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昊华能源(601101)
icon
搜索文档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15 16:28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 涉诉企业: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乌苏煤炭公司");上诉人(一审被告)宁夏红墩 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红墩子煤业是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昊华能源持有红墩子煤业 60%股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塔城中院已受理该 案件,目前尚未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金额。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合同纠纷,乌苏煤炭公司起诉公 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请求法院判令红墩子煤业就红二煤矿使 用原告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事实向原告支付使用费用,使用费为 8,219.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4-07-15 16:28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期,由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释放产能导致公司煤 炭业务产销量、收入、成本、毛利均同比增加;甲醇业务的产销量 同比增加,叠加原料煤、燃料煤成本下降因素影响,导致甲醇业务 毛利同比增加。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 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或保证,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5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 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 | 2024 | ...
昊华能源:深度系列二:煤炭新产能贡献增量,高分红可期
开源证券· 2024-06-19 18:02
公司概况 - 公司由北京京煤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煤、首钢、五矿以及煤科总院四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是北京市属国有煤炭生产供应企业 [8] - 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2017年成为京能集团二级平台公司 [8] -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63.31%,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8][9] - 公司已形成"煤炭-铁路-煤化工"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业务范围覆盖鄂尔多斯及宁东地区 [9] 业务表现 - 2021年受益于全球煤价大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1.9%至83.7亿元,实现毛利54亿元,同比+253.3%,毛利率64.5% [11] - 2022年在煤炭价格继续上行的情况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亿元,同比+11%,创历史新高,但受成本上涨影响,毛利率下降至54.7% [11] - 2023年公司煤炭销量大增,但在煤炭综合价格下行的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同比-9.2%至84.4亿元,毛利率为52.6% [11] 煤炭业务 - 公司煤炭业务营收整体快速增长,2018-2023年间CAGR为10.1%,高于同期煤化工业务-8.1%及铁路运输业务1.3%的营收复合增长率 [13][14] - 2023年煤炭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达91.2%,较2018年提升9.2pct [13][14] - 2023年公司煤炭业务毛利率为58.29%,较2018年下降1.69pct,但仍占公司总毛利的102.9% [14][15] - 公司通过自建、产能核增、收购等方式不断提高外埠煤矿产能,截至2023年末煤炭核定产能达1930万吨/年,权益产能1328万吨/年 [17][18] - 红一煤矿和红二煤矿逐步达产后,公司气煤占比有望提升,将为公司贡献更多业绩弹性 [22][23] 非煤业务 - 公司煤化工业务方面,2017-2022年甲醇产销量整体相对稳定,但受原料煤价格上涨影响,甲醇业务毛利率持续下行,2023年为-37.9% [29][30] - 2024年以来,随着煤价下降和甲醇价差走扩,公司甲醇业务盈利有望改善 [31][32] - 公司铁路运输业务方面,东铜线承担高家梁、王家塔煤矿煤炭外运任务,2017-2023年间毛利率平均为59.7%,盈利整体维持相对稳定 [33][34] 财务表现 - 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为51.36%,较2019年下降5.69pct [37][38] - 公司现金流充沛,2023年货币资金/归母净利润为5倍,未分配利润/归母净利润为4.9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8][39] - 公司分红比例近年来稳步提升,2023年为48.46%,股息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35][36] 投资评级 - 我们预计公司2024-2026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7.6/19.7/20.3亿元,同比+68.8%/+12.5%/+3.0%,对应当前股价PE为7.9/7.0/6.8倍 [40] - 公司煤炭业务毛利有望提升,且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分红比例提升可期,维持"买入"评级 [40]
昊华能源:公司深度报告:深度系列二:煤炭新产能贡献增量,高分红可期
开源证券· 2024-06-19 18:00
公司概况 - 公司由北京京煤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煤、首钢、五矿以及煤科总院四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是北京市属国有煤炭生产供应企业 [8] - 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2017年成为京能集团二级平台公司 [8] -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63.31%,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8][9] - 公司已形成"煤炭-铁路-煤化工"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业务范围覆盖鄂尔多斯及宁东地区 [9] 煤炭业务 - 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分别负责高家梁煤矿、红庆梁煤矿以及红墩子煤矿的生产销售 [9] - 公司煤炭产能逐步由京西转移至内蒙和宁夏,截至2023年末煤炭核定产能达1930万吨/年,权益产能1328万吨/年 [17][18] - 高家梁、红庆梁煤矿主要生产动力煤,红一、红二煤矿主要生产气煤,气煤毛利率较动力煤更高 [20][23] - 公司市场煤销售占比较高,在煤价上行周期中业绩弹性更大 [23][24][25] - 公司吨煤成本优势明显,吨煤毛利具备可比优势 [25][26][27] 非煤业务 - 公司控股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从事甲醇生产,近年来受煤价上涨影响盈利承压 [29][30] - 公司控股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高家梁煤矿、王家塔煤矿的铁路货物运输,盈利水平相对稳定 [33][34] 财务表现及分红政策 - 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货币资金及未分配利润水平较高 [37][38][39] - 公司分红比例近年来稳步提升,2023年分红比例为48.46%,股息率维持较高水平 [35][36] - 公司未来分红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估值较低 [40] 投资评级及风险提示 - 我们预计公司2024-2026年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6/19.7/20.3亿元,对应当前股价PE为7.9/7.0/6.8倍 [40] - 维持"买入"评级,主要考虑到公司煤炭业务优质产能稳定释放、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以及分红比例提升可期 [40] - 风险提示包括煤价超预期下跌、安全生产、新建产能不及预期等 [43][44]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7 16:25
每股分配比例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6/25 | - | 2024/6/26 | 2024/6/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39,997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5-29 17: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已作出一审判决。 涉诉企业:原告: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乌苏煤炭公司");被告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墩子煤业")。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法院认为:(1)本案涉及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系 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被告已经使用了原告 转让的采矿指标,并已产生效益,《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 告已实际履行,因此本案涉及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成 立,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按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使用了 原告的二号井、七号井的采矿指标,并已获得利益,按照约定应 当向原告支付使用费 8,219.55 万元(74.05 万吨/年*111 元/吨), 但被告未支付,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对原告要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4-05-24 21:26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 函〔2024〕0365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认真分析,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煤炭业务。年报显示,收入方面,公司本年 煤炭业务实现收入 76.52 亿元,同比下降 10.65%,但煤炭产品 销售量比上年增加 14.52%。其中内蒙地区实现营业收入 70.7 亿元,比上年减少 24.80%;宁夏地区实现营业收入 13.2 亿元, 比上年增加 623.83%。成本方面,本年度成本构成发生了较大变 化,其中人工成本 10.52 亿元,同比增加 40.78%;专项储备 8.33 亿元,同比增加 90.59%; ...
昊华能源: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2024-05-24 21:24
二〇二四年五月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函的回复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YOCPA 目录 TYQCPA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TYOCPA TIANYUANQ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华能源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近期收到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65 号),对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的问题,基于昊华能源对工作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答复如下: (本专项核查意见涉及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al The ...
昊华能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2 19:1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天津 昆明 广州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香港 巴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376 号 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 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接受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2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9]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22] 信息提供 -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供资料信息[22]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