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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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6 页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8:02
义务的主体。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 自己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 下不得转让: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新 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1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使用
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新奥股 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新奥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视同新奥股份对外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新奥股份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 1 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 件的第三人担保。新奥股份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新奥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新奥股份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 份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 - 履职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1] 公司相关责任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8]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31] - 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30]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5]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订[35] - 2025年5月16日由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6]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投关群协助[2] 内幕信息范围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7] - 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8] 信息披露与登记 - 各部门指定联络人,告知重大事项提供知情人名单[11] - 知情人告知董秘,公司填知情人档案[12] - 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报送交易所[15] - 涉及并购重组等披露后5日备案知情人档案[17] 档案保存与交易限制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 知情人在报告公告前禁买卖股票[22] 违规处理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权利[25]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罚并索赔[25]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 ...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