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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6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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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彭纪生)
2024-04-25 18:4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2] - 任职资格需符合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2][3]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其他限制 - 近三年不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4] - 不能处于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间[4] - 近三年不能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4] - 曾任职未亲自出席会议超三分之一不符合要求[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任职后处理 - 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30日内辞去职务[6]
中央商场(600280)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8:42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商场营业收入为633,288,932.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5,749.03元[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59,141.3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06%[4] - 总资产为11,680,809,693.9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政府补助等,金额为-88,016.91元和663,846.60元[5] - 营业外收入增加36.91%,营业外支出增加87.87%[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因公司降本降费[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因百货板块联营转租赁和装修改造支出减少[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因偿还金融机构本金及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16]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6,403,774,959.06元,较上期有所增长;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277,034,734.89元,较上期略有下降[20]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9,285,940,880.16元,较上期有所增长;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527,859,160.48元,较上期略有下降[22] - 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8,398,750.73元,与去年同期的26,732,845.11元相比有所减少[32] 公司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0,189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股[18]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祝义财持有476,687,416股,占比42.25%;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6,500,000股,占比14.76%[1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33,288,932.35元,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23] - 营业总成本为606,003,566.33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23] - 营业利润为28,183,321.71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4] - 净利润为4,277,639.02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59,141.31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41,640.04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16,215.71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9,884,569.09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27] - 2024年第一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7,140,915,182.23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153,698,953.58元[28]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478,515,330.02元,较上一季度略微下降至3,495,129,154.40元[29] - 公司财报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78,194,798.88元,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至301,922,191.69元[31] - 营业利润为24,470,007.40元,较去年同期的35,623,087.17元有所减少[31] - 净利润为18,398,750.73元,较去年同期的26,732,845.11元有所下降[31] - 2024年第一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90,932,511.99元,较去年同期803,231,914.28元有所下降[33]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66,137,282.55元,较去年同期743,295,529.88元有所下降[33]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1,478.28元,较去年同期-12,339,778.62元有所上升[33]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8: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 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六条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其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8:4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4][11] - 依据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3][4][7] 数据影响 - 2022年11月1日租赁差异对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37,690,192.78元,母公司 - 838,192.06元[9] - 2023年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76,098,648.88元,2022年为67,099,619.35元[10] - 2023年合并报表盈余公积189,505.90元,2022年为 - 21,144.41元[10] - 2023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6,116,905.63元,2022年为67,392,242.78元[10] - 2023年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 - 207,762.65元,2022年为 - 271,479.02元[10]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4-04-25 18:42
2、2023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同独立董事对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重点 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销售收入特别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准确性,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核实,就初 步审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1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未经 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审阅公司 2022 经营情况及 ...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5 18: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2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 ...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5 18: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8:42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24.50亿元,同比下降1.88%[3]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275.62万元[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 - 0.14元,2022年度 - 0.02元[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33亿元,负债总额106.70亿元,资产负债率92.52%[4]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9亿元,比年初下降15.14%[4] - 2023年未分配利润为 - 77,045.09万元,比年初减少16,320.16万元[4]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2,504.00万元,同比增加12,397.39万元[6]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511.33万元,同比减少542.69万元[6]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6,644.78万元,同比增加15,377.32万元[6] 利润分配 - 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53,436.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45,343.64元[7] -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6,908,779.56元[7] 人事提名 - 提名祝珺等4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6][17] - 提名王跃堂等3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6][17]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顺龙)
2024-04-25 18: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顺龙 本人赵顺龙作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顺龙,男,1965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工业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常务副主任、江苏省科 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科技政策思想库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证券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商场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学科研究方向为企业组织理论与企业战略管理、知 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管理等。曾先后在《管理世界》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四十余篇,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 ...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5 18: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将 累积影响数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