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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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2
董事会决议概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11名董事出席并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1] 半年度报告与利润分配 - 批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布未经审计的半年度业绩 [1] - 通过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 [1] A股股份回购计划 - 批准回购金额0.5-1亿元人民币 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 [4] - 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 若三年内未使用则予以注销 [4]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4] H股股份回购计划 - 批准回购金额1.5-4亿元人民币(按汇率折算港元) 回购价格不高于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105% [6] - 回购H股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6] - 回购期限以股东大会授权届满或方案撤回为截止时点 [6] 管理制度修订 - 批准修订《资金管理办法》 全票通过 [7] - 新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均获董事会全票批准 [7][8]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5-08-29 21:12
回购方案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2 - 5亿元,A股0.5 - 1亿元,H股1.5 - 4亿元[9] - A股按不同金额测算回购数量及占比[9] - H股回购数量不超407,550,000股[10] - A股回购价不超17.08元/股,H股不高于前5日均价105%[11] - A股回购期限12个月,H股到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或特别决议撤回授权[8][9] 资金占比 - 2024年末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等比例[14] - 2025年中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等比例[14] 其他要点 - 2025年8月29日审议批准回购议案[7] - 2025年5月30日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授权[7] - 回购A股用于股权激励,H股用于减资注销[9] - 董事等未来3、6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6][15] - 董事会授权办理回购事项[17][18] - 回购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变更终止风险[18][19] - 已开立A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188在上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01171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3] - 董事会秘书为黄霄龙,证券事务代表为商晓宇,联系电话分别为(86 537)538 2319和(86 537)539 2377 [3]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电子信箱为IR@ykenergy.com和xyshang@ykenergy.com [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9,349,051千元,同比下降17.93% [3] - 利润总额8,418,918千元,同比下降39.38%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9,660千元,同比下降39.31% [3] - 总资产375,671,118千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77% [3] - 剔除山能财司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00亿元,同比减少75.99亿元 [4] 分红派息 - 董事会建议每10股派发半年度现金股利1.80元(含税) [2] 股东结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84%,为第一大股东 [6]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31.50%,为第二大股东 [6]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7,762户 [5] 债券情况 - 公司存续多只债券,包括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余额15亿元利率4.27% [8] - 2024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余额30亿元利率2.28% [8] - 2024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余额20亿元利率2.17% [8] - 2025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余额30亿元利率1.86% [8] 偿债能力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3.68% [12]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10.02 [12] 生产经营 - 商品煤产量73,597千吨,同比增长6.54% [13] - 商品煤销量64,811千吨,同比下降4.51% [13] - 化工品产量4,745千吨,同比增长13.47% [13] - 化工品销量4,171千吨,同比增长11.32% [13] - 发电量359,58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8.14% [13] - 售电量290,98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1.00% [13] 煤炭业务 - 煤炭业务销售收入344.75亿元,同比下降27.2% [15] - 煤炭业务销售成本217.10亿元,同比下降21.2% [19] - 兖煤澳洲商品煤产量18,904千吨,同比增长11.21% [14] - 昊盛煤业商品煤产量4,076千吨,同比增长42.01% [14] - 煤炭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其中公司精煤价格从1,121.90元/吨降至779.03元/吨 [16] 化工业务 - 甲醇产量2,127千吨,销量2,037千吨,销售收入36.81亿元 [21] - 醋酸产量518千吨,销量360千吨,销售收入8.19亿元 [21] - 己内酰胺产量181千吨,销量182千吨,销售收入15.53亿元 [21] 电力业务 - 济三电力发电量37,588万千瓦时,售电量31,948万千瓦时 [23] - 内蒙古矿业发电量169,067万千瓦时,售电量157,365万千瓦时 [23] - 电力业务销售收入11.19亿元,销售成本9.61亿元 [23] 地区销售分布 - 中国地区煤炭销量53,011千吨,销售收入258.81亿元 [17] - 日本地区煤炭销量4,106千吨,销售收入38.35亿元 [17] - 韩国地区煤炭销量2,356千吨,销售收入16.59亿元 [17] 行业销售分布 - 电力行业煤炭销量33,539千吨,销售收入164.90亿元 [19] - 冶金行业煤炭销量9,935千吨,销售收入81.17亿元 [19] - 化工行业煤炭销量10,654千吨,销售收入43.87亿元 [19]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2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1] -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6,746,497.92元(含税)[1]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1][2] 财务基础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59亿元[1] - 当前总股本为10,037,480,544股[1] 决策程序 -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审议批准该方案[2] -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2023-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2
回购方案审议及实施程序 - 2025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回购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2025年5月30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 2025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回购议案[2] - 已就H股回购注销事项同步通知债权人[2]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回购股份类别包括A股和H股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3] - A股回购金额0.5-1亿元人民币 H股回购金额1.5-4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 - A股回购价格上限17.08元/股 H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105%[2][4] - A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H股回购期限以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或授权撤回较早者为准[2][3] 回购股份用途及影响 - A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 期限3年 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2][3] - H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2][3] - 按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计算 占2024年末总资产0.14% 占净资产0.61% 占货币资金1.30%[7] - 占2025年6月末总资产0.13% 占净资产0.59% 占货币资金1.11% 对经营财务无重大影响[7] 回购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 - A股回购下限0.5亿元可回购2,927,400股 占总股本0.03% 占A股股本0.05%[4][5] - A股回购上限1亿元可回购5,854,800股 占总股本0.06% 占A股股本0.10%[4][5] - H股回购数量不超过407,550,000股 即已发行H股总面值的10%[4] - 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保持10,037,480,544股不变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6][7] 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前6个月内无买卖股份行为 与回购无利益冲突[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3个月和6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9] - 若实施减持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9] 实施保障措施 - 已开立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112545[11] - 董事会授权一名董事全权办理回购具体事宜[10] - 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进展[12]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基本情况 -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2023年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1]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1683亿元 占注册资本31.669%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275亿元 占4.325% 临沂矿业集团和山东新巨龙能源各出资2.0181亿元 各占2.883% 枣庄矿业、龙口矿业和山东东岳能源各出资1.008亿元 各占1.44%[1] - 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7H237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2] 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 建立"一个基础 三道防线"运行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以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为主体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3] - 三道防线以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为责任主体 实现前中后台分离的内部控制 各部门设置兼职风控A、B角 对重要指标实时监控[3] - 2025年上半年修订《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等15个制度 新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操作规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现行内控制度共计167项[4] 信息技术系统 - 配备专职信息技术人员5人 其中高级职称4人 中级职称1人 具有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等多项认证[5] - 核心业务系统为软通资金管理系统和票据业务系统 机房按B类机房设计 采用双路UPS供电 应用系统部署于超融合平台 数据库采用两台小型机服务器双机热备运行[6] - 网络安全架构采用分区分域管理 各区域间采用防火墙隔离 配置防火墙、抗DDOS、IDS、IPS、WAF、漏洞扫描等安全设备 集成CA安全认证体系 通过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6] 信用风险管理 - 持续优化对成员单位及同业合作机构的授信管理 严格履行"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 包括风险管理部独立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民主评审及有权审批人最终决策[8] - 截至2025年6月 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均为零 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65226.00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100%[9] 流动性风险管理 - 截至2025年6月末 本外币流动性资产2336228.53万元 流动性负债3799433.51万元 流动性比例61.49% 高于25%监管要求[9] - 成立流动性管理小组 在集团司库系统中嵌入财务公司大额预算模块 新增风险预警提示功能 汇总编制资金月度计划、每周大额支出计划、每日资金计划[10] - 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 模拟轻、中、重不同程度压力情形 通过相应模型测试安全期 形成测试报告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11] 操作与市场风险管理 - 2025年上半年修订公司章程 6月27日获得监管批复 共修订15个制度 新建6个制度 审查合同59份、制度18个 制度合同法审率达100%[11] - 截至2025年6月底 投资业务账面金额5001.24万元 比年初增加5001.24万元 增幅100.00% 投资比例0.41% 投资为货币基金业务 风险较低无亏损[12] 法律与声誉风险管理 - 2025年上半年发布风险提示1期 合规提示2期 审查合同59份、制度18个 制度合同法审率达100%[12] - 发布公众号文章35篇 信息公开1次 发挥自有平台和新媒体传播效能 畅通外部沟通渠道 积极引导舆论正向传播[13] 关联交易与监管指标 -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与山东能源集团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末 集团及其权属公司信贷业务规模1635293.16万元 上半年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1636823.99万元 未超出服务协议上限[14] - 截至2025年6月末 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 业务运营正常 整体风险可控[15]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计划回购不超过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 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4亿元 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1] - 回购决议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1] - 回购股份将在完成后10日内注销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债权人通知程序 - 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 -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 需在邮件封面或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 申报时需提供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债权人联系信息 -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2] - 债权申报传真号码:0537-5383311 [2] - 债权申报联系电话:0537-5384231 [2]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实现制度化与规范化 加强内部控制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1] - 审计机构独立运作 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配备专职人员 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 [2][6]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2] - 内部审计职能由审计法务部行使 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监督检查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 [2] - 审计人员需熟悉法律法规政策 掌握会计审计管理等知识 熟悉公司经营与内部控制 具备职业判断 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4] - 至少每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 - 协调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4]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检查评估各内部机构及权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5] - 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 [5]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 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关注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 - 每半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次年度计划 [5]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 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 审计权限 - 要求被审部门按时报送生产 经营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 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6][7] - 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 取得证明资料 检查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资料文件 进行现场勘察 监盘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 [6][7] - 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取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了解对外投资 产业结构调整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经营决策情况 [7] - 对阻挠拒绝妨碍审计工作的 经批准采取必要临时措施 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就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益提出建议 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反映 [7] 审计工作程序 - 每年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计划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结果 [8] - 确定审计对象 制定审计方案 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通知书 [8] - 运用审阅 核对 监盘 观察 查询 函证 计算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特殊需要可实施委托审计 [8] -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无异议视同认可 有异议则进一步核实研究协调 必要时修改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可不征求意见 [9] - 实施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审计终结后规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9] -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对重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1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按规定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建立并妥善保管 [10] - 审计档案未经有权机构部门批准不得销毁 不得擅自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调阅 [10] 奖励和处罚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追究相应责任 [10] -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 如拒绝提供资料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 阻挠破坏监督检查 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打击报复等 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1]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 如利用职权谋私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造成报告严重失实 泄露公司秘密等 报请公司有权机构部门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理与处罚 [11]
兖矿能源(01171) - 海外监管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9 21:0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1171) 海外監管公告 於其他市場披露的資料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披露義務而作出。 茲 載 列 兗 礦 能 源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8 月 29 日 ,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和公司網站(www.ykenergy.com)刊登的《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報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偉 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25年8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王九红先生、劉健先生、劉強先生、張海軍先生、蘇力先生及 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兖矿能源(01171) - 海外监管公告-於其他市场披露的资料


2025-08-2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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