评估引入生态学与经济学模型科学量化森林碳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价值,例如碳汇测算技术已为补偿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5] - 机会成本考量需科学评估保护区因限制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开发或经济作物种植而放弃的潜在经济收益,并将其纳入补偿标准 [6] 拓宽生态价值实现渠道 - 当前生态补偿仍以单一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需从试点走向全域推广构建更完善生态价值实现体系 [7] - 健全政策体系将试点成果制度化,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构建全国性生态补偿网络,为生态保护提供稳定、可持续资金支持 [7] - 创新市场机制需完善碳汇、水权、排污权等多元交易体系和生态产品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生态潜能 [7] - 推动区域联动通过整合不同地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利益共享与协同发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