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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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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 ...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展示了相关资金占用和往来的明细数据[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涉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但表格中暂无具体数据[1]。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科目多为应收账款,涉及提供技术、综合服务、销售燃气及其他商品、房屋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各企业期初往来资金余额、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偿还累计发生金额和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如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期初余额53万元,往来累计发生23071万元,偿还累计发生212万元,期末余额22892万元[2]。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往来科目主要为其他应收款,部分涉及长期应收款,各公司期初往来资金余额、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偿还累计发生金额和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如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期初余额459453万元,往来累计发生52087万元,偿还累计发生365038万元,期末余额146502万元[6]。 总计 - 期初资金余额1087455万元,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833151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32万元,期末资金余额1053809万元[7]。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ensp="ensp" 号="号"> 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 ...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认为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独立性 [1][5]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之一,有近3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1]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查相关文件后审议通过续聘议案,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 - 经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执行审计工作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审计方案,结合信息披露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顺利开展工作 [3] - 就独立性、审计责任、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4]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3月19日会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等进行核查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资质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 [4] 2025年3月24日会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成员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汇报并充分交流,认为审计过程合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总体评价 -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规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5]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独立性 [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从聚焦主业、加强股东回报、重视投资者沟通、贯彻ESG理念等方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1] 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平台建设与运营、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与智家业务,还在新能源领域储备技术,致力成为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运营商 [1] - 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1亿方,同比增长8.0%,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9.10亿元,净利润44.93亿元 [2] - 公司在煤炭清洁利用领域试车成功,为低阶煤利用提供方案,在氢能领域打造全产业链控链技术能力 [2] - 公司结合能力支点和物联数据,沉淀经验打造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 [2] 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 2024年8月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8.05亿元,10月回购股份1975.14万股,使用资金3.60亿元 [2] - 2025年3月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发放现金红利31.64亿元,占净利润70.41% [3] 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 公司通过多种常态化方式传递经营和财务情况,稳定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3] - 公司以直播形式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活动邀请投资者等交流,增加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交流 [3][4][5] 贯彻ESG理念,助力可持续发展 - 公司将ESG深植战略、运营和绩效考核,在企业管治、环境、运营安全、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工作,打造数智管理能力 [5] - 公司获MSCI AAA评级,标准普尔评分提升,晨星指数降低,ESG管理获肯定 [6] - 公司将完善ESG管理体系,加强传播,与评级机构合作,优化管理策略 [6] 其他事项说明 - 公司将评估行动方案进展,贯彻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回馈投资者,履行责任义务,维护市场形象 [6]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 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 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 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 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 25%、15%和 5%的股权,现金 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 ...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 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产品 计量单位 第四季度 1-12 月累计 第四季度 1-12 月累计 第四季度 1-12 月累计 平台交易气 | 百万立方米 | | 1,506 | 5,568 | 1,379 | 5,050 | 9.2% | 10.3% | | --- | --- | --- | --- | --- | --- | --- | --- | | 销售量 | | | | | | | | | 天然气零售气 | | | | | | | | | 百万立方米 | | 7,381 | 26,200 | 7,189 | 25,144 | 2.7% | 4.2% | | 销售量 | | | | | | | | | 泛能销售量 | 百万千瓦时 | 11,901 | 41,56 ...
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176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5S007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调整董事职务 - 于建潮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担任的职务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调整为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第六十七条 - 原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后内容不变 [1] 第一百零六条 - 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一人;修订后内容不变 [2]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修订后内容不变 [3][4]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 原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或不足;修订后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
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6 16:25
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 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体改委以冀体改委股字19921 号和 4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英文名称: ENN Natural Ga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省石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