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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25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达到5.15亿元,同比增长43.76%,主要受益于包装业务市场开拓及包装印刷板块收入大幅增长 [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1.6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32.14%,反映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1亿元,同比增长126.92%,主要因营业收入增长导致收到的货款增加 [2][13] - 基本每股收益0.2588元/股,同比增长410.45%,显示股东回报能力增强 [2] - 总资产16.0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41%,资产规模稳步扩张 [2] 业务板块发展 - 包装印刷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持续市场开拓和整体业务表现良好 [2][13] - 控股子公司久塑科技新开拓汉高、彩棠、自然堂等10多个新客户,并通过设立天津子公司增强区域服务能力 [4] - 全资子公司瑾亭化妆品重点开发ODM客户,新增水光膏、土豆泥多用膏等新产品,强化供应链精细化管理 [5] - 公司与科丝美诗、赫力昂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产品开发、精益生产等领域开展深度协同合作 [3] 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 研发费用1855.23万元,同比增长36.19%,主要因包装印刷业务研发人员增加及研发物料投入增长 [13] - 成功开发一体化自动成型包装纸内衬、环保防爆金属纸复合包装等创新产品 [3] - 久塑科技完善泵类产品线,形成HV系列乳液泵芯、Echo P系列全塑泵芯等矩阵化产品系列 [4] - 公司拥有10万级洁净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配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达到GMP和ISO22716标准 [9] 行业地位与客户资源 - 公司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为日化、食品、烟草企业提供一体化包装解决方案 [3] - 主要客户包括雅诗兰黛、联合利华、上海家化、百雀羚等日化行业优秀企业,以及多家省级中烟工业公司 [3][10] - 通过为客户提供外包材、内包材和内容物一站式服务,显著提升客户黏性和综合接单能力 [6] - 作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具备行业领先技术平台 [7] 产能与设备配置 - 拥有多条国际顶级包装印刷生产线,配套博斯特全自动模切机、高速糊盒机等先进后道加工设备 [8] - 内包材业务板块配备全电动精密注塑机、自动烫金机、真空镀膜机,提供模具设计到组装一条龙服务 [8] - 在建工程3625.3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5.54%,主要因翔港科技泥城厂房扩建项目投入增加 [13] - 通过改造旧设备等措施严格控制能耗,提升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投资与资产结构 - 货币资金1.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35%,主要因经营活动现金流改善 [1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56亿元,主要为权益工具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 [13] - 控股子公司久塑科技在天津投资5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优俐派科技,完善区域布局 [13] - 公司参与投资嘉兴金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比5.26% [13]
翔港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2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微信形式发出 [1] - 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7名(含3名独立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2] - 报告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摘要同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2] 现金管理决策 - 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该决策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 [2] -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 - 具体实施需在批准额度内操作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3]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津贴制度》等制度相应废止 [3] - 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3] 治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议案 [3][4]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4] - 修订后的制度与公告同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4][5]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 股东大会将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5] - 会议具体安排详见《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 [5]
翔港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2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由监事会主席瞿伟红召集并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法合规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现金管理议案 - 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2] - 该操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旨在为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2] - 取消监事会后 其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职至监事会正式取消生效之日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全票通过 [2]
翔港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2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8月27日14点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2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交易系统)及9:15-15:00(互联网平台)[1] 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7] - 议案已经2025年8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投票规则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 [2] - 同一表决权通过多种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投资者 其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计算 [4]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3499)有权参会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也将出席会议 [5] 会议登记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00-12:00及13:00-17:30 [5] - 参会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材料 [5] 技术服务 - 公司启用"一键通"股东会提醒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推送会议信息和投票指引 [3] -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翔港科技: 关于制订、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4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修订目的是为促进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1] 具体制度修订范围 - 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制度[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同样需股东大会审议[1] 信息披露安排 - 详细制度内容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1] - 公告编号为2025-023 证券代码603499[1] - 董事会承诺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2]
翔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 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2] 离职情形分类 - 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聘任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4] 特殊情形处理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离职后义务 - 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账户信息 [5]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 [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7]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时 公司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翔港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津贴制度》相应废止 [1]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1] 注册资本变更 -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16,138,85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227,770元 [2]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共计转增86,455,540股 [2] - 实施后总股本增加至302,594,390股 注册资本由21,613.8850万元增加至30,259.4390万元 [2]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 - 修订后公司章程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时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规定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要求等 [12] -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17] - 明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18] 交易与担保审批标准 - 明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19] - 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明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等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1] - 修订担保事项审批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提起诉讼 [13] - 明确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14]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履行承诺、不得占用资金、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 [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并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26] 股东会召开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27]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 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25][26]
翔港科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4
现金管理投资概况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滚动使用 [1][2] - 投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收益 [1] 投资产品类型 - 理财产品品种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产品 [1] - 具体包括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等 [1][2] 审批程序 - 2025年8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 - 该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实施方式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 - 授权范围包括选择合格理财机构、明确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和签署合同等 [2] 资金管理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开展 [3][4] -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 [3]
翔港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及考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任,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职;委员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者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6] - 委员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需尽快增补 [7]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建议以下事项:薪酬安排、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子公司持股计划等 [9]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10] - 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11] 决策程序与会议规则 - 委员会工作需公司提供财务指标、职责履行情况、业绩考评数据及薪酬测算依据等书面材料 [12] - 考评程序包括绩效评价、提出报酬建议报告,董事会换届或高管聘任时可专项考核 [13]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14]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形式,需提前3日通知(可豁免),通知方式包括传真、邮件等 [15][16][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并提交授权书 [18][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涉及委员的议题需回避 [20][21][22] - 会议记录需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十年,委员需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24][25] 附则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6][28]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9]
翔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 近三年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2] - 需具备保密能力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人力资源确保审计质量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5] 评价标准与权重设置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等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6]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 [6] 费用调整与披露要求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6]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情况 [9][10]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保障年报按期披露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书面报告董事会并履行改聘程序 [11]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 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11] - 对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虚假应聘 转包业务 审计报告质量缺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 不再选聘 [12]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8]