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03988)
搜索文档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19 18:17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财务业绩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行证券[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9] - 独立董事持有本行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本行股份的1%[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特定情况未满规定时间不得减持股份[13] 股份转让规则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4]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4] 信息申报与交易流程 - 新任董高人员等在特定时间内通知公司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17] - 董事长等应在董高人员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五个营业日内回复[18] - 董高人员减持A股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高人员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拟交易董高人员应在接获确认书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交易[23] - 董高人员交易本行股份后一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董事在交易后一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三个营业日内在港交所完成权益申报[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3] - 个人信息变化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28] - 接获确认书后需在五个香港营业日内完成证券交易[32] - 证券交易后需在一个交易日内将交易详情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2] - 公司董事或行长证券交易后需在三个香港营业日内将买卖详情通知公司并在港交所完成权益申报[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26]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


2025-12-19 18: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需披露主要会计数据等情况[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需披露主要会计数据等情况[9][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5] - 依法披露信息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文件同时用中文和外文文本需内容一致[6] 重大事件界定与披露义务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重大事件[1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5] - 公司在重大事件相关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17] 信息披露组织与职责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1] - 临时报告相关人员知悉后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监督[26][27] -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并报告重大事件[28] - 各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相关人员配合与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36][37] - 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更正、补充等并追责[37] - 违反规定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国家机关[37]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政策相关 - 政策由董事会解释,上报备案并公布[39] - 政策未尽事宜按上市地法规执行[39] - 政策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政策废止[39]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5-12-19 18:16
公司数据 - 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802.47亿元,2024年末总资产约9843.29亿元,所有者权益约497.64亿元[5] - 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收入约1073.59亿元,净利润约73.43亿元,归母净利润约96.18亿元[5] - 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7.71亿港元[5] 关联交易 -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银行与中信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734.60亿元[3] - 2025年3月11日至12月19日,授信类关联交易120.00亿元,服务类0.62万元,存款类0.22亿元,其他类5.44亿元[5] - 2026年授信类交易金额上限658.80亿元,服务类0.40亿元,存款类0.40亿元,其他类75.00亿元[7] 交易原则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按市场价定价[7]
中国银行(03988) - 海外监管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5-12-19 18:16
公司财务数据 - 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约9843.29亿元,所有者权益约497.64亿元[12] - 2024年度实现收入约1073.59亿元,净利润约73.43亿元,归母净利润约96.18亿元[12] - 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802.46679047亿元[12] - 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7.71亿港元[12] 关联交易数据 - 2026年中行与中信金融资产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734.60亿元[10] - 2025年3月11日至12月19日,各类关联交易分别为120.00亿元、0.62万元、0.22亿元、5.44亿元[12] - 2026年度各类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658.80亿元、0.40亿元、0.40亿元、75.00亿元[14] - 2026年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640亿元、0.3亿元、75亿元[14] - 2026年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公司各类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18.8亿元、0.1亿元、0.4亿元[14]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2-19 18:15
会议表决 - 2025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4名[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表决赞成16、反对0、弃权0[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表决赞成16、反对0、弃权0[1] - 上交所规则下与中信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议案赞成15、反对0、弃权0,李子民回避表决[1][2] - 执行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赞成15、反对0、弃权0,葛海蛟回避表决[3] -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赞成13、反对0、弃权0,张辉、刘进、蔡钊回避表决[4][5] 人员薪酬 - 董事长葛海蛟2024年从本行获税前报酬116.35万元[7] - 行长张辉2024年从本行获税前报酬9.72万元[7] - 执行董事刘进2024年从本行获税前报酬79.74万元[7] - 风险总监赵蓉2024年从本行获税前报酬140.62万元[8] - 2024年廖长江应付薪酬45万元,崔世平50万元,张克秋合计19.33万元等[9] - 2024年董监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总额1403.91万元[9] - 2024年非执行董事张勇等不在公司领薪酬[11] - 公司部分人员税前薪酬50%以上绩效年薪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11] 薪酬制度与审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司部分负责人薪酬按国家相关意见执行[10] - 公司为员工董监高提供报酬,独董领董事酬金,外监领监事酬金[10][11] - 董高2024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等审议,监事长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1] - 执行董事、监事长2024年度薪酬待公司股东会审批[11] 人员变动 - 2024年赵蓉、张毅等有职务变动情况[12] 薪酬计算 - 人员薪酬以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薪酬按报告期担任监事报酬算[11]
中国银行(03988) - 海外监管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2...


2025-12-19 18:12
证券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布年度财务业绩或报告当天及前60天内等不得买卖,不少于前15天[13][15] - 公布半年度、季度业绩或定期报告当天及前30天内等不得买卖,不少于半年度前15天或季度前5天[15] - 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6]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独立董事持股不超公司股份1%[19]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20] 信息通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通知个人信息[2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通知[23]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通知[23] - 个人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报[34] 审批及减持规定 - 董事长等应在批准买卖申请后五个营业日回复[24]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应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5] - 离婚分割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25] 交易执行及申报 - 拟交易董事和高管接获确认书后五个营业日完成交易[29] - 接获确认书后五个香港营业日完成证券交易[38] - 交易完成后一个交易日通知交易详情[38] - 董事或行长交易后三个香港营业日通知详情并在港交所申报[38]
中国银行:与中信金融资产、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734.6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19 18:08
核心决议 - 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一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1][3] - 该议案设定了中国银行与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为734.60亿元人民币 [1][3]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详情 - **授信类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为658.8亿元人民币,是关联交易的主要构成部分 [2][4] -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上限为640亿元,业务覆盖非银借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债券包销等 [2][4] -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上限为18.8亿元,业务覆盖贷款及衍生品业务等 [2][4] - **服务类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为0.4亿元人民币 [2][4] -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上限为0.3亿元,涉及债券承销业务手续费、账户服务费、汇款手续费等 [2][4] -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上限为0.1亿元,涉及账户服务费、汇款手续费等 [2][4] - **存款类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为0.4亿元人民币,交易方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为支付定期存款利息 [2][4] - **其他类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为75亿元人民币,交易方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为对公结售汇(T+0) [2][4] 交易时间与规则依据 - 本次设定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1][3] - 该决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 [1][3]
中国银行(03988) - 海外监管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


2025-12-19 18:07
信息披露政策 - 公司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4]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3] - 年度、中期报告应披露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需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变化较大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等[2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1] - 高管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2] - 董事会秘书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负责与监管等沟通[32] -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32] - 各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3] 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7] - 对未公开且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订立保密协议[38]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0] - 董事长、行长等对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 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41] - 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并追究责任[41] - 违反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国家机关[41]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41] 政策实施 - 本政策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政策废止[43]
中国银行(03988) - 公告-董事会决议


2025-12-19 18:01
会议情况 - 2025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在北京和香港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4名[4] 议案表决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等两项议案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上交所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合并金额上限》议案赞成15票,李子民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5] - 《执行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议案赞成15票,葛海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6] -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议案赞成13票,张辉等3人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8] 薪酬数据 - 2024年董监高报告期内应发税前薪酬总额1403.91万元人民币[18] - 董事长葛海蛟2024年税前报酬116.35万元[14] - 行长张辉2024年税前报酬9.72万元[14] - 执行董事刘进2024年税前报酬79.74万元[14] - 副行长蔡釗2024年税前报酬106.21万元[14] - 风险总监赵蓉2024年税前报酬140.62万元[15]
财经深一度|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跨境资金如何合规便利流动?
搜狐财经· 2025-12-19 17:43
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与EF账户体系 - 海南自贸港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作为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构建了“跨境资金高速路”[1] - EF账户于2024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上线,构建了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客户可“无感式”、“一站式”办理业务,无需外汇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1] - EF账户功能强大,适用于贸易收付款、外商投资、外债、结售汇、流动贷款、信用证融资等多个业务场景,试水企业不断增加[1] EF账户的应用成效与业务增长 - 企业通过EF账户向境外子公司增资汇出3000万美元,资金当天到账,减少了中转行清算环节,大大缩减了资金到账时间[2] - 截至11月末,海南11家银行共开立EF账户,发生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950亿元,开户主体与8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资金划转[2] - 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EF账户服务国际结算客户同比增速近44%,国际结算量、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同比增长89%、158%[2] -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截至10月末EF账户业务规模突破460亿元,并协助海南省政府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债[2]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通过EF账户从中国建设银行获得4.72亿元贷款用于采购原材料[1] 其他金融创新政策的进展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落地,四家试点发行机构额度核定为人民币50亿元[3] -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深化,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430.5亿美元,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28亿美元[3] - 跨境投融资改革成效明显,10月末共有144只QFLP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海南,累计跨境流入22.75亿美元[3] 海南跨境资金流动整体态势 - 随着金融开放创新,海南跨境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今年前11个月海南省跨境收支规模达1016.1亿美元[3] - 自2020年以来,海南省跨境收支规模年均增长率达55%[3] 金融开放的风险管理基础 - 自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与风险监测基础设施,设定宏观和微观监测指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