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

搜索文档
应流股份(603308) - 应流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5-03-31 17:18
会议决策 -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 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 可转债相关 - 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修订议案[2][3] - 预案报告期更新为2022 - 2024年度[4] - 调整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假设条件[4] - 相关报告财务数据更新至2024年度[4] 其他事项 - 先进核能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子公司[4] - 更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 - 更新截至2024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4]
应流股份(603308) - 应流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31 17:17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134615亿元[6] - 2024年度销售泵及阀门零件等业务营业收入为24.287346亿元,占比96.63%[6] - 安徽四流杜电股2024年营业总收入25.13亿元,同比增长4.21%[22] - 安徽四流杜电股2024年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8.93%[22]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23.96亿元,同比下降1.58%[24]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2024年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11.89%[24] 资产负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0.881463亿元[9] - 公司期末流动资产合计37.42亿元,上年年末数为33.20亿元[19] - 公司期末流动负债合计34.83亿元,上年年末数为27.73亿元[19] - 公司期末负债合计64.85亿元,上年年末数为55.39亿元[19] - 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0.68亿元,上年年末数为49.36亿元[19] 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本期为18.32亿元,上年同期为19.21亿元[26] - 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为1.04亿元,上年同期为1.78亿元[26]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8.10亿元,上年同期为 -6.18亿元[26] - 公司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为29.56亿元,上年同期为33.80亿元[26] 其他财务指标 - 2024年年初实收资本(或股本)为683,146,921元,期末为679,036,441元[31]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为133,815,263.75元[31] - 2024年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为 - 42,001,118.71元[31] - 2024年利润分配为 - 81,484,372.92元[31] 项目进展 - 退城进园新厂区预算23.67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50.10%,进度50.00%[179] - 航空产业园项目预算16.66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70.12%,进度75.00%[179] 会计政策 -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74] -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75] -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76] -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77] 税率情况 - 增值税按13%、9%、6%税率计缴,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155] - 本公司等多家主体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其他境内子公司按25%计缴[155] - 应流美国公司联邦税15%-39%超额累进,伊利诺斯州税9.5%[155] - 应流欧洲(荷兰)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8%,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9.50万欧元适用15%税率[155]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为四类[52]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67] 研发相关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111] - 开发支出期末账面价值为3.74亿美元,期初为3.68亿美元[183]
应流股份(603308) - 应流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31 17:17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4] - 审计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重大缺陷[5] - 内部控制有局限,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于该日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8]
应流股份(6033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31 17:1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 ...
应流股份(603308)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03-31 17:1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 或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对需要应对的突发 事件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类 1、 ...
应流股份(603308)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03-31 17:17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恪尽职责,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公司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 从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股票内幕交易的人员,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不利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纳入公司 ...
应流股份(6033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3-31 17:17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持股超50%或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构成控股[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30日内向总经理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7] - 子公司每年根据经营和审计成果考核奖惩高管[20]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交月度报告,季度交季报,年度结束1个月交年报和下年预算[10] 审计监督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含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12] 运营规划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公司总体战略[14] 投资交易 - 子公司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5]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按规定提供信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第一责任人[17] 制度管理 - 子公司建考核奖惩及薪酬制度,核准后报备董秘处[20] - 制度未尽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2] - 子公司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制度[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应流股份(603308) - 应流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珊)
2025-03-31 17:17
会议与履职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郑晓珊2024年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4] - 郑晓珊2024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4,110,4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20元,共派81,484,372.92元[8] 合规与制度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合规,价格公允[7]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7] - 报告期内无收购决策及措施[7]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7] - 报告期内梳理承诺事项,无违反承诺情况[8]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原则,无漏报等违规情况[9] - 公司按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9] 审计与薪酬 - 2024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高管2024年度薪酬发放[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加强沟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10]
应流股份(603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31 17:17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为子公司[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3] 报告审核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决议[15]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会议报备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4]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等多道程序[22]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核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公告等程序[23]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关报告、编制、审查等程序[23] 股东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8]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特殊股东信息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9] 直通车业务办理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按上交所相关要求编制文件并履行审议程序[32]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用数字证书登录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创建申请[32] - 直通车业务申请若不在范围需上交所形式审核后方可披露[33] 信息披露后续处理 - 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至网站刊载[33] - 公司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修改或撤销,特殊情况需申请[34] - 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出现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34] 内幕交易责任 - 内幕交易行为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7] 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7]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37]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并保密[38]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4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自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42]
应流股份(603308) - 应流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翌庆)
2025-03-31 17:1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 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陈翌庆,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理学博 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八届安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兼任教育部 2018-2022 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 事、安徽省金属学会副理事长。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