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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两个提示教你出租停车位如何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停车费增值税开票与税率 - 对外出租的停车位收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需按此缴纳增值税[1]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1]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 - 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1]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1] 数电发票冲红规则 - 数电发票开具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6] - 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发起确认单后可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6] -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发起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6] -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需暂依确认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9] - 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9]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10]
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企业所得税优惠附报事项 - 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涉及“附报事项”的填写,具体填报方式需参考官方指引 [3] - 研发项目即使失败,其研发费用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栏次的填写方法有特定要求 [3] 无欠税证明 - 《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系统记载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文件 [7] - “不存在欠税情形”指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无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特定类型的应缴未缴税款 [7] - 特定应缴未缴税款类型包括:申报后未按期缴纳、延期缴纳期满后未缴纳、税务机关查定应补税额后未缴纳、核定应纳税额后未按期缴纳以及其他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7] -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7]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适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 在此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1] - 购进时点的确认原则为:以货币形式购进(非分期或赊销)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11]
单位社保费申报记录怎么查?怎么打印?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22:35
社保费申报查询与打印操作指南 - 文章核心为系统梳理社保费申报缴纳常见问题,旨在提供准确、实用、及时的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引,以帮助企业熟悉流程、掌握操作要领 [1] - 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时,需登录后进入“社保业务”模块,通过“查询统计”下的“单位社保费申报查询及打印”功能,选择费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等条件进行查询,查询后可下载打印汇总信息或导出明细信息 [2][4][5] - 对于已申报并完成缴费的记录,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已缴费职工明细查询及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需注意按月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必须在同一个月 [6][7][8] - 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打印时,可登录后在“功能菜单”选择“社保费申报”下的“申报记录”或直接进入“证明打印”模块,根据需要选择状态、申报日期等条件查询,并可查看或打印申报明细 [8][10][13] - 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若申报状态为“申报失败”,可点击该字样查看具体失败原因 [12] - 对于数据来源为“税务生成”的申报记录,在查看申报明细时,点击“缴费人数”可查看职工缴费明细 [14] - 此外,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还可通过“查询统计”下的“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功能,输入条件查询并导出职工申报明细 [15] 无欠税证明开具条件 - 《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21] -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应缴未缴的税款,具体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已满仍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检查后已查定的应补税额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定应纳税额后未在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以及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1][22] -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2]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4][25] - 企业需依据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确定是否可享受优惠,购进时点确认原则为: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25] - 该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6][27]
客户要发票就慌了?个体户开票攻略来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21:22
税务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需进入【发票使用】模块的【发票申领】功能 [3] - 申领发票需填写并核实【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表】 [3] - 发票申领审核通过后,在【发票使用】模块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即可开票 [3] - 开具蓝字发票时需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 [3] - 开票时需按要求填写购买方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3] - 销售方信息中的“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栏,个体户可直接填写其法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3]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限制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9]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均属于上述“货物”范畴 [9][10]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及财税〔2016〕36号文 [1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属于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12] - 若企业将为其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2]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8: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南 -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用于信息报送和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5] - 忘记申报密码可通过三种方式重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重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置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重置 [6] - 扣缴端注册流程共四步:录入地区与单位信息、获取办税信息、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4]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4]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48个月期限包含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按规定实施的寒暑假 [16] - 纳税人若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其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在该年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仍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7] - 参加自学考试且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19][20]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3]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3] - 对于销售折让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3]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6:25
增值税税率规定 -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的基本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3] -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特定货物(如农产品、图书、化肥等)的税率为百分之九 [3] - 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除前述特定项目外)的税率为百分之六 [4] - 出口货物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与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5][6] 增值税征收率规定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7] 预付卡(购物卡)税务处理 - 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收取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 持卡人使用预付卡(如购物卡)在商户消费时 销售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操作 - 缴费人申报1月至11月缴费工资时 若无法带出职工信息 需在旧系统(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经办机构)中查询并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 [22] - 从12月开始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来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 [22][23]
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医保政策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5:58
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2025年起) - 自2025年起,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婴儿,为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其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更长 [2] - 主要变化在于简化了跨年新生儿的缴费流程,例如2025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只需缴纳202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可从其出生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而此前政策下,2023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3和2024两个年度的费用 [7] 新生儿参保方式 - 独立参保: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独立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并享受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 [5] - 随法定监护人参保:如果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监护人享受待遇,当年医疗费用报销与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5] - 若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则新生儿无法随其享受医保待遇,只能办理独立参保 [6] 新生儿独立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 90天内参保缴费:可以正常享受财政补助,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6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7] - 90天后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需根据具体时间判断,出生日期在7月1日前可正常享受财政补助,7月1日及之后则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享受方面,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的,从完成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 [8] - 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9] 参保缴费流程 - 参保登记:可通过“渝快办”APP,依次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智能导办】进行办理,在相关栏次勾选【是】并按提示操作 [10][11] - 市外户籍新生儿需先由监护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再通过医保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2] - 缴纳费款: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渠道,或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办税服务厅及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13] - 以“渝快办”APP为例,缴费流程为:登录后依次点击【办事】-【纳税缴费】-【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在“待遇享受人”栏选择【他人】并录入新生儿信息,“缴费人群”选择【普通居民】,然后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缴费年度】和【应缴费额】后提交完成缴费 [15][17]
漫解税收|个人养老金扣税实操办法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5:42
个人养老金税收递延政策 - 个人养老金采用“缴费暂免、领取补缴”的递延纳税优惠模式 [3]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养老金节税效果案例 - 以年工资薪金收入4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的个人为例,未购买养老金时适用25%税率,税款为45580元 [4] - 若按限额扣除12000元个人养老金,应纳税所得额降至29.8万元,税款降至42680元,即当期税款下降2900元 [5] - 退休提取该12000元养老金时,需按3%税率缴纳360元个人所得税 [5] 个人养老金缴费与扣除操作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成功缴费的个人养老金,方可在次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扣除 [5]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扣除,路径为【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 [6] - 操作需先进行【授权管理】,然后可选择【“一站式”申报】或【录入凭证申报】方式完成 [7] 其他税务与社保事项 - 文章附带介绍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概念,指企业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4] - 针对社保缴费系统问题,1月至11月的参保数据保留在旧系统(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办理业务需选择相应经办机构 [17] - 自12月开始,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发票热点问题解答(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3:5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 - 政策对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免征或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12] - 政策适用主体包括出口对外承包相关货物的企业[14] - 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7] 政策适用条件与办理要求 - 适用单位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为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16] -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时,除正常单证外,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单位还需提供分包合同(协议)[17] 税务申报操作常见问题处理 - 发票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后,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模块进行撤销勾选操作[3] - 增值税申报表未带出已勾选发票数据的可能原因包括:未进行统计确认、发票未成功勾选或已撤销、系统规则为“据实填报”、或数据同步延迟[4] - 对应解决方式包括:完成统计确认、在未勾选模块核实发票状态、据实填报进项数据、间隔后刷新或使用“一键获取”功能[4] -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若出现工资薪金数据差异提示,建议通过“我要办税”指定路径进入申报,而非通过“我的待办”[7]
如何采集及修改新增的土地、房产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3:5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与申报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化时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3] - 采集步骤为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至明细表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信息 如需录入新信息则点击【新增】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3] - 税源信息有误时可直接修改或删除 若税源已申报需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4] - 税源信息修改需进入税源明细表 点击【基本信息】后【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点击【变更】[4] - 若土地或房产产权转移 需进入税源明细表点击【义务终止】 录入转出时间 系统默认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转出时间的当月[4] - 税源采集完成后有两种申报方式 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5] - 确认式申报下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 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税种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5] - 填表式申报需在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勾选税种卡片后 点击右上角的【填报式申报】跳转至申报表界面进行填报[5]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 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11] - 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需要注意的易错事项[11] 环境保护税与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4] -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6]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