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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有期限吗?能提前解除吗?职场人必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22:16
竞业限制的定义与适用对象 -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或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业务 [2] - 企业可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3] - 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时,需提前告知理由并说明需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4] - 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技能或接触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5] 竞业限制的期限与解除 -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6] - 企业可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前告知劳动者解除协议 [6] -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通过额外支付补偿提前解除协议;协商不成,可按不低于3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补偿以解除 [6] 竞业限制的履行与争议解决 - 因公司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8] - 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8] 工会经费征收政策 - 根据晋工发【2025】4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税务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15] -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不再征缴工会筹备金,改为按规定比例征缴工会经费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22:15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 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补缴的土地价款[4]、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4]、改变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或容积率等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4]以及其他相关收入[4] - 征收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数额、缴入地方国库的时限及违约责任[5] - 缴费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不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缴费人需在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6];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代缴,余款由缴费人在《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6] - 缴费人包括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以及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所有人,涵盖企业、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6][8] - 缴费流程为: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据此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生成《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缴费人确认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税务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票据[6] - 退费办理分为两种情形:因缴费人误缴或税务机关误收需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并商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复核后办理[7];因政策调整、费源信息变更等其他情形需退库的,缴费人向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7] 印花税申报操作 - 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印花税按期和按次税源采集信息时,由于纳税属期不一致,系统无法同时显示两类申报信息[14] - 解决办法是需分步申报:先办理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纳税申报,再办理按次申报的纳税申报[14] - 按期申报操作: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显示按期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14][15] - 按次申报操作:在同一界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即按次采集的税目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系统带出按次采集的税源信息,勾选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16] - 申报界面示例显示,一项按次申报的技术合同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6-01-17,税率为0.0300%,应纳税额为0.00元[17] 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 - 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18] -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18] - 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缴回的退税款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中[18] - 缴回退税款后,纳税人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8]
增值税申报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22:14
增值税常见误区 - 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5]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不以是否开具发票为准 发生应税交易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因此未开票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6][7][8][9]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10][11][12] -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需视其是否与销售行为直接挂钩 若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 则需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8][19]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9] -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9][20]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但需符合相关规定的结转年限 [20] 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时 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 其余75%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22] - 个人养老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先行城市实施 此前已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如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公告政策执行 [22][23]
【涨知识】如何享受、申报?一文了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22:13
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为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为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2] - 免税条件为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2] -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需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及环保标准进行认定[2] - 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2] 固体废物排放量计量与违规处理 - 纳税人必须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产生量中减去[2] - 若纳税人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则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2] - 若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则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2] 税收优惠享受与管理方式 - 该项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3] - 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3] - 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 纳税申报资料与台账管理 -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4] - 需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4] - 若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纳税人可不再报送[4] - 纳税人应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5] - 台账需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5] - 若存在自行或委托综合利用行为,应对该固体废物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申报环境保护税,符合条件的享受免税[5] 工伤保险政策基础 - 核心要点为梳理工伤保险的基础知识,帮助了解政策[11][12] 工伤保险征收对象 -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13]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也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13] - 参保单位需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13] 工伤保险征收标准 -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制度[16]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16] - 按项目参保的缴费比例为1.5%[17] -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18] - 项目参保缴费基数为项目工程总造价[18] 工伤保险征收与申报方式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办理申报缴费[19] - 用人单位需按月进行申报[22]
工伤中的“三工”要素,你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5:55
工伤保险制度核心概念解析 -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4] - 具体包括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临时指派或特定任务的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4]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 - “工作场所”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 [5] - 具体包括用人单位能对职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因工作来往于多个相关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5][7]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 - “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 - 具体包括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以及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 [5][8]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 上下班途中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7] - 合理时间与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统筹考量,不包括休假等处理私事的时间路线 [10] - 具体情形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路线中,以及其他合理情形 [14]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依据 -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12] - 若有关部门未确认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12] 居家办公的工伤认定 - 职工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14] - 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临时性、偶发性简单工作沟通,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14] - 对于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 [14] -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需要进行,且与日常强度状态基本一致并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15]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该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17] -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17] - 职工受伤后需及时申请,避免超过1年期限导致无法认定及享受待遇 [17]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条件 -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需同时具备多项条件 [20] - 条件包括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实际上岗工作、为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的基本设施 [20]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据实扣除工资,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21] - 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1] 出口业务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 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25] - 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作为出口发票使用 [25] - 在平台开具普通发票时,名称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其他信息为非必填项 [2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六)| 代理协议采集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5:51
涉税专业服务类型 -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2] - 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如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2] - 特定涉税专业服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 [3] - 特定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 [3] 代理协议信息报送要求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3] - 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送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协议信息采集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为例 [3] - 在协议要素信息卡片点击“管理”进行维护协议信息操作,可点击“新增”以新增单条协议 [3][5] - 支持通过“导入”功能批量导入协议,需先下载模板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重新上传 [5] - 协议信息录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若服务项目包含“纳税申报代办”或“其他税务事项代办”,系统会向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5] - 待委托方同意确认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方告成功 [6]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税费种信息查询与补充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来查看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包括税种、税目、纳税期限、税率等详细信息 [12][13][14] - 如需补充认定税(费)种,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 [16] - 在“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页面,点击【补充税(费)种】-【新增】,选择需要新增的税(费)种、税目、纳税(费)期限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18]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5: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蛇口邮轮中心 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 —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 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
这笔钱能退!轻松搞定个税手续费退费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5:49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 核心观点: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相当于所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申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1][3][5] - 申请主体:向个人支付所得并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支付工资并代扣个税的主体,而非纳税人个人[2][3] - 申请期限: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4][5] - 退付标准:退付金额按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税款的2%计算,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5] - 办理平台: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文章以扣缴端为例展示操作流程[1][6] 手续费退付操作流程 - 登录核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首页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进入功能页面[6][7] - 信息确认: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框并展示单户核对清册,通常自动勾选所有数据,核对实缴(退)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入下一步,数据有误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7][8] - 税款信息核对:核对系统显示的2025年度扣缴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10] - 提交申请:核对结报单,查看退款金额,填写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系统将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手续费将退至指定银行账户[12][13] 电子税务局权限管理问题解决 - 问题描述:企业办税员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票操作时,系统提示没有权限,影响业务办理[20][22] - 解决方案:此问题需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通过“人员权限管理”为现有办税员授权“发票业务”权限[23][24] - 求助渠道:可拨打010-12366热线,通过智能语音助手“小慧”获取7*24小时的精准解答和操作指导[21][28]
继承的房子想卖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个人出售继承住房的个税计算 - 核心观点:个人出售继承的住房若不满足“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需按查实方式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屋现值减去原购房成本及相关税费[3] - 具体计算案例:刘女士2023年出售2021年继承的住房,售价300万元,其父原购房价150万元,原购房税费5万元,继承持有期间合理费用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万元(140万 × 20%)[3] - 政策依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3];家庭唯一住房指在同一省级区域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3];按查实方式征收时,应纳税额=(房屋现值-被继承人购房原值及税金和合理费用)×20%[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核心观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实施阶段性优惠,2024年至2025年底免征,2026年至2027年底减半征收,并设有免税额上限[9] - 具体优惠细则: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9] - 后续安排: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征管事项[11] - 政策背景: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11] - 配套文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对相关征管事项予以明确[11]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延续及停止做出具体安排 [2][3] 口岸免税店布局调整 - **新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停止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并计划在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启用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3] 特定口岸特殊政策 -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3] 免税店经营资质与招标管理 - 有资格参与口岸进境免税店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共**6家**,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地方政府责任与监管 - 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并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