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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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20:3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09,499.74万元[8] - 2024年末资产总计4364251278.58元,较2023年末增长7.7%[19] - 2024年末负债合计1035283776.93元,较2023年末增长44.6%[21] - 2024年度总收入为2,195,870,508.45,2023年度为2,106,410,685.37[24] - 2024年度净利润为111,652,684.17,2023年度为79,826,355.17[24]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股,2023年度为0.08元/股[24] - 2024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61.04亿元,2023年度为235.23亿元[1]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43亿元,2023年度为24.85亿元[1] 财务数据对比 - 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下降20.2%[19] - 2024年末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增长212.8%[19] - 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下降23.5%[19] - 2024年度营业成本为2,051,668,562.56,2023年度为2,008,262,236.93[24] - 2024年度投资收益为27,660,043.89,2023年度为16,537,671.71[24] - 2024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 - 15,689,374.64,2023年度为 - 7,073,092.02[24] - 2024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76,185,974.66,2023年度为87,384,598.32[24] 公司历史变更 - 1999年8月17日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715万元[44] - 2001年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注册资本变更为12715万元[44] - 2013年11月1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变更为25430万元[45] -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0136.90万元[45] - 2016年6月1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变更为60273.80万元[46] - 2018年6月14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变更为78355.94万元[48] - 2020年6月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变更为100295.6032万元[48] - 2023年5月1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11295.6032万元[49] - 2024年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10894.3608万元[50] 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划分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56]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8] -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176] - 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时按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计量收入[178] - 商品销售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发出商品达交付条件后确认[179][180] - 出租物业收入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到租金或取得收款证据时确认[180] - 其他业务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180] 资产与负债核算 - 应收票据按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分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96] - 应收账款按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按先发生先收回原则统计账龄[97][99] - 其他应收款按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按先发生先收回原则统计账龄[102][105] - 存货取得按实际成本计量,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107][108]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10][111] -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21] -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134] 其他财务事项 -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5]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17] - 财务报表及附注于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50]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1 20: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行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身 十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 浙25A1 编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5]4797号 江苏恒顺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顺 酷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
恒顺醋业(600305)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1 20:30
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 2024年6 - 7月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会议召开及股票过户[9][10] - 2025年4月审议通过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议案[11] 权益处置调整 - 业绩未达标或持有人特定情形,权益调整后公司回购注销或转让[13] 回购注销情况 - 2名离职持有人及业绩未达标对应38180股回购注销,价格5.89元/股[14] 合规评估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合规[15]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宏)
2025-04-21 20:28
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任职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2]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刘欣为财务总监[17] - 公司聘任王召祥等5人为副总经理等职务[20] 会议情况 - 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全出席[8] - 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出席[8] - 审计等多个委员会召开会议,独立董事参与[6] 公司运营 - 关联交易审议通过,价格公允[12] - 未发生被收购等情况[14][16][19] - 薪酬发放、资金使用等符合规定[21][23] 财务分配 - 2023年每股派现0.07元,派现77205366.56元[24] 激励措施 - 授予36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91.72万股[25] - 91名员工认购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9.26万股[25]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推动发展[26]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离任)
2025-04-21 20:28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 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2] - 任职期间参加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5][6] - 对所有议案表决均发表同意意见,未行使特别职权[6][7] 公司机构变动 - 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6] - 提名杭祝鸿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健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0] 公司运营情况 - 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22] - 不存在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23] -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24]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拟派现77,205,366.56元[25]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0:28
战略与ESG委员会构成 - 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士和1名行业领域专家[4] 会议资料与通知 - 工作小组需在会议召开前2日提供会议资料[11] - 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形式,通知至少提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通过[14] 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期限为10年[22]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0:28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 规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 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恒顺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的履职情况以及查阅本人签署的《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恒顺 江苏恒顺酷业股份有限公 ...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茂云)
2025-04-21 20:28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茂云,男, 1963 年生, 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大城市学院 法学院教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 复旦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其间曾挂职上海市杨浦区综合治理办公 室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公司董事。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期满换届,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为公司经营 ...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健)
2025-04-21 2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毛健,男,1970 年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传统酿造食品分会副主 任兼秘书长,以第一发明人荣获 2017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兼任古越龙山独立董 事。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换届,本人继续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曾任 ...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 3 名,且至少 1 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